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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辉:解决股权分置将打乱中国股市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08日 16:22 新浪财经

  刘兆辉

  4月29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继4月12日证监会发布已具备解决股权分置试点的条件来,仅仅过了半个月时间,证监会就出台了《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可见证监会的工作效率不可谓不快。但效果如何呢?仅从网上投资者反馈来看,股权分置的改革试点一片
暗淡。

  因为通知发布之后是五一长假,所以笔者也有足够的时间去考虑这以后市场将出现的局面,也有足够的时间去考虑通知中的不合理之处。总的来说我认为通知的出台是仓促的,解决股权分置的分类表决的原则是错误的。因为通过《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我们根本看不到任何希望。从通知内容看,中国股市开始解决股权分置将出现的局面只能是一个“乱”字。

  按照通知中的“按照市场稳定发展、规则公平统一、方案协商选择、流通股东表决、实施分步有序的操作原则进行,并遵守本通知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我们可以看到证监会是希望上市公司自身由非流通股东和流通股东之间协调,从而解决股权分置的问题。但这样的结果是什么呢?是管理层推托了其搞了个畸形股市的责任,同时也放弃了作为管理层统筹解决股市问题的权利。这么做的结果只能是不负责任,只能将本来就混乱的中国股市推向更加的混乱的境地。

  我为什么说以后的结果是个“乱”字呢?因为分类表决下解决股权分置,全流通变现欲望最大要数高价发行过程中得以高价圈钱的中小民营企业。而且这类股票的全流通,是很容易通过分类表决的,就好象宝钢的增发和TCL的集体上市。这类公司的股权分置的解决,不单单是上市公司间非流通股东和流通股东的利益分配,更严重的是他们整个公司在侵占整个市场的利益,冲击整个证券市场的价值中枢。就好比让中国石化直接全流通,你认为只有中石化的流通股东利益受损?不是的,中国石化如果直接全流通,整个大盘都可能崩溃。也就是说中国石化完全可以设计出,完全保护其中国石化流通股东利益,但侵占整个市场利益的全流通方案。民营企业也是一样的道理。宝钢股份的增发,TCL的整体上市,都是证券市场上个股可以破坏整个市场秩序例子。

  因为这是一个价值高估的市场,这是一个害怕扩容的运行机制不合理的市场。中国股市将是一个重新分配财富的机会,因为我们的股权分置方案不是统筹整个市场的,也正是这个原因,可以预见解决股权分置,那些变现欲望最大的上市公司(特别是中小企业板的民营上市公司)一定会抢在最前面。而先解决股权分置的上市公司将会把更复杂的问题留给后面没有机会和能力解决全流通的上市公司。

  解决股权分置的“乱”还在于解决股权分置根本进行不到底。合理的解决股权分置应该是统筹整个市场的。所以质量好的上市公司和质量差的上市公司的投资者,在解决股权分置分置过程中都不会因为全流通而额外损失的。而在分类表决大框架下的解决方案,我们只能看到部分上市公司可以在这个过程中钵满盆满,而更多的上市公司则无法通过分类表决,继续搁置股权分置。对于这类流通股东而而言要么选择损失自己利益的解决股权分置的方案,要么继续股权分置任市场股价在下跌中自然接轨。当大多数上市公司无法通过分类表决解决股权分置时,而整个市场仍旧因为市场的价值高估继续下跌,那市场又是一个什么样的混乱呢?

  关于解决股权分置试点启动后还有个让投资者更担心的扩容问题,就是所谓新股老股划分的问题。证监会负责人对此发表了谈话:“关于试点启动后的‘新老划断’问题。‘新老划断’是指对首次公开发行的公司不再区分上市和暂不上市流通的股份,对存量上市公司分步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在股权分置改革中,必须选择适当时机实行‘新老划断’。从证券市场稳定发展的大局考虑,实行‘新老划断’需要具备一定的市场条件和相对稳定的定价环境,要通过改革试点积极创造条件加以解决。”

  可以预见随着股权分置试点工作的开展,未来新股的发行将采取全流通形式发行。但我们的市场能否在解决部分股权分置的环境下,实现新股的合理定价吗?显然不能。新的全流通的股票会冲击市场,这是必然的。但继续在不合理的体制下发行全流通的股票,就不会产生问题了?一样会有问题的。到后来的结果只能加速市场抛弃旧的股权分置分置的股票。而新的增量发行的全流通的股票也不会因为其全流通而变得有投资价值。整个市场仍然是在宏观调控新股发行的基础上高价承接新股上市的局面。中国股市解决股权分置过程中注定是一个悲壮的煎熬投资者的过程!不知道启动股权分置改革试点的证监会,会不会预见到试点会引发股市的混乱,会不会预见到试点仍然要失败,也许作为管理层他们已经预见到了,如果是证监会解决股权分置的试点目的又何在;如果不是那么他们会不会纠正又一次的政策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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