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改方案征集:全流通必须要有标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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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8日 18:59 新浪财经 | |||||||||
股民:肉球 我认为全流通,必须要有一个标尺。这个标尺需要符合如下标准: 1、引导股市市场成为一个适合投资市场。
2、需要体现非流通问题的历史责任承担。 3、简单 4、可操作 较好的全流通办法,是计算出上市起到目前的加权平均价格。要求非流通股东在此价格下,不得流通。 1、 计算出每年度超额分红收益 每年度超额分红=当年分红数-净资产*当年1年期利率 超额分红总额=上述每年超额分红的总和 加权平均价格=(总交易量-超额分红总额)/总复权交易股数 其中,超额分红总额可能为负数。非流通股东拥有经营权,需要承担资产增值的责任。 2、 如果上市公司目前股价不能到达上述加权平均价格,那么有以下两点要求: 未流通时规定: (1). 在股票价格没有达到可减持价格之前,每年分红利不得低于40%。 (2). 要求非流通股东将每年分配到的红利,全部用于股票回购(回购后注销),以增加股票的价值。 (3). 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东,可以对自己的股份进行缩股,以增加股票价值。 (4). 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东,可以进行注资进行股票回购,以增加股票价值。 (5). 在股票价格没有达到可减持价格之前,禁止任何再融资活动。 流通规定: (1). 股票价格在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20个交易日超过加权平均价格,可以减持10% (2). 股票价格在连续90个交易日中,有70个交易日超过加权平均价格,可以减持30% (3). 股票价格在连续180个交易日中,有160个交易日超过加权平均价格,可以减持50% (4). 股票价格在连续360个交易日中,有340个交易日超过加权平均价格,可以减持100% (5). 在满足第4点条件之后,每年红利分配比例的规定自动失效。上市公司可以根据股东意愿,把任意比例的红利用于企业再发展中。 (6). 在满足第4点条件之后,允许再融资活动。 有奖征集第二批42家股改试点公司方案: 新浪编者注:本文为作者授权新浪网独家刊登之作品,所有媒体及网站不得转载,除非获得新浪网及作者本人书面授权并注明出处为新浪网。欲转载者请来信finance2@staff.sina.com.cn, 或致电:(010)82628888 转5173联系。本文观点纯属作者个人意见,与本网站立场无关。非常感谢广大网友对新浪财经频道的支持,欢迎赐稿与合作。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