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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海洲:暂减50%股息红利税影响有限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13日 16:12 新浪财经

  皮海洲

  千呼万唤始出来。倍受市场关注的股息税优惠政策终于在今天中午(6月13日)与投资者见面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精神,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换一句话说,就是在现行股息红利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也即
由20%的股息红利税改为10%征收。

  减半征收股息红利税,可以说,这是国家财政部门向股市里的个人投资者的一次让利了。这就难怪《通知》声称此举是“为促进资本市场发展”。那么,暂减50%股息红利税对股市的影响到底有多大呢?笔者以为其作用是非常有限的。

  首先是这一政策离股民的期望值相差50%,因此,该政策出台的结果,其实是非常令投资者失望的。股息红利税本来就是一项非常不合理的税种,作为广大的投资者来说,就一直是希望国家财税部门能取消这一不合理的股息红利税设置。但此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却并没有如投资者所愿地取消股息红利税,而只是将股息红利税减半征收。因此,它显然是将投资者的愿望对半打折了。而这种难尽人意的政策显然是难以调动起投资者的激情的。

  其次,暂减50%股息红利税并不能改变股市不合理的投资环境。股息红利税的存在带给股市的是一个不合理的投资环境。一方面是使原本就缺少投资价值的中国股市更加缺少投资价值。另一方面是加剧了流通股股东与非流通股股东之间的不公平,造成流通股股东之间的不平等。由于股权分置所造成的非流通股与流通股在成本上的巨大差异,这就使得在同样的现金分红方案面前,非流通股股东的收益远远高于流通股股东。然而,根据现行的税法,向国有股、法人股股东进行红利分配时不征收红利税,而只向流通股股东征收红利税。如此一来,高回报的国有股、法人股股东无须交税,相反,低回报的流通股股东反倒还要征收20%的所得税,因此,红利税的征收进一步加剧了流通股股东与非流通股股东之间的不公平。不仅如此,就是在流通股股东内部,红利税的征收也是不平等的。因为红利税并不向机构投资者征收,而只向以个人身份出现的中小投资者以及投资基金开征。如此一来,同样是投资于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中小投资者较之于那些机构投资者来说,却要少得20%的红利,从而使得现金分红变成了一种对中小投资者的“歧视”。因此,尽管暂减50%股息红利税在50%的程度上改变了这种不合理的投资环境,但它仍然还在50%的程度上维护着股市这种不公平的投资环境。

  其三,暂减50%股息红利税对股市的实际贡献非常有限。在这里,我们不妨以2004年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为例来加以说明。在证监会强制分红政策的作用下,2004年年报迎来了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第一次高潮,上市公司分红总额达到730亿元左右。其中1/3属于流通股股东所有,即240亿左右。假如这其中需要缴纳股息税的中小投资者与投资基金占据了其中的2/3,即需要缴纳股息红利税的分红额为160亿元,按10%的红利税率计算,所缴纳的税收不过只有16个亿而已。也就是说,暂减50%股息红利税后,能为股市节省的资金也就这16亿元而已,因此,这样一笔贡献显然是微不足道的,很难在股市里掀起什么浪花来。

  其四,从财税部门来保留50%股息红利税来看,这表明国家财税部门还是不愿意放弃从股民的荷包里获取利益。尽管如今的投资者一个个损失惨重,尽管管理层口口声声要保护公众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尽管财税部门也表示要促进资本市场的发展,但面对这每年不过十几个亿的利益,财税部门还是不愿意放弃。因此,这表明财税部门还是希望能够尽可能地从投资者的荷包里争取利益的,争取一分是一分。也正因如此,这样一个政策要想获得广大投资者的认同其实并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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