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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洪涛:不需给股民任何补偿股改方案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01日 18:54 新浪财经

  郭洪涛

  股民不需要任何补偿,股民要的是尊严,要的是国家对他们权利的尊重。

  我是清华同方(资讯 行情 论坛)600100的股民,46元买的清华同方,现在清华同方10元,但我并不认为需要非流通股股东补偿我什么,因为买股票是我自己做出的决策,是我
在国家特定宏观经济环境下,做出的自愿的选择。只要国家能提供稳定的宏观炒股环境,不随意改变我原有的宏观炒股环境,我认赌服输。

  现在国家要进行股权改革了,想让非流通股流通起来,应当说不算国家的违约,只算国家改变股市的宏观炒股环境,因为当初国家在招股说明书中规定的是非流通股暂不流通。但是我要求国家应当慎重地转流通,因为非流通股占2/3,流通股占1/3,非流通股是流通股的两倍规模,而我们用了10年才吸引当前的拥有的参与资金,发行了这些流通股,所以国家应当在更长时间处理非流通股转流通问题,至少十年,而不是有些人所说的--------快速解决非流通股转流通问题。

  我不要补偿,我只要国家负起责任来,不要轻率不要改变我原有的的宏观炒股环境,国家的股市政策应该具有连续性,而不能朝令夕改,不考虑在其中生活的股民的冷热感受。我认为正确的股权流动性改革方案应当是,规定好非流通股的流通权,对他们的流通权给予限制,以不要冲击a股指数为标准,国家在另外一个市场-----国有股流通市场----上,按非流通股的应有的流通权(逐年递进流通速度的过渡流通权)由市场定价卖出非流通股。

  股民朋友,大家知道,权利决定物品价值,只要限定他的权利,国有股就会真正地、市场化地回归到净资产附近价值,甚至到面值1元的低价格。我们把国有股转化为限制流通权股,就限制了它的流通权,当然也就限制了它的价值,使得国有股不通过由不流动到流动的过程而具有掠夺股民财富的能力,真正实现全流通问题的公平解决。非流通股转流通过程不能成为一个掠夺过程,而应该是一个国家主导的坚持社会公平的改革过程。

  谈权利决定价值,我们举一个例子说明,某市的出租车驾驶执照分两类,一类可以天天出车,一类只能单号日子营业。这两类出租车因权利不同,后者价值只有前者的1/2,这说明权利决定价值。再举一个例子,房改房不能随便上市,流通权受到一定的限制,那么房改房在受限制的这段时间,他的真实价值就低。还有,有些东西我们国家不准买卖,因此其价格很低;而这些东西,在准予它流通的其他国家其价值很高。这些都说明,权利决定价值。有权利才能形成市场及其市场价值。物品具有的权利越大形成的市场范围越大,价值越高;权利越小的物品形成的市场范围越小,市场价值越低。如罂粟。怎么看,国有股也有点象罂粟。从纯理论角度,应当仿照禁止毒品流通原理或限制毒品流通权原理,来限制国有股的流通权。

  把国有股转化为有限流通权的股票,国有股就能回归本来价值,即国有股价值低于a股,整个股市就不会再产生,所有国有股“剥削”(冲击、拉低)A股的价值,因此需要补偿所有A股的难题,就没此必要。这样就回避了冲击与补偿难题,而推进股权分置改革。只是国有股流通慢一点而已,而与A股市场无害。这样流通只要国家定“好”规则就不会打低当前A股指数(资讯 行情 论坛)。

  国有股过渡流通方案依据的最深层原理是科斯定理。经济学中的科斯定理的是权利决定价值原理,大量地反映在国外的金融契约创新、金融产品创新过程中,我国在国有股股该过程中也应基于此金融创新工程的最根本原理,并做结合与适应中国国情的创新。

  国有股过渡流通方案渐进地解决股权分置,就使股权分置改革活动不会成为A股市场的利空因素了。股民就不会象现在这样闻股权分置改革而色变。

  以下为赋予国有股年度递进流通权的国有股过渡流通市场方案详细介绍:

