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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原市长李启红泄密受贿一审获刑11年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0月28日 01:50  第一财经日报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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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10月27日上午,备受关注的广东中山市原市长李启红内幕交易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李启红因犯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受贿罪一审获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000万元、没收财产10万元。

  宣判后,头发花白的李启红当庭痛哭。

  与李启红一同听判的还有她的丈夫林永安、弟弟李启明和弟媳林小雁,和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用集团”)原董事长谭庆中等10余人,谭庆中犯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700万元。

  2007年6月29日至7月3日期间,李启红的相关亲属在公用科技股票停牌前累计买入公用科技股票89.68万股,买入资金6693262.37元,后于2007年9月18日至10月15日陆续卖出,账面收益19832350.52元。

  李启红除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外,还被判有职务受贿约50万元。

  有分析人士认为,近年来,证券监管部门和国资部门大力推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整体上市,这些都有赖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支持和指导,党政官员很容易因此“触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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