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侯捷宁
新修订的并购重组委工作规程将很快发布,根据新规定,委员在接受证监会聘任后,不得持有上市公司股票
因违规持有所审核上市公司股票,吴建敏成为首个被中国证监会解聘的并购重组委委员。12月1日,中国证监会宣布,根据举报信息核查,吴建敏在借用他人证券账户持有“ST圣方”的情况下,未按规定提出回避申请,参与审核了ST圣方的并购重组方案,违反了相关规定,因此,证监会对吴建敏并购重组委委员职务予以解聘。此外,记者还了解到,证监会正在修订并购重组委工作规程,并将很快发布,根据新规定,委员在接受证监会聘任后,不得持有上市公司股票。
据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吴建敏为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总经理,同时被聘为中国证监会第三届并购重组委委员。他被证监会解聘主要是违反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的第十三条“并购重组委委员不得持有所审核的上市公司股票”的规定。而对吴建敏的处分则是根据第三十三条“并购重组委委员存在违反本规程第十三条规定的行为,或者存在对所参加并购重组委会议应当回避而未提出回避等其他违反并购重组委工作纪律的行为的,中国证监会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并购重组委委员分别予以谈话提醒、批评、解聘等处理” 的规定。
另外,对于吴建敏是否涉及到内幕交易的问题,该负责人表示,吴建敏是否还涉及到其他的违法违规行为,还需要进一步核查,如果发现其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那么,则会根据有关规定依法作出相应处理。
事实上,为了防范利益冲突,维护并购重组委审核工作的公正,证监会在2007年修订的《工作规程》中明确规定,要求并购重组委委员不得持有所审核的上市公司股票;如果委员本人或者其亲属、委员所在工作单位持有并购重组申请公司的股票,委员应当及时提出回避。同时,为了避免出现持有所审核公司股票情况的发生,在每次并购重组委审核会议召开前,证监会都会特别要求每位参会委员必须填写委员与并购重组申请人接触事项的有关说明,对是否持有所审核的申请人的股票情况作出说明,证监会对委员的签署说明存档备查。
据了解,吴建敏当时也填写了这份说明,根据事后证监会对说明的核查,吴建敏并没有把自己持有ST圣方的情况作出说明。
“本次事件给并购重组委每位委员都敲响了警钟,是一次很好的警示的教育。”上述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每位委员都应从本次事件中吸取教训,切实从自我约束做起,秉公行事、自重自爱。
记者了解到,近期证监会将组织召开并购重组委专题会议,将吴建敏违规行为作为典型案例,组织委员讨论座谈,对委员进行警示教育。同时,还将在委员的日常管理中,增加对委员执行相关规定和工作纪律情况的定期检查工作,并将其作为委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检查中发现的苗头和问题近视采取措施予以纠正,不断查找制度漏洞,监督薄弱环节,健全完善监督制度和工作机制,做到警钟长鸣。
据上述负责人透露,证监会目前正在全面修订《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特别是对委员买卖上市公司证券的行为作了更为严格的规定和管理。新修订的工作规程规定委员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买卖上市公司的证券;委员在接受中国证监会聘任后,应当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将证券账户及持有上市公司证券的情况进行申报登记,并在一定期限内予以清理卖出。 “今后,证监会将保持对委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发现一个,查处一个,绝不手软,凡涉嫌犯罪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该负责人强调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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