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上市公司增持案例已超百家 或再带来过百亿资金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15日 09:05  北京商报

上市公司增持案例已超百家或再带来过百亿资金
图片来源:北京商报

点击此处查看全部财经新闻图片

  在证监会8月28日发布大股东“自由增持”新规后,上市公司增持潮不断涌现。截至今日,已经有超过100家上市公司发布股东和高管的增持公告,多家公司还承诺,公司高管或股东在未来12个月内将继续增持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2%的股票。

  百家公司股东高管举牌增持

  三环股份今日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于10月10日增持公司股份13.92万股。由于此前已经有99家公司宣布增持,三环股份的加入也让增持俱乐部会员超过百家公司。截至本报截稿,还有数家公司发布了增持公告。

  此前天相投顾截至昨日的统计显示,共有90家上市公司发布了大股东增持股份的公告,9家上市公司发布了高管增持股份的公告。今日,还有三环股份等公司发布大股东增持公告。

  从行业上看,发布增持公告的公司多数分布于房地产、化工、元器件、钢铁、医药、机械、煤炭等几个行业,其中不乏保利地产中国联通中国远洋建设银行工商银行等大盘股。目前,增持股数超过千万股的包括新兴铸管山西焦化西山煤电、中国联通、马钢股份中国石油等6家公司,其中中国石油在二级市场上增持股数达到6000万股,为所有公司股数最多的。

  这些公司大股东和高管的增持举动,给市场带来十几亿元资金。如按照当时股价计算,中国石油增持约耗资7亿元,中国联通4999万股增持耗费2.7亿元左右,西山煤电增持耗费约2.57亿元。此外,还有超过30家公司增持耗费金额在千万元之上。

  或继续带来过百亿资金

  同时,多家上市公司还承诺在未来12个月继续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包含此次增持数额)。

  “2%是一个限度,超过2%则必须走程序,所以很多上市公司都将增持比例定在总股本的2%。”信达证券分析师钱来智表示。根据新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12个月内在二级市场自由增持总股本的2%,大股东只需在增持行为完成后的3日内就增持情况进行公告,并向证监会提出豁免申请。

  受此影响,多数公司同时发布了后续增持计划,包括中国石油、五矿发展中煤能源、中国联通、中国远洋等公司均承诺未来12个月累计增持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并承诺在此期间不减持。

  这将给市场带来大量的资金支持。比如,按照昨日收盘价计算,中国石油如果增持达到2%,则将给市场带来超过35亿元资金,中国远洋则将花费约19亿元,中国联通也需要耗费约19亿元资金。即使这些公司最终增持数目并未达到总股本的2%,保守估计这些后续增持计划也将给股市带来过百亿的资金。在最好的情况下,如果两市所有公司均选择增持2%,则将会给A股带来约2600亿元资金支持。

  表率作用大于实质意义

  然而,市场对增持反应意外的冷淡。如9月25日新兴铸管发布上千万股增持公告,当日上涨3.50%,但9月16日即下跌3.54%。10月8日,中化国际发布增持公告,但公司当日股价下跌2.80%。

  “增持肯定是一个利好,可以进一步巩固流动性稳定股价,但这个利好的出现与市场反应不对应。目前整个市场对未来预期悲观,不是一个利好能覆盖的。对中国这么宏大的市场来说,百亿资金说大也不大,如果在正常的市场中这种表率作用能够释放很大的影响,但是在现在的A股则很难。”中信建投宏观分析师夏敏仁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钱来智也指出,增持很难改变市场走势。“增持再多也不够,发一只大盘股就需要200亿元资金了。从现在增持的公司来看,多数是央企为响应政府号召而进行的增持,只能说有积极意义,但实质意义不大。这也无法改变股市的趋势,因为A股的根本问题没能解决。”

  商报记者 陈洁/文 王晓莹/图

    相关报道:

    中小板公司大股东增持挑战高管减持

    汇金获工中建三行千亿红利 未来将继续增持

    煤炭行业:公司股东继续增持的跟踪分析

    李飞:大股东增持机会知多少

    医药行业:股东增持与股份回购探讨二

Topview专家版
* 数据实时更新:   无需等到报告期 机构今天买入 明天揭晓
* 分类账户统计数据: 透视是机构控盘还是散户持仓
* 区间分档统计数据: 揭示股票持股集中度
* 席位交易统计:   个股席位成交全曝光 点击进入
【 新浪财经吧 】

我要评论

Powered By Google 订制滚动快讯,换一种方式看新闻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