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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良:违背客观规律迟早会付出代价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2日 17:25 新浪财经

  胡良

  股改的目的是什么,股改的理论基础是什么,股改的方法论是什么,如果,这些根本的问题没有真正解决。股改将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从理论基础上来分析股改。世界上的经济制度,主要有市场经济制度和计划经济制
度。而现实中,各国的经济制度都是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复合型,有的国家市场经济的比例大一点,有的计划经济的比例大一点。客观地说,政府的干预和自由的市场都是有存在的价值,而关键是定出界限,通过实践找到界限的理论依据。具体的相互比例大小必须根据各国的国情制定,相互比例的大小也是存在纳什均衡解的。如何求得纳什均衡解的关键是,必须先搞清楚,那些方面应该采用计划经济的模式,那些方面应该采用市场经济的模式。也就是说政府部门到底该干什么或不该干什么。应该说,国家的大多数决策最好在市场中进行的;但是,在监督市场运行方面,制定相关法律来监管经济生活方面(股市,债券,期市,保险等),提供义务教育方面,社会治安方面(包括国防等)以及环保监控等则应采用行政干预的模式。从深层次来讲,人类的生活分为基本需求和非基本需求,政府对民众的基本需求有责任给予必要的保障。政府对民众的非基本需求的则无义务给予保障。换句话说,基本的需求和非基本的需求的划分就是市场自由竟争和政府行政干预之间的界限,政府必须对民众的基本需求负责而对民众的非基本需求不要加以干预。

  从现实情况来分析股改,中小股民的合法权益决不能因股改再遭掠夺,因此,必须设立流通股的保护价,给流通股东明确的预期。同时,非流通股东的合法权益也不能因股改而遭掠夺,因此,必须设立非流通股的最大送股比例(缩股比例,派现金额等可等价转换)。这就是在股改中双方的基本需求,必须由政府来指导。在制定了双向保护政策后(通过分类表决),具体支付的对价,应该由市场博弈进行,管理层不应干预。这就是在股改中双方的非基本的需求。这相似于在股市中设立的涨跌板制度。让流通股东和非流通东在一个合理的区间博弈。从而有效避免了操纵,又达到合理双赢结果。也是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的对立统一。符合目前的现实,是一个非常有弹性的操作模式,同时也是一个具有自我纠偏功能的模式,避免了目前僵化的固态送股模式。在一个区域内博弈的内涵远远大于一个点上博弈的内涵。换句话说,建立双向保护的基础之上,采用分步支付对价(尤其是保护价加市场连续叫价方式)是最理想的。

  以下是具体的操作实例,供参考。以送股方案(缩股,派现等可等价转换)为例,首先,由非流通股东和流通股东通过分类表决确认流通股的保护价(A元)。建议流通股的保护价(A)高于近一年流通股加权股价20%以上。近一年的流通股加权股价主要是尊重现实。上浮20%以上,主要是考虑对历史的补偿。其次,通过分类表决确定非流股东的最大送股比例(十送B股),建议最大送股比例,定为十送十股。当达到最大送股比例(十送B股)时,非流通股无条件实现全流通。此外,非流通股东和流通股东还必须共同确认开始博弈的时间。建议一年或二年后,开始博弈。采用连续运行15个交易日,停牌一天。

  第一回合博弈,如果在15个交易日内,连续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达到保护价(A元)以上,非流通股全流通。否则,非流通股东送股方案定为10股送1股。第二回合博弈,如果在15个交易日内,连续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达到保护价(A元)以上,非流通股全流通。否则,非流通股东送股方案定为10股送1.5股。依此循环,直至非流通股达到可以流通的条件。当然,当非流通股东达到最达送股比例(十送B股)时,非流通股也无条件实现全流通。该方案通过价格预期,从而给了中小股民明确的预期,该方案通过最大送股比例,给予了非流通股东明确预期。该方案通过双向保护,从而实现双赢。

  实践是检验股改的唯一标准,具体的方法则必须通过逻辑和严密的数学论证,这才是科学的态度。违背客观规律迟早会付出代价,这是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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