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海洲:新股申购政策出现方向性错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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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23日 17:20 新浪财经 | |||||||||
皮海洲 备受市场关注的新股申购办法终于在5月20日这个充满爱意的日子里公布了。但对于广大中小投资者而言,沪深交易所公布的“资金申购新股办法”却实在是难言“我爱你”;而且,从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角度来讲,新的资金申购新股政策甚至表现出一种方向性的错误。
在任何一个股市里,中小投资者始终都是弱者,所以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论是在哪一个证券市场里始终都是管理者的重要使命之一,并成为证券市场制订各项政策法规的重要出发点。比如在香港股市,在资金申购新股时,无论投资者资金大小、中签与否,每一个有效申购账户至少可以配售1000股的份额。不仅如此,香港股市还有一项调整机构和散户资金实力的证券抵押贷款制度(即Margin),有了“Margin”,散户若对某只新股感兴趣,只需提供认购额的一成资金,通过资金放大10倍来申购新股,这一制度有利于提高散户中签率,保护散户投资者的利益。也正因如此,在证监会负责人明确表态新股发行将恢复资金申购之后,投资者要求A股发行效仿香港新股发行的呼声甚大。 但令投资者深感遗憾的是,沪深交易所发布的“资金申购新股办法”丝毫没有借鉴香港股市的做法,对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在“资金申购新股办法”里得不到任何的体现。可以说,“资金申购新股办法”所体现的完全是一种对资金的膜拜,它完全是为机构投资者更多地申购新股服务的,而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却没有得到应有的保护,甚至成了被牺牲的对象。 何以此言?这一点我们从沪深交易所发布的“资金申购新股办法”里并不难找到答案。实际上,在这个新的新股申购办法里,让笔者倍感震惊的,不是我们的新股申购没有引进香港股市那些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相关做法,而是新股申购的上限出现了大幅度的放宽。因为按照原先的规定,单一账户申购新股上限规定为当次发行量的千分之一。但在新的申购办法里,沪市新办法将申购上限放宽到当次上网发行总量或9999.9万股,深市则把新股申购的上限定为不得超过本次上网定价发行数量,且不超过999,999,500股。因此,新的新股申购办法,给了大机构大资金以更多的优势,而作为中小投资者来说,在大资金大力参与的情况下,要获得新股中签的机会就更难了。如此一来,新股申购的结果,是机构投资者将掠走最大量的新股份额,而中小投资者则只能是碰碰运气,捡一点没有被机构投资者们一网打尽的“漏网之鱼”。长此以往,这中小投资者申购新股的热情也就要大打折扣了,投资者甚至因此而心灰意冷,最后不得不向新股发行说声“再见”。 应该说,沪深交易所出台这样的新股申购办法,与最近几年来管理层所奉行的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的各项政策是一脉相承的。比如还在询价发行新股的时候,管理层就以“询价对象资格”相许,吸引机构投资者进入股市,然后通过参与询价竞标,分走一块新股发行的蛋糕,进而减少一部分向全体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的新股份额。如今,两大交易所又再次放宽新股申购的上限,让机构投资者可以把更多的资金投入到新股申购中来,获取更多的新股发行份额。因此,这一举措仍然还是管理部门吸引机构投资者入市的一大措施。如此一来,这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也就只好拿出来作为牺牲品了。而这种办法对于证券市场的稳定发展而言,显然是背本趋末,是背离了证券市场发展的大方向。 当然,作为管理层来说,发展机构投资者的决策是没错的。但发展机构投资者不能影响到对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保护,更不能以牺牲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为代价。所以,对于沪深交易所发布的新股申购办法来说,由于没有借鉴香港股市IPO的相关做法,这已经就铸成大错了。而在此基础上,又进一步放宽新股申购的上限,最大限度地为机构投资者谋利益,这无疑是错上加错了。因此,在“520”这样一个美好的日子里,中小投资者再一次地被沪深交易所抛弃了。 新浪编者注:本文为作者授权新浪网独家刊登之作品,所有媒体及网站不得转载,除非获得新浪网及作者本人书面授权并注明出处为新浪网。欲转载者请来信finance2@staff.sina.com.cn, 或致电:(010)82628888 转5173联系。本文观点纯属作者个人意见,与本网站立场无关。非常感谢广大网友对新浪财经频道的支持,欢迎赐稿与合作。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