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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税封锁个人限售股转让 大小非五路径暗渡陈仓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02日 06:20  证券日报

  自2010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个人转让限售股所得,按照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终结了限售股“免税转让”时代。该规定实施19个月来成效显著,但也存在着一些漏洞。如何堵住这些漏洞,对监管者来说又提出了一个新课题。

  重税封锁个人限售股转让 “五径通幽”大小非暗渡陈仓

  ■本报记者 刘丽靓

  自2010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个人转让限售股所得,按照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终结了限售股“免税转让”时代。该规定实施一年多来,成效显著。

  二级市场上来看,它让“大小非”这把悬在股市头上的达摩克利斯剑有所收敛:与2009年同期相比,2010年减持股份下降38%,套现金额下降33%。表现在财政上,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个人所得税完成3554.78亿元,同比增长35.4%,其中个人股权转让所得税收入大幅增长。但业内人士指出,在巨额利益的诱惑下,虽然国税局重税封锁了个人限售股转让,但大小非避税却花样繁出。加强高收入者个税征管,必须堵住大小非避税漏洞,税收政策上还需进一步的完善和细化。

  重税封锁个人限售股转让

  实际上,早在1994年出台股票转让所得免税政策时,原有的非流通股不能上市流通,只有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流通股才能享受免税政策。然而,2005年股权分置改革后,限售流通股解除限售后都将进入流通。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迅速推进,全流通的到来,在巨大的制度转换过程中,限售股解禁后随之而来的巨额的减持套现潮成为了A股市场挥之不去的阴霾。

  数据显示,2009年是股改以来减持规模最大的一年,2009年减持的限售股市值占到股改以来减持限售股市值的65%以上。2009年涉及限售股解禁后被减持的上市公司共有460家,比2008年多164家;减持股数为96.36亿股,为2008年34.85亿股的2倍多;减持金额达1005.90亿元,也是2008年的2倍多。而2010年两市共有688家上市公司合计3830亿股的限售股解禁,市值近6万亿元,是我国资本市场历史上最大的年解禁规模。

  为防堵越演越烈的大小非减持套现缓解市场压力,2009年12月3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证监会于联合发布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个人转让限售股所得,将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然而,限售股转让的高税额却催生很多避税途径。如通过认购或申购ETF交易型开放指数基金、大宗交易方式中“洗股”、异地转让等等。

  为了防止政策漏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证监会2010年12月1日再次出台了《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明确限售股的七个类型和九种转让方式。这九种堵漏的情况为: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或大宗交易系统转让限售股;用限售股认购或申购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份额;用限售股接受要约收购;行使现金选择权将限售股转让给提供现金选择权的第三方;协议转让限售股;持有的限售股被司法扣划;因依法继承或家庭财产分割让渡限售股所有权;用限售股偿还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由大股东代其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以及其他。

  不仅如此,有报道称,今年2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一份内部文件,即《关于个人以股权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根据税务总局批复:南京浦东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自然人以其所持该公司股权评估增值后,参与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增发股票,属于股权转让行为,其取得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意味着,个人以股权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所得,也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此外,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刘丽坚6月30日在全国人大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下一步,税务部门将继续把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作为重点工作,进一步强化征管。据介绍,从2005年到2010年间,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个税收入增长近25倍。据了解,为加强高收入者个税征管,国家税务总局还将主动加强与证券、工商部门协作,做好转让限售股所得征税工作,探索建立个人股权变更登记税收前置措施或以其他方式获取股权转让信息,对转让价格明显偏低的,依法实施核定。

  由于税务部门对高收入者及居民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征管力度的不断加强,上半年,我国个人所得税保持快速增长,今年1月-6月,我国个人所得税完成3554.78亿元,同比增长35.4%。

  “从总体的税收规模测算,如果现有的限售股全部减持,以目前价格估算,可以征收的个人转让限售股个税最大规模约为170亿元,但是实际上不可能所有个人限售股东都会全部减持所持股份。”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巴曙松认为,限售股大约涉及14万左右的投资者,加强对个人转让限售股所得税的征收,实际上可以说是14万限售股投资者与二级市场上的一亿多投资者的利益平衡措施。从特定角度看,也可以鼓励个人投资者长期持有股份。

  高岩壁立 曲径却通幽

  据WIND数据统计显示,从2011年1月至2011年7月20日,上市公司重要股东减持股份数为44.43亿股;减仓参考市值达616.18亿元。其中,公司类股东减持股份共34.89亿股,减仓参考市值达459.70亿元;高管减持达5.93亿股,减仓参考市值达93.25亿元。值得注意的是,7月以来中小板的大小非净减持金额高达56.15亿元,占全部A股大小非净减持金额的近六成,较6月减持金额更是增加了129%。创业板的大小非7月以来也净减持了10.47亿元。

