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中铭:上市公司清欠占款需要透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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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16日 16:31 新浪财经 | |||||||||
曹中铭 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一直是股票市场的顽疾,长期以来得不到根治。一些大股东凭借着对上市公司的绝对控制地位,将上市公司当成了“提款机”,通过种种手段将上市公司募集来的资金或经营所得据为己有,直至使上市公司沦为空壳。资料显示,2002年底,有676家上市公司存在大股东占款现象,占款总额为967亿元;2003年,共有623家
尽管被占用的资金近几年呈下降趋势,但涉及的公司家数众多,金额依然十分巨大。其所产生的负面作用也是不容忽视的:一方面,有的上市公司的资金被占用后,导致经营活动出现困难,影响到正常的生存和发展,被掏空的上市公司还会面临着退市的命运;另一方面,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损害了上市公司其它投资者的利益,削弱了投资者的信心,不利于证券市场的长治久安。而从实际来看,其危害性也日益凸显出来。有鉴如此,解决大股东的占款问题也就显得日益紧迫和必要。 其实,大股东的占款问题早就引起了监管层的重视。2003年9月,在证监会与国资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文中,就对解决大股东占款问题提出了相关的要求;2005年4月,国务院研究部署资本市场改革发展重点工作时,明确指出全年要“重点解决上市公司的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问题”。6月,中国证监会下发《关于集中解决上市公司资金被占用和违规担保问题的通知》。11月1日,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其中明文指出,严禁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侵占上市公司资金,“对已经侵占的资金,控股股东尤其是国有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要针对不同情况,采取现金清偿、红利抵债、以股抵债、以资抵债等方式,加快偿还速度,务必在2006年底前偿还完毕。” 国务院批转《意见》的时间较晚,其效果还有待在上市公司2005年度报告中确认。而对于此前的其它一些管理规定,为什么不能产生震慑性的效果呢?笔者以为除了与执行不力以及某些大股东确实无力还款这两大原因之外,还与清欠过程的不透明有关。由于清欠是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家事”,并没有什么真正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清欠过程的不透明会使大股东解决占用时做做样子,以敷衍了事,甚至于出现有的大股东边清欠占用资金反而增加的怪事。如莲花集团曾于2003年10月承诺,将在2003年年底之前,先期归还5亿元现金,余下的占用资金,将在以后的每个会计年度递减30%。但该承诺一直未能兑现,截至2005年6月30日,莲花味精集团及其子公司占款反倒上升至11.71亿元。 时下的股改,给了解决大股东欠款的契机,不少股改公司都将股改方案与解决欠款“捆绑”在一起。由于股改方案须经流通股股东表决通过,那些存在资金占用的股改公司如何解决占款问题自然而然地处在流通股股东的眼皮底下。应该说,这种清欠方式相对而言是比较“透明”的,有利于流通股股东更好地监督,有的取得了不错的效果。如G郑煤电以定向回购解决大股东占款,多年未解决的5.6亿元占款于2005年12月28日被“一笔勾销”;界龙实业也是因为股改的缘故,其被占用的资金解决得异常的顺利。 新浪编者注:本文为作者授权新浪网独家刊登之作品,所有媒体及网站不得转载,除非获得新浪网及作者本人书面授权并注明出处为新浪网。欲转载者请来信finance2@staff.sina.com.cn, 或致电:(010)82628888 转5173联系。本文观点纯属作者个人意见,与本网站立场无关。非常感谢广大网友对新浪财经频道的支持,欢迎赐稿与合作。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