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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税合并对通信业影响甚微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0日 10:17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中国银河证券王国平 据悉,以两税合并为目标的《企业所得税法》的制定工作正在进行,多数意见倾向于将法定税率水平确定在24-27%之间,对外资企业的过渡期设定在3-5年,并将税收优惠转向以产业优惠为主。 笔者认为,如果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实现并轨,对通信行业业绩影响不大。以2005年业绩测算,行业整体影响应该小于1%。对通信行业来说,在税率影响方面,目前主要影响因素不是两税并轨,而是高新技术企业的所得税优惠税率政策。对于处于电信运营业的G联通来说,其影响相对要大于通信行业。以2005年业绩测算,如果两税并轨,业绩提高将超过10%。 15%的高新技术企业税率是主流 通信行业上市公司大部分都是高新技术企业,按照规定已经享受到15%的优惠所得税率。统计国内主要22家通信行业上市公司中,有16家公司母公司的所得税率为15%,仅有6家公司的母公司企业所得税率为33%,也就是说国内通信行业上市公司中,约7成的上市公司所得税率为15%。 另外,即便是仅有的几家母公司所得税率为33%的企业,其参控股的许多子公司也都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所得税率为15%。以2005年业绩较好的G亨通为例,公司子公司上海亨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沈阳亨通光通信有限公司均系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江苏亨通光纤科技有限公司系外商投资企业,2005年度属免税期。这三家企业实现的投资收益占G亨通净利润的比重已经接近30%。如果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并轨,影响的仅是公司净利润另外的约70%。 业绩不佳导致所受影响减弱 通信行业部分公司近几年业绩并不理想,即便是处于盈利状态,大部分公司盈利水平也十分有限,这使得即使两税合并,对业绩的影响也并不十分显著。 以刚才提到的22家上市公司为例,母公司2005年亏损的为6家,其中就有母公司所得税率为33%的G波导。由于2005年波导公司巨额亏损,因此如果两税并购对其当年的业绩并没有实质影响。对于其它5家母公司所得税率为33%的上市公司,如果其所得税率按照25%计算的话,由于税率变化对利润总额的影响都不是很大,因此对业绩的提升并不显著。因此,即便实现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并轨,对通信行业的业绩影响也不大,以2005年业绩测算,行业整体影响应该小于1%。而且,假设内外资两税合并在今后几年开始实施,对通信类上司公司的业绩影响也不显著。主要原因是巨额亏损公司需要税前弥补亏损;未来几年整体业绩增长乏力;15%的税率仍旧是主流。 G联通业绩有望因此提升 根据G联通2005年年报中提及所得税税率情况,我们看到,联通运营公司的其中9个分公司的所得税税率低于33%,在10-30%不等,另外联通国际与联通澳门的所得税税率也低于33%。由于联通是除贵州省以外全国整体上市的公司,并且可以认为这几家分公司和联通国际与联通澳门业务收入占联通公司总体的盈利比例比较小(合并报表综合所得税率约为32%),因此,我简单认为联通运营公司整体按照33%缴纳企业所得税。 以2005年业绩为例,按照G联通母公司报表估算,如果联通运营公司的所得税税率由33%降到25%(合并报告综合所得税率约为32%下降到24%左右),投资收益将会由285280.76万元增长到319344.13万元,提高34063.37万元,增长幅度约为11.9%。按照G联通总股本2119659.64万股计算,每股收益将会由0.134元提高到0.150元。显然,作为运营商的G联通,两税并轨后盈利能力的提升空间远远大于通信设备类公司的整体水平。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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