  2005年国家新开一个流通速度逐年递增的国有股流通市场,在该市场实行国有股减持,使之进入流通渠道,国有股一旦进入流通渠道,就称之为过渡流通股,在流通过程中分时段限定其流通速度,不同年度流通速度不同,逐年增快其流通速度,由慢逐年到快,用十年时间向T+1流通制逐年过渡,最终达到T+1流通制度,实现和流通股市场并轨。详言之,这个市场的流通制度的特点是,对买入行为不加限制,但对卖出有时间上的限制;而且这个市场每手比A股市场大,规定每手为1000股,让股民人人都能买的起,不人为剥夺股民参与C股的应有资格的基本股东权。2005年政府在这个市场上以采用市场化的累计投标竟价方式向全体流通股东卖出国有股,并规定对2005年内所有买入的行为实行T+180卖出制度(甚至定为T+360),即投资者在2005年内买入的过渡流通股股,180天后才可以卖出。进入2006年内,我们缩短对其卖出行为限制的时间,规定凡是在2006年内买入股票的,实行T+160卖出制度,即2006年内接手的股票(从上家处买来的),160天后才可以卖出;只要超过160天即准卖出,不论是否在2006年卖出,也许投资者在2007年才卖出,也许持股更长时间或根本就不卖出,要长期持股,那由每个投资者自主决定。进入2007年,我们继续缩减对卖出行为限制的时间,规定凡是2007年内买入的股票(从上家接手的国有股),140天后就可以卖出了,即T+140.

  总之,每多一年,对当年从上家处买入的C股的卖出的时间限制就少20天。依此类推。

  进入2008年度,2008年内实行T+120限制

  进入2009年度,2009年内实行T+100限制

  进入2010年度,2010年内实行T+80限制

  进入2011年度,2011年内实行T+60限制

  进入2012年度,2012年内实行T+40限制

  进入2013年度,2013年内实行T+20限制

  进入2014年度,2014年实行T+1限制

  这样两市场自然就会出现同股同流通权故同价现象,完成价格并轨,完成两市并轨。在这十年中,国有股过渡流通市场板块与A股板块共同构成我国整体的股票市场系统,在并轨过程中,由于交易间隔时间长,表征系统风险的国有股过渡流通市场的β系数大于A股板块的β系数,故其风险高,但收益也高,当前股价低于A股市场,中间过程波动大,经过十年并轨性过渡交易最终与A股市场汇合。这样到2014年1月1日,流通权分置问题已通过渐进改革的方式,过渡到了T+1,由同股不同权(流通权)不同价过渡到同股同权(流通权)同价,国有股过渡流通市场自然和A股市场就并轨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一直就是渐进式模式,解决股权分置问题,也不能采取激进的、休克疗法的方式,不能强制并轨,也应采用渐进的方式,分阶段地、有过渡地、国家有明确计划,使股民有明确预期地的解决。

  在该股的股东股民与非股东股民竟价过程中,在申购国有股时,坚持时间、价位优先原则。不过国家如果愿意的话,也可以对该公司原老股东股民给予15%优惠权,即同等申报价下,该公司原老股东股民实际付款比集合竞价成交价少15%,即只需付集合竞价成交价的85%,而非原老股东的一般竟价股民,则必须100%实付集合竞价成交价。以示对原股东的优惠,而且这样能使得原有股东具有变现上的优势,因为他比同样申购的非股东的股民具有成本低15%的优势。这样原流通股股东在国有股申购过程中几乎处于不败之地,在国有股申购问题上,原该股股东股民总能赚上钱。这15%算作股民这些年对上市公司贡献的补偿。如此就能真正地在国有股转流通过程中保护股民的利益。这种补偿方式给股民以真金白银的明示性补偿,而且是一种市场化方案,将促使股民接受国有股过渡流通的政策。

