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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辉:成本最大化的国际接轨方案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17日 18:01 新浪财经

  刘兆辉

  中国股市持续长期的大规模下跌已经严重的制约了国家经济发展。已经严重的伤害了投资者的信心;严重的损害了国家的公信力。显然现在是管理层和投资者多输的局面。而此时国家也正在考虑尽最大努力来解决股市问题,特别是股权分置的问题。但从以往几次和最近方案推出后的市场大跌来看,我们的管理层还没有找到真正解决股权分置的合理方案。
或者说没有找到真正能使中国股市国际接轨的方案。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国际化进程的加快,随着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的变革,无不倒逼管理层来解决中国股市的问题。因为只有彻底解决了中国股市的问题,我国才能真正的建立起中国经济的自身循环体系。才能不在人民币升值、QDII等过程中重创中国股市。现在通过解决股权分置实现中国股市的运行机制的合理化,就成了中国股市唯一的希望。可惜由于管理层对证券市场的知识和经验的不足,政府很可能用最大的成本也解决不了中国股市的跟问题。鉴于此笔者有必要对最大成本的解决股权分置的方案作阐述。以避免在解决股权分置问题上不至于花了很多的代价而不解决问题。

  如果你借了别人一辆旧的自行车,却给人家弄丢了,那么就要协商补偿人家,因为是旧自行车往往在补偿上会产生分歧,那么最大化的补偿方案就是买辆新的自行车给人家。有了这么一个原则我们在解决类似的问题上心里就有底了。同样笔者说的最大化解决股权分置的方案就是这么一个彻底解决问题的方案。

  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3号,) 提出的“在解决这一问题时要尊重市场规律,有利于市场的稳定和发展,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总体要求,一步到位的解决中国股市的问题。最大化的解决问题的方案莫过于笔者如下的方案:

  某日股市收市后宣布停盘。并且对停盘后的所有股票做股权登记,承认A股含权。然后在宣布所有股票在N日全流通,宣布N日推出所有股票的卖空机制,宣布N日后采取市场化发行新股。这样N日重新开盘,整个市场在完全市场化发行新股的预期下,在全流通的预期下,在做空机制的预期下,就形成了一个运行机制国际接轨的价格。这样针对所有持有股权登记的股票作差价补偿,根据登记日收盘的价格和重新集合竟价的开盘的价格差,补偿所有持有股权登记流通股的投资者。补偿的资金来源可以由国家直接出钱,或者由变现非流通股也可以含折股的办法,但总的原则是统筹整个市场,完全补偿这个过程中投资者出现的亏损。

  这样N日重新开盘后集合竟价可以出现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低开,不排除有的股价跌到零,如ST类股票,这样直接以接近登记日收盘的价格补偿投资者,投资者几乎无亏损。

  二是平开,或者高开,这样投资者因为在解决股权分置过程中不存损失,补偿差价虽然为零,投资者仍然无亏损(同时投资者的市值也不增加)。

  实行这个方案也许有人会担心市场全流通后有庄家恶意做空股市,形成较底的集合竟价,从而获得更多的来自国家的差价补偿,笔者认为也是可能出现的现象,但完全可以通合理的措施避免较低的集合竟价的形成。比如国家可以通过成立基金干预(在廉价的位置上大量买入),或者在统一停盘后整个市场分几部分,分不同的交易日全流通上市交易,这样有利于场外资金的充沛从而形成合理的市场开盘价。毕竟完全市场化,有做空机制的市场是有合理的定价功能的。如果有大量廉价的抛盘,首先亏损的是其自己,也就是其形成大的差价补偿的同时,也同时抛出廉价的股票。而且非流通股即使允许全流通,他是不会在首个交易日不计成本抛出的。而且我国的大量的社会资金和所有空仓的基金一定不会放过这一个历史性的建仓时间的。所以完全接轨的市场是会形成较合理的市场定价的。

  这样我们就会地发现通过这种方案,股价一下降到了运行机制国际接轨的位置了。也就是股市在完全补偿投资者的前提下,回到了近可能低的位置,而这个位置是有做空机制,有市场调节机制下的运行机制完全接轨的位置上。因为新市场有卖空机制,投资者从此有了对市场说不的权利,以后任何价值高估的新股发行投资者都可以通过做空机制说不了;投资者对政策市也一样可以说不了。而且股价跌到了合理的水平,整个市场都是低市盈率具有投资价值的。

  我们可以发现,通过这样一个方案,投资者在解决股权分置前和解决股权分置后的财富基本是相等的。而且这种方案是完全符合国务院 《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3号,) 提出的“在解决这一问题时要尊重市场规律,有利于市场的稳定和发展,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总体要求的。我们也可以看到本方案,无论是市场原本就有的全流通股票的投资者,还是那些资产状况极其不好的ST类上市公司的流通股东,都会在这个方案中合理对待的,这是符合温总理的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特别是公众投资者利益的,符合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要求的。他们都是历史遗留问题。

  笔者所阐述的最大成本的解决股权分置的方案,由于成本最大所以不具备实际操作价值,但完全可以供其他方案作参考,代价高于此方案的任何方案都是要淘汰的。总不至于我们弄丢了人家一辆破自行车,要还人家两辆新自行车吧?

  遗憾的是这个方案没有追溯历史的针对以往投资者亏损的补偿。笔者认为就追溯历史的难度上和管理层的立场上基本无法实现。但就现在的推倒中国股市的政策而言,笔者认为现在的实行的方案,远远不如笔者的这个成本最大化的方案的。笔者之所在当前已经开始解决股权的时候,提出这个成本最大化的方案,目的之一就是希望我们的管理层明白,解决股权分置中什么是“尊重市场规律,有利于市场的稳定和发展,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什么是“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希望管理层能明白解决股权分置是需要保护三无概念和所有业绩相对较差的上市公司的流通股东利益的。当然本方案由于是成本最大化的方案,不能实际操作,但在此基础上改进的方案一定是可以实际操作的(见《以投资者为本的完全补偿方案》)。也许管理层明白了这个成本最大化的方案,也许会少出台那些最终成本远高于本方案,且不能解决股市实际问题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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