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德清:同股同价确定全流通股数股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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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08日 16:37 新浪财经 | ||||||||
谭德清 我看专家们把一个非常简单的事情表叙复杂话了,我看‘在全流通的条件下,同钱同权!’就是最简单最恰当的对全流通的解释也是最简单的操作原则。如果不然,全流通就对流通股东没有实际价值与利益。我来阐述‘同钱同权’按照发行价进行转。这是基本原则(流通股东同意的‘在全流通的条件下,同钱同权!’) 注意:如果流通股比例太大, 价值
如果是8元发行价 非流通股东的权现在是50比100 ,反过来了。为什么这样? 因为流通股东出的钱的非流通股东的一倍 如果不然,流通股东就会不同意。 如果有增发,一起计算。在这里只要求原非流通股东与流通股东的持股比例与他们全部出钱比例一致就可以,不乎是增总股还是减! 如何全流通,见如下内容: ①全流通股基准价=((流通股10日平均价×流通股数量+非流通股协议价×非流通股数量(含国有股和法人股))/总股数量(流通股数量+非流通股数量)) ②每股流通股全流通后折算股数=流通股10日平均价/全流通股基准价 ③每股非流通股全流通后折算股数=非流通股协议价/全流通股基准价 由于上市公司效益不一样,每个公司的每股净资产和每股收益相差很大,为鼓励优质上市公司,在确定全流通股价时要把每股净资产和每股收益考虑进去,因此全流通股价为: ④全流通股价=全流通股基准价+本季度每股净资产+本季度每股收益 举一个例子: 如某上市公司总股本1个亿,其中非流通股数量(含国有股和法人股))6000万,非流通股协议价 1元;流通股数量4000万,流通股10日平均价10元;本季度每股净资产1.5元; 本季度每股收益0.2元。现在可按同股同价原则制定全流通方案。 首先确定全流通股基准价,将该公司的有关数据代入下列公式: ①全流通股基准价=((流通股10日平均价×流通股数量+非流通股协议价×非流通股数量(含国有股和法人股))/总股数量(流通股数量+非流通股数量))=((10元×4000万+1元×6000万)/10000万=4.6元/1股。 然后确定每股流通股全流通后折算股数,将该公司的有关数据代入下列公式: ②每股流通股全流通后折算股数=流通股10日平均价/全流通股基准价=10元/4.6元/1股=2.1739股。 接着确定每股非流通股全流通后折算股数,将该公司的有关数据代入下列公式: ③每股非流通股全流通后折算股数=非流通股协议价/全流通股基准价=1元/4.6元/1股=0.2174股。 调整后全流通股基准价为4.6元/股,流通股数量变为8695.6万股,非流通股数量变为1304.4万股。虽然流通股数量和非流通股数量变化了,股本总数没变,流通股总值和非流通股总值没变,公司总市值没变。这样基本做到同股同价,为非流通股按全流通股基准价出售奠定基础。 最后确定全流通股价,将该公司的有关数据代入下列公式: ④全流通股价=全流通股基准价+本季度每股净资产+本季度每股收益=4.6元+1.5元+0.2元=6.3元。 提出本建议的原则: 1、所选参数基本选一段时间的平均值,尽量避免人为操纵。 2、有利于稳定目前的股票市场。 3、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都必须维持股价稳定才能保持自己的利益。非流通股股东必须把上市公司效益提高才能提高自己的利益,不是仅靠资金运作。 新浪编者注:本文为作者授权新浪网独家刊登之作品,所有媒体及网站不得转载,除非获得新浪网及作者本人书面授权并注明出处为新浪网。欲转载者请来信finance2@staff.sina.com.cn, 或致电:(010)82628888 转5173联系。本文观点纯属作者个人意见,与本网站立场无关。非常感谢广大网友对新浪财经频道的支持,欢迎赐稿与合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