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强:MBO的实质是官本位的以权谋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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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12日 14:44 新浪财经 | ||||||||
韩强 2004年8月由于郎顾之争引发的国有资产大讨论,表现出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经济发展的热情,同时也是普及科学发展观的大讨论,反映了人民群众要求社会和谐的愿望。2004年10月27日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同志宣布:“在目前情况下,国有及国有控股的大企业不宜实施管理层收购并控股”。“国有中小企业改制可以探索试行管理层收购或控股”。2005年4月
(一)、MBO还是ABO Management Buy-outs,MBO)自上世纪70~80年代起流行于欧美国家,其主要动因是希望有效降低企业代理成本、优化公司治理结构。90年代初期,MBO在国外极盛而衰。在英文中,Manager是经营者,Administrator是管理层,所以管理层收购实际上是把Management Buy-outs变成了Administrator Buy-outs。实际上经营者并不等于管理层,只有在很小的企业中,个人才同时兼任经营者与管理者。企业达到一定的规模,经营者与管理层就有区别了。例如,私人公司中,有合伙人,他们既是产权的所有者,同时也是经营者,被他们雇佣的高级管理人员可以称为管理层。所以,Management Buy-outs真正意义是合伙人之间的转让和收购,不是管理层收购。 (二)、MBO的双重标准 某些经济学家宣扬对国企进行MBO,却从来不谈民企的MBO,是用双重标准看问题。 假如在民营企业中,老板会轻易让管理层进行MBO吗?当然不会!这样说,大概不会有人有意见,因为老板是所有者,只要他合法经营,采取什么方法付给员工报酬,采取什么方法激励员工,那是他自己的事,你最多也只能评论哪种方法更有利于这个老板的企业,但是你不能代替老板做决定。现在不少人在外资企业做雇员,甚至有高级管理人员,不少外企就是股份制公司,甚至是上市公司,究竟有几个高管人员对敢对外企老板说,在外国有MBO了,你必须按净产值,甚至低于净产值的价格让我收购买股票,否则我就不干了。在外资工作的高级雇员或高管人员有胆量提出这样的问题吗?大概内心中觉得能保住自己的职位就很不错了。不仅如此,就是在民营企业工作的高级雇员或高管人员也未必有几个人敢提出这样的问题,他也想保住自己高薪的职位。因为他们都清楚公司不是自己的,自己说了不算。弄不好还会被炒鱿鱼。所以有心计的雇员总是想办法自己开公司。 现在国企的高管具有国家干部的身份,其中某些人很想当老板,但是又不想象真正的民营企业家那样经过长期积累创办自己的企业,于是打起了国企的主意,想通过MBO把国企变成自己的,所以想方设法压低收购价,甚至进行暗箱操作,这就是MBO的实质。 (三)、对国企进行MBO的实质是官本位 某些经济学家强调管理层的贡献,认为管理层应该持大股,却忘记广大职工对企业的贡献,实际上是宣扬“官本位”思想,导致MBO的暗箱操作。 2004年11月至今年3月《南方周末》、《经济观察报》、《财经时报》、《上海青年报》《上海证券报》陆续刊登文章,对某集团公司的曲线MBO提出疑问,我们看到: 这个集团的发言人在声明中证实,职工和管理层持股的结构分五个档次:普通职工出资5.3万元,车间主任和办事处主任级约22万元,分厂副职约56万元,分厂正职约80万元,公司副总级约600-800万元,主要领导约2000-3000万元。在出资过程中,5.3万元级和22万元级均缴全款认购,56万元级和80万元级的缴50%,其余50%由中诚信提供融资,600万元以上的则只需缴10%,其余90%由中诚信托提供融资。 根据报刊的报道,我们可以看出: 这个集团的曲线MBO,也被报刊称为EMBO,实际上是把全民所有制企业变成了官企,按照等级制进行分配,利益最大化的是少数人。主导这次“改制”的是当地国资委。如果认为少数高管对企业贡献,用什么标准来衡量?如何确定广大职工的贡献?这个企业有较长的历史,那么已经退休的职工和原来的领导的贡献怎样计算?为什么原来的领导不能参与?为什么退休职工不能参与?为什么三六九等,高层领导中,56万元级和80万元级的缴50%,其余50%由中诚信提供融资,600万元以上的则只需缴10%,其余90%由中诚信托提供融资?这是不是明显的官本位? (四)、MBO是为谁谋利益? 张文魁同志的观点是:“西方职业经理人在管理企业时得到的是市场化高薪,大企业CEO几千万美元的年收入是寻常事,而且还有很大部分来自于股权激励。而中国国企高管的薪酬长期以来的确是计划经济下的薪酬、是平均主义原则下的薪酬。因此,在国企改制时,根据实际情况对一些贡献较大的国企高管给予优惠性的购股计划是合理的。”。(《张文魁谈国企改革:方向不会变制度决定后发》《市场报》2004年10月09日) 这种说法是不符合事实的。 第一,改革开放20多年了,所谓平均主义大锅饭的分配形式早已打破,特别是近10年来,企业的高管人员工资成倍地高于职工。