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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改方案征集:全流通必须要有标尺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8日 18:59 新浪财经

  股民:肉球

  我认为全流通,必须要有一个标尺。这个标尺需要符合如下标准:

  1、引导股市市场成为一个适合投资市场。

  2、需要体现非流通问题的历史责任承担。

  3、简单

  4、可操作

  较好的全流通办法,是计算出上市起到目前的加权平均价格。要求非流通股东在此价格下,不得流通。

  1、 计算出每年度超额分红收益

  每年度超额分红=当年分红数-净资产*当年1年期利率

  超额分红总额=上述每年超额分红的总和

  加权平均价格=(总交易量-超额分红总额)/总复权交易股数

  其中,超额分红总额可能为负数。非流通股东拥有经营权,需要承担资产增值的责任。

  2、 如果上市公司目前股价不能到达上述加权平均价格,那么有以下两点要求:

  未流通时规定:

  (1). 在股票价格没有达到可减持价格之前,每年分红利不得低于40%。

  (2). 要求非流通股东将每年分配到的红利,全部用于股票回购(回购后注销),以增加股票的价值。

  (3). 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东,可以对自己的股份进行缩股,以增加股票价值。

  (4). 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东,可以进行注资进行股票回购,以增加股票价值。

  (5). 在股票价格没有达到可减持价格之前,禁止任何再融资活动。

  流通规定:

  (1). 股票价格在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20个交易日超过加权平均价格,可以减持10%

  (2). 股票价格在连续90个交易日中,有70个交易日超过加权平均价格,可以减持30%

  (3). 股票价格在连续180个交易日中,有160个交易日超过加权平均价格,可以减持50%

  (4). 股票价格在连续360个交易日中,有340个交易日超过加权平均价格,可以减持100%

  (5). 在满足第4点条件之后,每年红利分配比例的规定自动失效。上市公司可以根据股东意愿,把任意比例的红利用于企业再发展中。

  (6). 在满足第4点条件之后,允许再融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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