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良:违背客观规律迟早会付出代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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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2日 17:25 新浪财经 | |||||||||
胡良 股改的目的是什么,股改的理论基础是什么,股改的方法论是什么,如果,这些根本的问题没有真正解决。股改将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从理论基础上来分析股改。世界上的经济制度,主要有市场经济制度和计划经济制
从现实情况来分析股改,中小股民的合法权益决不能因股改再遭掠夺,因此,必须设立流通股的保护价,给流通股东明确的预期。同时,非流通股东的合法权益也不能因股改而遭掠夺,因此,必须设立非流通股的最大送股比例(缩股比例,派现金额等可等价转换)。这就是在股改中双方的基本需求,必须由政府来指导。在制定了双向保护政策后(通过分类表决),具体支付的对价,应该由市场博弈进行,管理层不应干预。这就是在股改中双方的非基本的需求。这相似于在股市中设立的涨跌板制度。让流通股东和非流通东在一个合理的区间博弈。从而有效避免了操纵,又达到合理双赢结果。也是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的对立统一。符合目前的现实,是一个非常有弹性的操作模式,同时也是一个具有自我纠偏功能的模式,避免了目前僵化的固态送股模式。在一个区域内博弈的内涵远远大于一个点上博弈的内涵。换句话说,建立双向保护的基础之上,采用分步支付对价(尤其是保护价加市场连续叫价方式)是最理想的。 以下是具体的操作实例,供参考。以送股方案(缩股,派现等可等价转换)为例,首先,由非流通股东和流通股东通过分类表决确认流通股的保护价(A元)。建议流通股的保护价(A)高于近一年流通股加权股价20%以上。近一年的流通股加权股价主要是尊重现实。上浮20%以上,主要是考虑对历史的补偿。其次,通过分类表决确定非流股东的最大送股比例(十送B股),建议最大送股比例,定为十送十股。当达到最大送股比例(十送B股)时,非流通股无条件实现全流通。此外,非流通股东和流通股东还必须共同确认开始博弈的时间。建议一年或二年后,开始博弈。采用连续运行15个交易日,停牌一天。 第一回合博弈,如果在15个交易日内,连续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达到保护价(A元)以上,非流通股全流通。否则,非流通股东送股方案定为10股送1股。第二回合博弈,如果在15个交易日内,连续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达到保护价(A元)以上,非流通股全流通。否则,非流通股东送股方案定为10股送1.5股。依此循环,直至非流通股达到可以流通的条件。当然,当非流通股东达到最达送股比例(十送B股)时,非流通股也无条件实现全流通。该方案通过价格预期,从而给了中小股民明确的预期,该方案通过最大送股比例,给予了非流通股东明确预期。该方案通过双向保护,从而实现双赢。 实践是检验股改的唯一标准,具体的方法则必须通过逻辑和严密的数学论证,这才是科学的态度。违背客观规律迟早会付出代价,这是真理。 新浪编者注:本文为作者授权新浪网独家刊登之作品,所有媒体及网站不得转载,除非获得新浪网及作者本人书面授权并注明出处为新浪网。欲转载者请来信finance2@staff.sina.com.cn, 或致电:(010)82628888 转5173联系。本文观点纯属作者个人意见,与本网站立场无关。非常感谢广大网友对新浪财经频道的支持,欢迎赐稿与合作。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