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中铭:股改不应设定时间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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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2日 17:35 新浪财经 | |||||||||
曹中铭 “时间表”一词,近来常常见诸于报端。随着股改市值、股改家数的“双过半”,市场上对于何时重启再融资、何时实施新老划断异常关注起来。也正是因为如此,监管层的有关人士在多种场合均用“没有时间表”来搪塞。如在“两会”期间,当有记者问证监会主席尚福林“两会”之后是否会恢复再融资时,其回答是“恢复再融资还没有时间表。”
如果说什么时候恢复再融资和新老划断没有时间表,但何时完成股改是有时间表的。股权分置曾经被认为是中国证券市场的“万恶之源”,而自去年4月底股改启动以来,在短短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对这个制度性缺陷的改革能够进行得如此神速,却是谁也没有料到的。在监管层的眼中,去年是股改之年,今年则是股改决战之年。也就是说,完成股改是有时间表的,监管层希望在今年全部上市公司都能完成股改。而这,不仅从监管层有关人士的讲话中,还是股改的提速以及各地证监局的表态中都可以找到答案。 为了推进股改,深交所2006年一季度新闻媒体交流会上宣布的今年将重点做好五项工作中,第一点就是要大力推进股改,力争二季度股改公司家数过半、全年基本完成股改;对于其中拒不股改的“钉子户”公司,深交所有可能在股改家数以及股改市值达到到一定程度时,对其采取边缘化措施,如实施临时停牌、交易制度差别对待(如限制涨跌幅)等。上交所也专门召开股改工作会议,拟从六个方面推进股改。而各地证监局则为本地未进行股改的上市公司设定了时限,如湖北天津等地力争上半年基本完成股改、海南预计9月底完成股改、贵州证监局明确提出6月底尚无股改方案公司要停牌等。 姑且不论这些部门的所作所为是否有违相关的法律法规,单单就其现实可行性来说就值得商榷。这种不尊重客观事实规律,以长官意志代替市场机制的股改真的能达到股改的初衷吗? 不可否认,股改能在不到一年的时间达到“双过半”的结果,首先是遵循从易到难的原则。而目前股改已进入攻坚阶段,由于股东构成的特殊性,股改方案的复杂性等多方面的原因导致股改越来越难深入。有的上市公司欲进行股改居然找不到第一大非流通股股东,这样的公司就连相关的表决程序都无法进行又如何能够股改?截至3月14日,在第24批股改名单中,就有13家公司未公布股改方案;而第25批股改公司中,28家公司仅有8家披露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其它的则是非流通股股东提出了股权分置改革动议,也不知那些有股改动议的公司要停牌到何时?那么,股改的提速是否真的有实际意义呢? 俗话说,欲速则不达。这种为了股改而股改,为了追求政绩“打肿脸充胖子”的行为于股改本身、于市场、于投资者都是有害无益的。作为对制度性缺陷的一种“修正”,股改其实更应该脚踏实地进行,更应该去追求其中的“质量”。否则,即使中国股市实现了全流通,股改也不能称之为成功。回头看,股改也是一次完善证券市场基础性制度缺陷的契机,如果不能好好把握,其影响将是深远的。况且,按照“成熟一家,股改一家”的原则,那些连方案也无法披露的公司,等“成熟”之后再股改也不迟吧? 无论是当初的《国九条》,还是后来的《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都将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到了首位,但事实说明并不是如此。尽管博弈双方都在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然而非流通股股东算计流通股股东的例子比比皆是。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几乎所有的非流通股股东都打着保护流通股股东利益的旗号,而行“坑蒙拐骗”之实。既然如此,这提速后的股改又如何能够做到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这设定了时间表的股改是不是应该进行“纠偏”呢? 新浪编者注:本文为作者授权新浪网独家刊登之作品,所有媒体及网站不得转载,除非获得新浪网及作者本人书面授权并注明出处为新浪网。欲转载者请来信finance2@staff.sina.com.cn, 或致电:(010)82628888 转5173联系。本文观点纯属作者个人意见,与本网站立场无关。非常感谢广大网友对新浪财经频道的支持,欢迎赐稿与合作。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