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幽浮:赞同陈国恒思路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30日 14:18 新浪财经

  幽浮

  “定股法”思路的代表人物是张卫星先生。自张卫星先生2001年提出该思路以来,很多人发表了修正意见,对完善提高“定股法”系统思想都做出了贡献。但是,“定股法”思路的代表人物还是张卫星先生,其基本思路还是张卫星先生的思想成果。

  一、陈国恒评价“定价法”的两个“不均等”,实际是“定价法”起点、结果的不平等。幽浮认为操作技术过程也是不均等的。必定被非流通股东与原来主力恶意串通操纵。

  流通股东整体的“保护价”以是否解套为标准“客观”设定;非流通股东以是否控股及控股比例和控股代价、是否抛空为出发点主观“还价”;根本没有“投资价值”的位置和机制、根本没有资本平等的基础,必然是先试点暴炒之后再暴跌。华电国际、黔源电力的走势就是先“试点”个股走势的写照。这也是巴曙松博士所讲的“先试点的方案就是最好的方案”的道理。这也是幽浮坚信“试点全流通必然进一步搅乱A股市场”的道理。

  还有,推销“定价法”的理论及其论证方法和宣传方法、与发现“定股法”的理论及其论证方法和宣传方法对比,使人无论如何不敢相信是同一位张卫星先生所为。所以幽浮在别的网站发贴说过:“不希望张卫星先生做陈独秀”。

  二、张卫星先生初始的“定股法”确实没有考虑非流通股东的“创业收益”问题。幽浮2003年研究过这个课题,见后面附文《全流通方案不应当另外考虑“创业收益”》。幽浮还建议张卫星先生论证这个问题,可惜没有见到他的相关文章。

  陈国恒先生的《张卫星新、旧方案偏颇之处及方案改进》文章,提出了“合理溢价倍率”思路,很有新意。现行A股市场没有市场化资本市场的基本属性,任何重新调整A股股本比例的办法,都不可能直接实现市场化,都仅仅是建立资本市场“市场化”的起码基础——资本平等。考虑创业股东的“创业收益”,也是“资本平等”的需要。

  对比陈国恒先生“合理溢价倍率”思路,幽浮“不应当另外考虑‘创业收益’”的思路显然对新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东不算公平。对“创业收益”究竟应当掌握到什么“度”?幽浮想,可否这样:

  1、IPO后满三年的上市公司,不另外考虑“IPO溢价倍率”;

  2、IPO后不满三年的上市公司,按“1+上市后最底年净资产收益率”计算。但是,不能以IPO当年“净资产收益率”计算。

  我的思路不成熟。

  三、还是称为“非流通股东”好。公司成立后、IPO前入股的股东不宜称为“发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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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流通解决股权割裂问题”是谎言 吗?

  如果600588“用友软件”公平“拆细流通股”或者“非流通股缩股”,即使不考虑“全流通”后流通股价格大幅“增权”,仅仅对应的公司“股东权益”,每股就增值267.3% ,近3倍!怎么能说“拆细流通股……把一个1万元变成1万个一元”呢?不是太粗心、太无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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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流通方案不应当另外考虑“创业收益”》

  以下是幽浮帖子《假设用友软件“拆细”或“缩股”全流通…… 》中的一段,今天单独作为一个题目粘贴。

  幽浮一直赞同张卫星先生提出的公平“拆细流通股后可全流通”建议。

  表面看拆细时点没有体现非流通股股东的“创业”收益,要靠流通股价以后“补权”弥补。但是,因为以下原因,大股东实际早已获取了掠夺性的“创业”收益:

  A、拆细时点前始终享有的控股权益,例如人事安排、报酬倾斜等等;

  B、IPO前严重虚假评估非货币资产、隐瞒债务、投资不到位、……,虚假投资屡见不鲜。有权威政府官员说过“国有企业上市前评估资产虚假成分超过40%(大意)”!民营企业上市前评估资产虚假成分也不会低多少吧?

  C、多年的掠夺性分红;

  D、拆细时点流通股价除权后,只要公司确有投资价值,股价必定大幅“补权”,个别股票甚至会“填满权”、“增权”。与此同时,原来的流通股股东估计仅仅是总体“回本”而已;

  拆细后除权的流通股价如果继续“贴权”,恰恰是市场证明了大股东的产业、或资产、或“团队”没有投资价值、或者投资价值低,不存在“创业价值”。原来的大股东当然不应当享有“创业收益”。

  E、相对于绝大多数流通股股东在拆细时点前的巨大亏损,即使拆细时点没有体现大股东的“创业收益”,仍然不失公平。

  还有:

  1、IPO一级市场中签流通股东与非流通股东同样享有“创业收益”。但是考虑到差价并不悬殊、流通情况复杂,特别是向二级市场市值配售的补偿性,认识上可以视为公平。

  2、类似“内部职工股”成本价格的流通股,情况极为复杂,往往又与利益集团紧密关联。“拆细”前即有算术级数的暴利,这确实是持续时间长的重大政策失误,使人很容易与“既得利益集团”这个概念挂钩。很多“内部职工股”已经有过多次转手“再分配”。每次“再分配”都可能获得远远高于“创业价值”的收益。“拆细”后会使算术级数的暴利升级为几何级数。

  但是,二级市场投资者在拆细时点前,已经对“内部职工股”的几何级数的“暴利”支付了全部代价!所以,不能以这个借口拖延调整股权比例。

  还有什么更好的办法能救A股市场吗?

  相关文章:

  陈国恒:张卫星新、旧方案偏颇之处及方案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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