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神”操纵证券市场案今日宣判 罚金一个多亿判七年
非法获利1.25亿 “股神”操纵证券市场案今日宣判
人民网北京8月2日电(记者 李婧)今天“股神”汪建中因犯操纵证券市场罪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刑7年。庭审后,汪建中表示不服判决,其辩护律师表示“上诉状已经写好,将上诉到底。”
今天上午10点20分,汪建中被带上法庭。在宣判现场吸引了大批记者,坐满四排旁听席。法官宣读判决书称,汪建中犯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七 年,罚金人民币一亿二千五百七十五万七千五百九十九元五角。庭审后,汪建中向媒体记者表示,“这个判决太重了,我不能接受。”
对话汪建中:我一家人都被抓很后悔
汪建中带着手铐,穿着橘色号服站在法庭中间,面对频频闪烁的灯光和高高架起的摄像机,轻声叹气。当记者问到对判决的意见时,汪建中首先表态“判决太重了。我在庭审中的很多意见都被修改了。”汪建中表示,和辩护律师商量过再决定是否上诉。但显然对判决不服。
“我对法律不了解,对这个行为的认识不清。这是我应该反省的地方。”不过,汪建中也表示,他认为首放公司的“荐股”行为与其他公司的“荐股”行为没有区别。当记者问到其家人时,汪建中面色一沉,“我一家人几乎都进去了,我的两个哥哥现在还在羁押中。我已经被关三年多,公司如何,家里怎么样完全不清楚。罚金和罚款,我交了两个多亿,我已经没有钱了。”
汪建中的前妻也来到现场庭审,面对媒体,她也感慨到,家庭受到重创,真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
对话辩护人:荐股不犯罪 将上诉到底
宣判之后,汪建中的辩护律师高子程接受了记者的采访。高律师表示,上诉状已经准备好,只要判有罪就会上诉。“此案判决规避了主要的事实,汪建中是先买的股票还是先推荐股票?判决书上说,他购买哪支股票,就推荐哪支股票,达到操纵市场的目的。但是,控方没有提提证据来证明这个事实。我们认为,汪建中先推荐股票,然后他购买了自己推荐的股票,这不构成犯罪。”高子程介绍,该案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都超过了时效,说明案件有争议,有这样大争议的案件不应以犯罪论。“我们还咨询了很多专家,比如刑法专家高铭暄,他们都认为这不构成犯罪。”
审理该案的法官也表示,汪建中“荐股”犯罪的手法很新颖,与以前的“操纵证券市场罪”的行为不同,此案尚属首例。不过,汪建中的行为给股民造成了很大的损失,目前法院已经开始受理股民起诉汪建中及其公司的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