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讯 7月25日下午消息 国内首例操纵证券市场民事索赔案、股民王某诉“股市黑嘴”汪建中、北京首放公司操纵市场民事赔偿案今日下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被告代理律师认为此案不具备立案条件。
根据原告律师张远忠提供的资料显示,2007年至2008年,股民王某误信北京首放公司发布的“实战掘金报告”等一系列证券投资咨询报告,分别多次买入中信银行(601998)、中国石化(600028)和万科A(000002)等股票,共造成10万多元的亏损。
王某诉讼请求是,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投资损失人民币101079元,并判令本案诉讼费全部由被告承担。在原告代理律师看来,由于此案先前没有可参照案例,如果汪建中不认同原告诉讼观点,应当进行举证。
被告汪建中代理律师高子程(微博)在与新浪财经对话时称,此案根本没有立案资格。“立案本身就是个笑话,是个错误”。
高子程认为,股民王某与汪建中之间没有合同关系,没有权利义务关系,且最核心是没有事实根据。具体而言就是,原告没有证据证明其是因为汪建中推荐而购买了相关股票。
高子程称,“举证责任倒置”是需要一定前提的,而此案不适合此法。原告应当证明自己是基于汪建中推荐或者首创推荐才买了股票,或者只有首创推荐了其购买的股票。但是被告已经提交证据给法院,若干家机构推荐了相同股票。
汪建中目前仍处在羁押状态,今日并未到庭。汪建中是北京首放公司的控股股东、执行董事和经理。根据证监会以操纵市场为由对其罚没2.5亿元,这是迄今为止被罚没收入金额最高的自然人。
此前,经检察机关认定,2007年1月9日至2008年5月1日间,汪建中利用其实际控制交易的9个证券账户,交易38只股票,操纵证券市场共计55次,累计买入成交额5.6亿余元,累计卖出成交额53.8亿余元,非法获利共计1.5亿余元。
不过,该案至今并未宣判,而高子程则认为汪建中操纵市场罪罪名并不成立。他称,“操纵罪至今没有宣判就是证据不足,汪建中构成操纵其就是股神了,当股市低落的时候应该将其放出来提振股市。”
高子程认为,操纵市场罪的判定至少需要两个10%的前提条件,一是连续累计购买股票数量达到该股票交易量的10%,二是购买资金量达到股票资金量的10%,但汪建中涉案的不过1%。“涉案的中国银行、中石化等股票都是大盘股,动辄几十亿资金,汪建中几百万根本操纵不了。”
对于缘何至今尚未宣判,高子程说是执法错误造成的后果,客观公正看往案应当是无罪,根据起诉审判阶段存疑不判的原则就应当释放。(丁蕊 发自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