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蕴亮:证券法修改影响大盘几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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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19日 09:33 上海证券 | ||||||||
上海证券研发中心 彭蕴亮 根据今天早上传来的最新消息,全国人大常委会透露,《证券法》修改将涉及许多重大问题,如对分业经营与监管、现货交易、融资融券、国企炒股、银行资金入市等条款如何修改,将在年内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证券法》修改能否为股市带来利好?投资者应如何操作?我们从以下方面进行分析:
一、银行资金入市 对于银行资金入市,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专家认为现行《证券法》不符合“九条意见”,按照“与时俱进”原则,应允许银行资金入市。若真能允许银行资金入市,将对股市构成重大利好。 现行《证券法》有“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控股的企业,不得炒作上市交易的股票”、“禁止银行资金违规流入股市”等条款,其中的“炒作”、“违规”等定义不清、界限不明,使得这些条款在实践中难以操作,失之过宽或过严,而且也不符合“九条意见”提出的“鼓励合规资金入市”的精神。因此,有关专家认为在修改中有必要删除上述条款。 二、开展融资融券 对于融资事宜,有关专家认为现行《证券法》禁止融资融券严重阻碍了证券行业的发展,应修改法律,将对券商板块的后市运行有利。现行《证券法》禁止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这严重阻碍了证券行业的发展。眼下,券商挪用客户保证金、委托理财危机、违规国债回购等问题,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券商没有一个合法的融资渠道,证券市场缺乏规范的银证融资平台。因此,应当通过法律修改,让符合条件的券商在一些基本框架下发展融资融券业务。 三、混业经营到来 全国人大常委会专家同时认为,现行《证券法》关于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规定,已难以适应实际需要,在修改过程中必须给金融机构混业经营预留法律空间;现行《证券法》强调资本市场只能搞现货交易,而国务院“九条意见”已正式提出研究开发与股票和债券相关的新品种及其衍生产品,因此应当为金融衍生工具的推出提供法律支持。 四、利好仍未降临 从目前来看,虽然上述条款均对大盘运行十分有利,但是由于《证券法》还没有正式开始修改,该“利好”仅仅停留在预期层面,还没有真正降临大盘。因此,大盘可能会展开反弹,但反弹过后有可能继续下跌。操作上投资者应保持观望,坚持“现金为王”策略。值得注意的是,本报告中的信息均来源于已公开的资料,我们对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及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在任何情况下,报告中的信息或所表达的意见并不构成所述证券买卖的出价或询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