  至于第一年2005年应当是从T+180还是从T+360开始,股民朋友们可以讨论,这对非流通股的价值影响很大。规律是时间越长,非流通股价值越低;时间越短,非流通股价值越高。

  此方案的好处是全国统一,千股一案,有利于公平,把两类股东之间的权利公平放在首位,设计原则是国家不侵权,先不影响股价,股民也自然不需要国家补偿。补偿设计在本方案中是第二位的,不影响方案的权利决定股价的原理,不同流通权对应不同股价,过渡流通股流通权低,股价就低;A股流通权高,股价就自然地高于过渡流通股。补偿只不过是为了弥补方案技术上的有可能出现的不准确或误差,或给股民心理上产生安慰的心理效应。

  本文提出的方案的原则是,解决股权分置问题与全流通问题相对隔离,分两步走,先解决股权分置后解决全流通问题。先实现股票流通权的分置,规定两种不同的流通权,A股的流通权是现有的T+1,而国有股的流通权是T+N,远低于A股的流通权。后由股票流通权分置逐年增大流通性而走向全流通。即先改变股权分置的状况,现在的国有股不流通可以看作国有股的流通权是T+无穷大的(国家持有在无穷远处,才可以卖出),我们把它采取现实注意态度地改成T+N,如T+180,经过十年使之逐年增加流通权直到变为T+1,实现和A股的渐进动态中并轨。

  过渡流通股市场不仅不如上所言拉低A股股价,而且还会提升A股价值,因为它构建了一个相对于A股市场的场外并购市场,必然会有助于上市公司治理素质的提高,因此从基本面上讲,它将改变了A股市场的公司基本面。

  现有方案的对价方案不可行。因为现有流通方案类似于自动除权,股民不仅获不得补偿,而且还大受损失。因为A股股价虚高,市净率仍很高,全流通必然打开了其下跌空间,投机套利过程使其股价螺旋式下降。在考虑我国公司治理不善,其真实价值更低。这样非流通股送给股民的股票可能难以补偿股价下跌的损失,总体看可能是对价方案的补偿低于流通给股民造成的损失。而股市提前在股价上反映预期,管理层提出的对价方案,必然会使股市整体向预期低价位快速转移。

  从讲政治高度,当前管理层提出的对价方案也不可行。证监会推出试点方案后,国资委立刻急招国有控股公司领导进京开会,公告今后国有股的控股地位与比例,显然现有条件下,根本不可能每家公司减持国有股的比例都一样,根本不具有所有公司的所有股票都全流通的政治气氛。因此当前政治条件下,需要的是,该全流通的公司、国家想让他全流通的公司,国家减持国有股实现全流通;而国家不想减持的公司国家仍保持现有原状不变,就行了。中国当前股市根本不需要所有的公司都搞股权分置改革,不需要所有非流通股都搞全流通,或什么“全可流通”这样的新名词,荒唐的名词。对国家决定要继续控股的公司,对这些继续保持非流通股状态的非流通股搞全流通、全可流通,大家不觉得荒唐吗,政府不觉得是多此一举、画蛇添足。窥斑知豹,从此点看,通过对价之路获得T+1流通权的股权流动性改革方案可能还存在更多的有待发现的漏洞。

  而国有股过渡流通方案,“谁”(非流通股)想全流通都可随时来这里开始10年的过渡历程,谁不想全流通,就与此市场没有一点关系,可继续保持非流通股状态,等需要时再上非流通股市场。所以过渡流通市场不会使全流通问题不必要地扩大化。当前政治形势,中国股市只适合搞部分股票的全流通,而不是所有股票的全流通。本文的过渡流通股市场方案能做到这一点。而现有的股权改革试点方案,甚至有在当前并不太合适的时点搞全盘迅速私有化的架势,试点若继续强力推进势必影响我国原有的平稳过渡社会安定局面,有可能将中国推向不公平私有化的不归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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