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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创业板公司若触碰13条红线就直接退市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1月29日 08:06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昨日,深交所推出《关于完善创业板退市制度的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于A股而言,这意味着创业板将面临直接退市制度。同时,创业板退市制度的建立是一项完善市场的长期利好,但对于短期市场而言将产生怎样的影响无疑是投资者所关注的重点。

  13条红线成退市条件

  为进一步健全创业板市场优胜劣汰机制,提高创业板市场质量,促进创业板市场长远健康发展,在研究借鉴主板、中小企业板和海外成熟市场退市制度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深交所昨日发布新版创业板退市制度(征求意见稿),对于触及退市条件的公司,将给予直接退市的处理。

  根据昨日深交所公布的创业板退市制度,创业板公司触及13条红线将面临退市。其退市条件如下:连续亏损;追溯调整导致连续亏损;净资产为负;审计报告为否定意见或拒绝表示意见;未改正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重大差错或虚假记载;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中期报告;公司解散;法院宣告公司破产;连续120个交易日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100万股;连续20个交易日股权分布或股东人数不符合上市条件;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创业板公司在最近36个月内累计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三次的,其股票将终止上市;创业板公司股票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的,其股票将终止上市。

  不能借壳恢复上市

  创业板目前采用与主板、中小企业板相同的“退市风险警示处理”方式,提示上市公司的退市风险,即“*ST”制度。而按照交易所最新规定,为避免存在退市风险的创业板公司与主板、中小企业板被实施“*ST”的公司相混同,创业板将不再实施现行的“退市风险警示处理”方式。交易所规定,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充分揭示公司的退市风险,拟要求创业板公司在知悉即将触及退市条件时及时披露有关信息,刊登退市风险提示性公告,并在此后每周披露一次退市风险提示公告,以警示公司的退市风险。

  此外,为避免创业板公司暂停上市以后通过各种调节财务指标的方式规避退市,深交所拟完善创业板公司恢复上市的审核标准,对暂停上市公司恢复上市的财务标准,参照首次公开发行和再融资的计算方法,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作为盈利判断标准。同时,不支持暂停上市公司通过借壳方式恢复上市。

  退市个股将有30天“逃亡期”

  为了保证投资者在创业板公司退市前拥有必要的交易机会,使投资者有充足的时间处理手中持有的股票,交易所拟实施“退市整理期”制度,即在交易所做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决定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给予30个交易日的“退市整理期”。在“退市整理期”,其股票移入“退市整理板”进行另板交易。

  根据规定,交易期间为30个交易日。在交易所对公司股票做出终止上市决定后,给予30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时间,交易期满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交易行情实行另板揭示。为了方便投资者对退市公司股票进行识别和风险揭示,设立专门的“退市整理板”,对进入退市整理期的公司股票进行集中交易,并另板揭示,其股票不再在创业板股票行情中显示。涨跌幅限制为10%。在30个交易日中,股票交易涨跌幅限制仍为10%。

  而在创业板个股真正退市后,交易所拟统一平移至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给投资者提供一个可以进行股份转让的渠道和平台。

  本报记者 刘泰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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