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同日出台指导意见,要求加大对操纵市场、欺诈上市、内幕交易、虚假披露等行为的刑事打击力度。
近期,中国证监会密集表态,提出低收入者不宜进入股市,提倡价值投资、长期投资、投资蓝筹股等。这背后有着怎样的考虑?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有关负责人就此接受了记者采访。
高度重视中小投资者亏损问题
记者:我国证券市场近些年改革发展成绩巨大,但是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却没有得到满意回报,原因何在?
答:我国股市近几年的波动幅度确实很大,大涨之后又大落,就最近两年来看,由于持续下跌,投资者亏损面较大,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普遍没有赚钱。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很复杂,最根本性的原因是当前我国的资本市场结构还不够合理,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没有充分发挥,市场约束机制不强,市场运行的体制和机制还存在不少问题。比如,目前市场各方密切关注的发行体制改革、上市公司分红和退市制度的完善,以及建立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等都非常关键。市场存在的“新股热”、新股发行“三高”、“恶炒ST股”、“恶炒小盘股”等现象都与上述制度安排和监管操作方面的问题有关,这些问题的存在极大地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对此,监管部门高度重视,正在积极研究解决办法。
投资文化健康市场才能有吸引力
记者:近期证监会一直在倡导树立良好的投资理念,请问有何考虑?
答:成熟理性的投资者群体是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石,也是资本市场安全运行和功能发挥的基本保障。当前市场存在的一些不理性的投资观念和行为,比如有的投资者不认真研读招股说明书、公司基本面等信息,盲目热衷于“打新”“炒新”,结果遭受很大损失。
据上交所2010年以来的统计显示,沪市新股上市首日涨幅逐年减小,新股上市后短期内股价跌幅超过大盘。新股上市后30个交易日至70个交易日期间,剔除上证综指涨跌幅影响,股价较首日收盘价的跌幅从6.51%扩大至10.65%。在参与买入的账户中,99.7%是个人账户,且首日买入者多为博取短期收益,这种“追涨”行为加剧了新股炒作,尤其在个股大幅上涨后,追高买入的账户中高达94.7%的亏损。如果广大投资者能够认真研究公司的基本面,潜心寻找具有发展潜力的股票,不盲目追新、跟风、炒作概念,股市结构就会好转,市场秩序就会好转,投资价值就会提升,就会让参与市场的各方共同获益。
蓝筹股是股市价值的真正所在
记者:前一段时间,证监会的负责同志劝说性地建议低收入者不宜投资股市,这是不是意味着对大众投资者的歧视?另外,是否只有买蓝筹股才是理性投资?
答:引导一般投资者主要投资于绩优大盘股,如同我们倡议低收入群体选择低风险的投资工具一样,都是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重要方面。倡导投资蓝筹股本质上是倡导理性投资、价值投资理念。
引导普通投资者投入与自己风险承受能力相称的产品和领域,没有强制性,是监管部门从警示风险的角度善意地提醒投资者、保护投资者。证监会肩负着依法维护资本市场秩序、推动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职责,除了维护国家利益、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之外,没有自己的任何特殊利益。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是境外成熟市场普遍采用的一种保护性措施,并非简单地要把哪些投资者挡在外面,而是从保护投资者角度进行的一种风险控制。
上市公司必须明确分红政策
记者:证监会推动上市公司分红的举措有哪些?
答:2001年至2011年我国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占净利润的比例仅为25.3%,而国际成熟市场该比例通常在40%至50%之间。2001年到2011年间A股市场累计完成税后现金分红总额为1.72万亿元,而上市公司累计募集资金4.05万亿元,实际现金分红约占融资总额的42.5%。这些数据说明我国上市公司分红情况总体看还不太理想。
证监会希望通过营造重视分红、积极分红的市场氛围,引导上市公司努力回馈社会、回报投资者,让投资者合理预期、理性选择,进而夯实价值投资的市场基础。当然,上市公司分红的具体政策和方案属于企业的法定自主权,政府机构包括监管部门不能代为决策,但是上市公司必须对如何回报股东有明确的观念、认识和计划,向市场充分告知和说明。
退市安排将不会为不理性投资“买单”
记者:退市将会给市场带来怎样的影响?强制退市,是否会造成投资者的投资打水漂?
答:退市制度的研究出台有助于价值投资、理性投资、长期投资等正确投资理念的形成,退市制度的制定过程中将会充分考虑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但不能理解成为投资者的非理性投资行为“买单”。在退市制度的研究制定过程中,证监会在制度设计层面将考虑保护投资者的机制。目前深交所完善创业板退市制度采取了六个方面措施,就体现了这种理念。但是,投资者在投资绩差股时要有清醒的认识,要树立起“买者自负”的意识,培养控制资产整体风险的止损意识。当一家上市公司因为宏观经济因素、行业因素、经营因素等导致退市,在上市公司依法履行了应尽披露义务的前提下,投资者要自行承担投资判断的结果,期盼不理性的投资行为由国家买单是不切实际的。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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