  虽然限售股转让交易公开透明,20%的所得税税率也已是板上钉钉,但解禁潮涌,面对巨大的利益诱惑,“大小非”套现的避税方式花样繁出。

  大宗交易减持:为了配合大小非减持,由于大宗交易转让价格可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部分资金热衷于借道大宗交易获取折价筹码,然后在二级市场上迅速变现,并通过拉抬股价再赚一笔。上海信诚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军厂曾指出,一般而言,卖方对ST股给予折扣较多,创业板折扣也可低至三四折,绩优股的折扣就比较少。通常限售股不能办理大宗交易,无法过户,但如果持有者急切想卖,也可以私下交易,双方签订合同,卖方可先获得现金,待股权解禁后再依据合同转让给买方。这种情况下,买方的议价空间会比较大。离解禁期越远,折扣越多。这有点类似于平常所说的股权质押。这也是大小非减持的一种方式,并不一定要等到解禁才可以减持。解禁股通过大宗交易减持,按规定每年大股东减持量不能超过5%,如果大股东想突破这个限制,也可以采取上述方式提前变现。

  据万得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沪深两市大宗交易平台上成交总量72.26亿股,成交金额690.62亿元,而2010年上半年的成交金额仅207.6亿元,2009年的全年成交金额才为642.5亿元。

  异地减持:这类“大小非”套现最典型事例就是“鹰潭现象”,2010年7月,鹰潭市政府推出《鼓励个人在鹰潭市辖区证券机构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的奖励办法》,规定如果个人限售股东到当地营业部减持,当地政府可将限售股东减持个税的地方实得部分的80%,作为奖励再返还给纳税人;纳税人如果愿意将奖励全部留在鹰潭投资置业的话,还可按个税地方实得部分的10%再奖励。随后,江苏、福建、西藏等省市也纷纷复制。 被曝光后,今年以来,鹰潭、拉萨营业部在大宗商品平台上的活跃度有所下降,而喀什、牡丹江、双鸭山的几家偏远地区的营业部日渐活跃。有报道称,在一些地方,减持市值1亿元股票,甚至可以节省504万元的税。

  修改注册地减持:中国平安员工的限售股是由新豪时、景傲实业、江南实业这三家法人来统一持有的,为了避税,新豪时将注册地变更为“西藏林芝”。而根据西藏自治区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新豪时有望免征两年企业所得税,两年期满后征收15%的企业所得税。有业内人士因此推算,中国平安员工的限售股减持,将会因为新豪时等法人单位注册地的变更而避税百亿。此外,有些企业将注册地改为大型工业园区,而这些工业园区往往经国家批准,可为园内企业的高管提供个人所得税优惠。

  重组减持:巧妙地将持股改换门庭,变成另外一家成交活跃的上市公司的股份,同时将自己在上市公司的角色进行转变,大小非便可以完成利益最大化的套现。晶源电子原控股股东晶源科技就进行了这样的操作。

  对倒减持:如广发证券,自2月21日解禁之后,广发证券在大宗交易系统共发生90笔大宗交易,累计抛售9279.02万股股份,占解禁股13%,总成交金额达到34.21亿元。然而,参与大宗交易买卖的交易部大多是来自广发证券自家的营业部。统计显示,自2月21日的解禁股上市以来,其抛售的阵地就只有广发证券广州黄埔大道证券营业部和广发证券广州天河证券营业部,其中,黄埔大道营业部累计抛售8121.02万股,成交金额达29.8亿,天河营业部抛售1158万股,成交金额为4.4亿。在这90笔的大宗交易中,折价率平均在10%左右,最高的折价为今年3月7日的大宗交易,折价率达到14.24%。业内人士认为,广发证券高密度的大宗交易和自家营业部参与买卖来看,一方面是从中收取交易佣金,另外一方面,对倒的营业部之间私下协议,比如以跌停价卖出后,再以一定价格买入,中间为接盘方返点来实现对倒,从而甩掉税负包袱,并寻找更好的套现机会。

  业内专家认为,加强高收入者个税征管,必须堵住大小非避税漏洞,如果放任上述现象的发生,不仅不利于加强对高收入者的个税征管,而且也严重危害证券市场的公平原则。因此,下一步在强化个人限售股转让个税征管的同时,税收政策上还需进一步的完善和细化,配以严格惩罚措施,如不缴税,不得解禁或者定期公布黑名单等,将有效封堵漏洞,充分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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