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正文内容

律师:571亿大案操纵者或判10年 电视台难辞其咎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2月09日 20:32  中国网

  中国网12月9日讯 12月9日,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公布了2例机构和个人操纵证券市场重大案件的通报。其中广东中恒信公司及相关涉案人员以“抢帽子”交易方式操纵股票价格,交易股票552只,累计交易金额约571.76亿元。

  证监会披露,自2007年4月至2009年10月,涉案人员薛书荣、郑宏中等人以70个自然人名义在44家证券营业部开立112个资金账户,使用148个证券账户,动用超过20亿元资金预先买入选定的股票。与此同时,通过薛书荣、郑宏中等人控制的荐股节目主要制作单位广东中恒信公司联络10家证券公司和8家投资咨询机构和多达30名证券分析师,录制相关荐股节目投放至9家电视台证券栏目,吸引投资者入市。在节目播出后,将预先买入的股票迅速卖出获利,以“抢帽子”交易方式操纵股票价格。通过上述方式,薛书荣、郑宏中等人共交易股票552只,累计交易金额约571.76亿元,非法获利4.26亿元。

  此案涉及股票规模之广、金额之大、涉案人员之众,达到前所未有的程度,堪称中国证券史上的一大“奇迹”。

  对此,中国网财经独家采访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峰,就该事件作出分析。

  许峰律师对中国网财经表示,该事件无论从金额、规模、影响上来说都是极其恶劣的,相比过去庄家操纵单只股票的作案手法,这种行为波及面更广,受害者也更多。可以说,即使与声名狼藉的“汪建中案”和“黄光裕案”相比,这起案子的严重程度、恶性程度也要大得多。

  许峰律师分析,从媒体已披露的信息来看,目前该案处于行政处罚阶段,鉴于此案的恶性程度,下一步极有可能移交司法机关,进而追究刑事责任。

  其中,当事方广东中恒信传媒投资有限公司责任最为重大。许峰律师指出,经调查,一旦犯罪事实成立,最严重者可能将要面对10年有期徒刑的处罚。

  除了中恒信之外,还有哪些人将受到处罚?许峰律师分析,与此案件相关的机构人员(荐该股票的分析师)、电视台都难辞其咎。但许峰律师强调,受牵连的券商和电视台的责任存在一种界定,即知情与不知情,如果属于前者——明知中恒信将要操纵股票而进行配合,则属于知情不报和协同作案,如果对操纵股票一事不知情,仅是出于被收买,量刑可能会轻一些。

  对于受到经济损失的股民,许峰律师称可以拿起法律武器进行维权,但首先,证监会需要对被操纵的552只股票和操纵时间进行披露,以便股民确定自己是否是受害方。

  中国网财经将持续关注此事。

分享到: 欢迎发表评论  我要评论

【 手机看新闻 】 【 新浪财经吧 】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1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