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海洲:证监会三招铸造阳光咨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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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14日 17:24 新浪财经 | |||||||||
皮海洲 一直以来,被投资者称为“黑嘴”的股评家始终都是市场指责的对象。但指责也好,咒骂也罢,“黑嘴”却始终还是“黑嘴”,其“害人”的本色并未因此而改变。而之所以如此,究其原因就在于管理层对股票投资咨询业的管理缺少有效的措施,不仅无法可依,而且就连相应的管理制度也是空白。也正因如此,这就使得“黑嘴们”有了生存的土壤,给了
但这样的日子对于“黑嘴”来说,已经是一去不复返了。一方面是今年10月27日审议通过的新《证券法》将投资咨询机构的管理纳入到了法治的轨道,并明确规定违反法律规定的相关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另一方面,中国证监会按照新《证券法》的精神,于日前颁布了《会员制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管理暂行规定》,进一步对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管理予以规范。特别是后者,更是让投资者看到了中国证监会铸造“阳光咨询”的曙光。 “阳光咨询”与“黑嘴”的一个重大区别就在于它的“透明性”,“阳光咨询”的透明度高。这一点在《暂行规定》里得到了充分的体现。比如,会员制机构通过电视、广播等媒体,或以网络、软件等方式开展会员制业务时,应在相关栏目及业务发生场所,以醒目方式公示(公告)机构全称及业务资格证书号码、参与栏目的执业人员姓名及其执业资格证书号码。又如,会员制机构应在相关媒体栏目、业务发生场所、证券投资咨询服务合同及研究推介报告的首页,以醒目的方式进行风险提示(电视栏目中应不超过3分钟提示1次):“本公司承诺提供专业服务,不承诺投资者获取投资收益,也不与投资者约定分享投资收益或分担投资损失”及“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而且,《暂行规定》还明确规定,会员制机构应统一印制格式合同,并编号管理,合同首页应载明投诉电话、收费专用银行账户账号、户名及开户行。会员制机构应确保投资者在签字时已阅知相关风险提示。这些措施,不仅有利于投资者及时了解咨询机构,增强防风险意识,而且还方便了投资者的投诉。 证监会铸造“阳光咨询”的第二招是规范咨询业务的管理。在《暂行规定》里,证监会列出了13条铁律,条条直指“黑嘴”要害,犹如13道封条,一道道地封住“黑嘴”,使其难以信口开河。比如,由于异地会员存在投诉难,咨询机构对发展异地会员情有独钟,针对这一现象,《暂行规定》明确禁止会员制机构及人员通过参与卫星电视等公共媒体栏目,在注册地及分支机构所在地之外招收异地会员。从而减少异地会员的上当受骗行为。又如,为了引诱投资者成为自己的会员,一些咨询机构及人员常常极力夸大自己的荐股业绩,甚至是无中生有,大肆吹捧抬高自己。对于这种浮夸行为,《暂行规定》也予以了明确的禁止。再如,有的会员机构为了帮助“自己人”或一些“利益中人”出货,就会竭力动员自己的会员买进股票,以便为这些“利益中人”接盘。为此,《暂行规定》明确禁止会员机构“为自己、关联方及特定客户的利益,做出有损其他客户和投资者利益的推荐”。 第三招,规范会员机构的帐户管理,积极解决投资者的投诉问题。对于投资者的投诉,黑嘴机构往往是一推了之,或采取拖延的办法。在这一方面,《暂行规定》无疑可以令投资者放心。比如,要求会员制机构应在注册地以法人名义开立或指定唯一的收费专用银行账户和唯一的风险准备金专用银行账户。规定会员制机构取得的咨询服务费用必须全额汇(存)入已报备的收费专用银行账户,而且每笔咨询服务收入都要按10%的比例计提风险准备金,按月归集并存入风险准备金专用银行账户。只有合同到期6个月后,方可在逐笔确认合同到期、有关投诉妥善处理的基础上按月转回收费专用银行账户,除此方式外,不得以其他任何方式从风险准备金专用银行账户转出资金或进行支付,也不得以质押、担保等方式变相转出资金。此外,《暂行规定》还明确规定,会员制机构应设立专门部门和人员独立处理客户投诉。对于收到的投诉,相关机构应于次月月底前处理完毕。一方面有风险准备金专用银行账户作保障,另一方面有专门部门处理客户投诉事件,因此,投资者投诉难的问题有望因此而迎刃而解。 新浪编者注:本文为作者授权新浪网独家刊登之作品,所有媒体及网站不得转载,除非获得新浪网及作者本人书面授权并注明出处为新浪网。欲转载者请来信finance2@staff.sina.com.cn, 或致电:(010)82628888 转5173联系。本文观点纯属作者个人意见,与本网站立场无关。非常感谢广大网友对新浪财经频道的支持,欢迎赐稿与合作。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