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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海洲:为股改困难户寻找一个好出路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06日 17:37 新浪财经

  皮海洲

  伴随着股改向“深水区”的推进,股改困难户的出路问题也就成了市场必须正视的一个问题。为此,在证监会不久前推出的“今年资本市场改革六大重点”中的第一个重点里就明确提出要“着力推进股权分置改革及市场创新,年内基本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对经努力难以解决股权分置问题的公司,研究妥善出路。”

  那么,对于那些经努力仍然难以解决股权分置问题的公司,该如何妥善安排它们的出路呢?对于这个问题市场上有一种野蛮的说法就是勒令其退市并转入三板市场。这种做法痛快倒是挺痛快------投资者“痛”,解决问题“快”,但其负面影响却不小。其一,是以权代法,践踏了法律的尊严。因为《证券法》明确规定了上市公司股票退市的五种情形,而这其中并不包括股改的因素。因此,让股改困难户退市,与法无据。其二,是损害了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因为上市公司的股票一旦退市,其股票的价格就会大幅下挫,持有这类公司股票的投资者无疑将会因此而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所以,笔者以为让股改困难户退市的做法是行不通的。

  股改困难户的出路在哪里?本着保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笔者以为,股改困难户的出路有三个去向可供选择。

  首先,是由上市公司所在地政府部门积极协助上市公司大股东对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与资产置换。大股东如果有优质资产的,则限定大股东必须将优质资产注入到上市公司中来,或与上市公司的劣质资产进行置换。大股东没有优质资产的,则应在地方政府的帮助下积极引进新的大股东或战略投资者,以推动上市公司质量的改善与提高。

  其二,由上市公司或其大股东来对流通股股份进行回购或收购,然后使上市公司失去上市的资格。鉴于目前市场上一些股改困难户的股价相对偏低的缘故,因此按市场价收购股改困难户公司的

股票,在很大程度上将会给流通股股东利益带来整体上的损失。为此,从保护广大流通股股东利益出发,上市公司或大股东回购或收购股票的价格应不低于上市公司的发行价,或股票的发行成本。

  其三,用“换股上市”的办法来解决股改困难户的出路。对于难以实施重组或大股东无力回购的股改困难户,由各地政府安排本地拟上市的新公司来对其流通股进行换股,然后由拟上市的新公司来取代原来的股改困难户上市。此举既可以满足部分企业IPO的要求,同时也有利于减少IPO开闸给市场带来的冲击;而且还解决了问题公司的股改问题,并且还起到了保护公众投资者权益的作用,实属“多赢”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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