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中铭:阚治东成现行机制的牺牲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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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17日 15:03 新浪财经 | |||||||||
曹中铭 原南方证券三任总裁阚治东、刘波和郭元先被捕的消息犹如一颗深水炸弹,在市场中掀起不小的波澜。南方证券是中国证券市场历史中著名的三大“元老级”券商之一,而自从2004年1月2日被行政托管以来,其命运到底如何、券商高管问责制能否真正执行到位一直成为关注的焦点。阚治东等三人的被捕至少说明,违规必将付出代价,监管的“屠刀”已经
近几年券商违规前仆后继,简直演变成了“窝案”。2002年8月,鞍山证券因严重违规经营被撤销,成为中国证券市场上第一家“退市”券商。其后,大连证券、珠海证券、富友证券、佳木斯证券、新华证券、南方证券、汉唐证券、云南证券、大鹏证券、闽发证券等等先后出事。从2005年8月份开始,就有北方证券、甘肃证券、昆仑证券、广东证券和西北证券等15家券商被关闭或托管。而在该年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兴安证券也难逃被托管的“惯例”。进入2006年后,中国证监会处置高危券商的步伐丝毫没有停止。 券商大面积违规事件的出现,并不是偶然的。一方面,说明券商内部公司治理结构上的混乱无序、风险意识差,内控不严等。尽管每家券商的规章制度制订了不少,有的甚至是到边到角,但有几家真的能够照章办事呢?话说回来,如果每家券商都能按照证监会以及自身的相关规定守法经营,象南方等券商又何尝会沦落到这般境地?但不幸的是,中国的股票市场还是一个年轻的市场,又是一个非常浮躁的市场,加上前几年券商大面积“扩容”,券商间的竞争压力、生存压力迫使某些违规者心存侥幸、铤而走险,等到发现为时已晚, 结果跌入万劫不复的深渊。从这点上看,某些券商的出局又是必然的。 而在另一方面,券商违规事件之所以频出,也折射出监管上还存在漏洞。如果不看过程只看结果,这么多券商相继“枯萎”,中国证监会难道就没有一点责任?难道说都是券商本身的原因?有道是防患于未然。既然鞍山证券能够钻制度上的空子,那么其它券商同样会钻,监管层就应该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券商实施从严监管,而不能将那些条条框框束之高阁或流于形式。否则,市场也不至于对处置券商的消息表现出如此的麻木。一部《证券法》,1997年7月1日开始实施,但直到去年才进行“大修”。在这几年中,由于中国股市的超常规发展,可以说整个市场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显然《证券法》中的某些条款早就过时了,但我们却将这部证券大法奉若神明,市场又岂有“领情”之理? 中国股市的现行机制决定了券商只有靠“天”吃饭,券商的盈利来源主要限于经纪、投行、委托理财和自营等业务。在行情好的时候有可能赚个不亦乐乎,一旦遭遇熊市,特别象长达几年的大熊市,券商中的“裸泳者”便纷纷浮出了水面。没有做空机制和盈利模式的单一也决定了券商只有通过违规才能达到“生存”的目的。而且,只要现行机制不改变,某些券商“退市”的事件还会接二连三地发生。 就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阚治东成了现行机制的牺牲品,也成了这个市场的弃儿。1997年,申银万国证券公司由于操纵股价案被中国证监会处罚,而作为法人的阚治东也被罚市场禁入——五年内不得在证券界任职。9年之后,阚治东又涉嫌操纵证券交易价格被捕,可谓“两次踏进了同一条河流”。当然,违规者应该受到惩罚,阚治东并不值得同情。但阚治东的教训是深刻的,代价是沉重的,其警示作用也不应被磨灭,市场上也不希望再出现第二个、第三个阚治东…… 新浪编者注:本文为作者授权新浪网独家刊登之作品,所有媒体及网站不得转载,除非获得新浪网及作者本人书面授权并注明出处为新浪网。欲转载者请来信finance2@staff.sina.com.cn, 或致电:(010)82628888 转5173联系。本文观点纯属作者个人意见,与本网站立场无关。非常感谢广大网友对新浪财经频道的支持,欢迎赐稿与合作。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