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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踩点业绩变脸 孙建冬等私募基金先知先觉惹非议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5月13日 23:52  21世纪经济报道

  李域

  有人辞官归故里,有人漏夜赶科场。

  进入5月,一些在2010年报中曾光鲜亮丽的创业板和中小板公司,随着2011年一季报的披露完毕其亏损的业绩迅速“现形”,股价也在一季报公布后连续下挫 ,而此前重仓这类股票的机构也难免遭受重创。

  不过,有的阳光私募却能精准踩点,在上市公司业绩变脸前提前退出;而另外一些阳光私募也能在上市公司业绩爆发之际提前建仓,净利润同比增长42.46%的中南重工,与2010年年报相比,其2011年一季报披露的前十大流通股股东名单中不少私募提前集体进驻。

  精准进退

  4月19日,中南重工发布了2011年一季报,其在今年首季实现营业收入1亿元,同比增长90%;实现净利润0.84亿元,同比增长42.46%;2011年一季度实现每股收益0.07元。

  值得注意的是,在中南重工一季报披露的前十大流通股股东名单中,中融信托所发五产品——融新207号资金信托合同、08融新87号、融新78号资金信托合同、融新209号、融裕14号结伴进场,分别持有88.01万股、62.76万股、58.11万股、49.22万股和49.1万股。五产品共计持有中南重工30.72万股,占公司流通股的9.9%。

  此外,精熙投资01以43.5万股的持股量位列第九大流通股股东。

  尽管市场环境不给力,截至2011年5月13日,业绩的暴增还是让中南重工的股价在2011年上涨11%。

  4月20日发布一季报的也得到了明星私募基金经理孙建冬的青睐。

  2011年一季度,长盈精密实现营业总收入1.6亿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40.81万元,同比上年分别增长72.6%和73.81%。

  北京鸿道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鸿道)旗下的鸿道3期、鸿道1期、鸿道2期分列长盈精密的第一、第二和第十大流通股股东,在2011年一季度建仓完毕,共计持有长盈精密312万股,占公司流通股14.52%。

  公开资料显示,北京鸿道成立于2010年3月,掌门人孙建冬曾先后任职于中国银河证券资产管理总部、嘉实基金管理公司、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担任基金经理、投委会成员、投资副总监,曾管理华夏红利和华夏复兴基金。目前北京鸿道共发行四只产品,分别为鸿道1期、鸿道1期精英1号、鸿道2期和鸿道3期。

  在业绩暴增前买入之际,也有阳光私募与公募共进退,在上市公司业绩变脸前提前退出。

  中瑞思创4月22日发布的2011年一季报显示,公司营业收入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双双下滑,分别同比下降12.62%和18.46%。公司层面给出的解释是受到原材料价格上涨、人民币升值、劳动力成本提高以及用工紧缺等因素的影响,其中用工紧缺成为主要因素。

  与此同时,公司的合并营业总成本

  也有下降,而其中467万财务费用对于营业成本的抵扣贡献巨大,但并未对业绩有向好的影响。

  财务人士分析指出,若扣除财务费用的影响,公司2011年一季度的营业利润将下降至1419万元,而与同样扣除财务费用影响后2010年一季度2431万元的营业利润相比,将大幅下降超过40%。

  而在恶化的业绩下,机构们也竞相提前离场。

  对比公司2010年报和2011年一季报可以发现,年报的十大流通股东中有机构投资者5家,既有天治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又有华宝信托单一雷资金信托等私募基金,而2011年一季报十大流通股股东机构数量由5家降至1家,除了天治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尚未完全坚持,持有30万股外,其他机构早已成功离场。

  信任危机

  近期,多方信息表明上海重阳投资首席投资官李旭利被监管部门调查一事已有定论,这也让阳光私募面临信任危机。

  按照中国证监会出台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董事、高管和监事,均应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而部分阳光私募在上市公司业绩逆转之前如此精准的买卖,让业界质疑上市公司业绩信息被提前泄露,或者存在公私募之间的利益输送。

  不过,记者了解到,上海某大型阳光私募旗下电力设备研究员在调研了某电力企业后,随即获悉该公司将进行定向增发。该研究员随即向公司推荐。该上市公司公布定向增发消息后股价表现十分优异,在11月份市场大幅调整过程中,股价一度创出新高。

  无独有偶,深圳某阳光私募基金公司机械研究员也表示,他长期调研的几家机械行业上市公司,其中一家他曾撰写研究报告向投资公司推荐,随后公司旗下2只产品大举买入,上市公司与他之间“信息”沟通也是非常及时。

  “也有个别上市公司高管主动把信息提前告诉私募研究员。”上述研究员毫不讳言的表示,部分阳光私募公司在特别的领域都会有提前获取业绩信息的渠道。

  针对此事证监会基金监管部副主任洪磊曾表示,“市场的发展一定建立在个人的市场管理信用基础之上,而不能建立在监管部门或国家给予的信用基础之上。私募领域的从业者也要珍惜今天的工作,为客户挣好每分钱,形成自己的一套科学的、可重复的投资管理体系。”

  有的私募持有人表示,“如果阳光私募没有自己的投资体系,而依靠信息,那还有持有人愿意信赖阳光私募吗?”

  对此,原全国人大财经委《证券投资基金法》起草工作小组组长王连洲(微博 专栏)曾公开表示:“目前,私募基金获得了快速的发展,但是监管力量明显缺乏。要制定符合行业特点的监管规则,对私募业务进行监管分类。更为重要的是,私募基金需要纳入基金法的规范,私募基金注资人资格、数量以及销售渠道和方式,都需要做出明确的规定,以利于外部依法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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