这是尽人皆知的事实。所以用“计划经济下的薪酬、是平均主义”来为“贡献较大的国企高管给予优惠性的购股计划”进行“合理的”辩护是站不住脚的。 第二,国企的广大员工也有较大的贡献,为什么他们就不可收购企业?还有广大农民为国有经济的发展贡献了“剪刀差”,为什么不考虑他们的利益。国有资产是全体人民的。既然,作国有企业的干部,就要做好工作。如果想发大财,可以自己办企业。为什么一定要MBO?民营企业的管理人员也是拿工资的,他能对老板说:我贡献大,我要优惠地收购你的企业?这可能吗? 第三,“西方职业经理人在管理企业时得到的是市场化高薪,大企业CEO几千万美元的年收入是寻常事,而且还有很大部分来自于股权激励。”但是西方的员工工资也很高,也有股权激励。虽然员工与CEO的薪金差距很大。总体来说,都比中国的高管和员工要高。所以薪金因国而异,这也不能成为“对一些贡献较大的国企高管给予优惠性的购股计划是合理的。”因为MBO在西方已经过时了,而且在西方,MBO是对那些效率很差的企业,现在还没有看到西方那些优秀的大企业实行MBO,因为大股东不愿意,公众股东也不会同意。我们请宣扬MBO的经济学家们举出一个例子,说明西方效率好的企业是怎么样实行的MBO?难道通用电器的CEO贡献大,CEO就可以对公司实行MBO吗? 第四,提高国企老总的报酬,广大群众没有意见,只要能为企业发展做工作,大家是心明眼亮的。但是,在现实中,我们看到的却是一些企业效益很差的企业实行MBO,那么请问:高管的贡献在哪?有什么理由要“优惠”呢? 第五,很多国企,包括现还剩余的14万多家中小国企,都有较长的历史,也有过辉煌,干部也换了好几任,那么现在的所谓“管理层”是现在当权的干部,他们进行MBO,那么以前有贡献的前几代领导人为什么不能参加?特别是当初那些创业的干部、工人、技术人员为什么不能参加,难道他们没有贡献吗?他们当初的工资比现在的国企干部要低得多,为什么不能参加?张文魁能给大家解释清楚吗? (五)、MBO的特权意味着什么? 张文魁绕来绕去地说:“对一些贡献较大的国企高管给予优惠性的购股计划是合理的。”请想一想,这样的“优惠”意味着什么呢?国有资产能卖出好价钱吗?如果所谓的“优惠性的购股计划”与市场公开出售的价格相同,那就不能叫做“优惠”,哪个收购者会认同市场价?如果认同市场价,他就不需要“优惠”了。所以“对一些贡献较大的国企高管给予优惠性的购股计划是合理的”,就会导致国有资产的价格下降,就会损害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全体人民的利益。那么请问:张文魁同志强调的“只要实行公开性、竞争性的国资交易程序,国资流失是可以有效避免的”,又如何实现呢?又如何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呢? 由此可见,张文魁的“对一些贡献较大的国企高管给予优惠性的购股计划是合理的”与“实行公开性、竞争性的国资交易程序”是自相矛盾的。因为“实行公开性、竞争性”意味着参与者平等,不会优惠任何人,有“优惠”就不平等,这就会导致“特权”。 这里,我们要对某些经济学家说:“实行公开性、竞争性”意味着参与者平等,不会优惠任何人,有“优惠”就不平等,这就会导致“特权”。这个特权就是官本位,就是权力大于市场规则。因此,对国企进行MBO就是官本位的私有化,就会导致权贵资本主义。有些经济学家坚决地反对权贵资本主义,但是却想方设法为国企MBO辩护,他们忘记了任何MBO都不可能进行全面公开的市场操作,因为任何公开的市场操作都不能事先设定购买人,只能是平等竞争,而平等竞争的结果只能是出价高者购买,并不能保证原来企业高管人员的特权,而要保证原来企业高管人员的优先权,就必须预设各种条件而限制其他人购买,就会有暗道机关,有暗道机关就不可能透明。所以,MBO的实质就是权大于法,权大于市场规则,这难道不是权贵资本主义吗? MBO是不是利用权力的寻租现象?如果不是!那么请问: 某集团的职工和管理层持股的结构分五个档次:普通职工出资5.3万元,车间主任和办事处主任级约22万元,分厂副职约56万元,分厂正职约80万元,公司副总级约600-800万元,主要领导约2000-3000万元。在出资过程中,5.3万元级和22万元级均缴全款认购,56万元级和80万元级的缴50%,其余50%由中诚信提供融资,600万元以上的则只需缴10%,其余90%由中诚信托提供融资。 这些规定的根据是什么?怎样确定每个干部的贡献就一定比工人大?怎样确定每个分厂副职的贡献比车间主任大?怎样确定每个正职干部比副职干部贡献大?是根据成绩还是根据职位?这实际是在同一级别中的平均主义大锅饭,只要是车间主任一律出资22万元,只要是56万元级和80万元级的一律是缴50%,其余50%由中诚信提供融资,只要是600万元以上的则缴10%,其余90%由中诚信托提供融资。这是按权力分配还是按贡献分配?为什么职位高的人就可享受融资? 新浪编者注:本文为作者授权新浪网独家刊登之作品,所有媒体及网站不得转载,除非获得新浪网及作者本人书面授权并注明出处为新浪网。欲转载者请来信finance2@staff.sina.com.cn, 或致电:(010)82628888 转5173联系。本文观点纯属作者个人意见,与本网站立场无关。非常感谢广大网友对新浪财经频道的支持,欢迎赐稿与合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