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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牛座:运用税收模型 优化股权调节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26日 18:43 新浪财经

  --全流通金融创新之一

  金牛座

  在对流通股和非流通股进行股权调节时,我们可以将调节过程分为两步。首先进行第一次股权调节,运用缩股扩股送股等方案都可以,但必须使非流通股对流通股的股权补偿
不够充分。第一次股权调节后,所有股票都有可流通权。强制规定非流通股首次流通时必须“纳税”,“纳税”后的股票才具有和普通股同样的流通性,该“税款”用于对流通股进行“二次补偿”。对非流通股“纳税”并将“税款”用于补偿流通股,可以看作是第二次股权调节过程。

  非流通股首次流通时,对其征收“解冻税”和“增值税”。若非流通股在全流通后立即进行“首次流通”,则对其征收10%的“解冻税”,以后每半年减少0.5%,直到10年后免征此项税种。当非流通股首次流通的价格高于基准价时,则对其高于基准价的部分征收增值税,参照个人所得税中的超额累进税率,对增值越多的部分征收更多的增值税,税率由50%至80%递增。该税率也每年进行小比例的折扣,20年或30年后全部免除。

  对非流通股首次流通时进行市场化的征税,这一方式客观公正并且没有任何投机空间,非流通股可以在“时间成本”和“股权成本”中进行自由选择。收取“增值税”可以避免非流通股全流通后获得暴利,若股价上涨则其卖出股票后的大部分收益都用于对流通股进行补偿。对赢利者的收益部分进行大幅度征税然后用于对亏损者进行“转移支付”,可以使每个投资者的盈亏差距尽量缩小,不会有个体因全流通而暴富或巨亏。

  “解冻税”和“增值税”的“税率”都与“时间成本”密切相关,非流通股可以选择“以时间换股权”。若非流通股选择在较短时间内流通,则其“赋税”较重,流通后其股权会严重的“稀释”;若其选择较长时间内持有股票,则其今后首次流通时“赋税”会很轻甚至为零。若非流通股股东选择长时间持有股票,则全流通后市场上实际流通的股票数量较少,该股票会因流通股的供给少而价格较高;若非流通股股东让股票较早进入首次流通,则其需“缴纳”较多的税款,流通股股东会获得更多的实际补偿。由于在第一阶段股权调节时流通股获得的补偿不够充分,因而在第二阶段对非流通股股东“征税”合情合理。

  该“税收模型”还可以对不同质量的公司进行“智能选择”:若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对公司前景不看好,其必会选择短期内卖出股票,其会因股权被严重地稀释而利益受损;若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对公司发展有信心,则其选择长期持有股票,其“赋税”可以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逐渐变少,该模型对其无较大的利益影响。该模型可避免“劣质公司”借全流通之便立即市价减持,以最市场化的方式对优质公司和劣质公司的股权进行“智能调节”。

  任何直接的股权调整类方案都不可能使流通股和非流通股的利益得到公平的分配,并且会因公司质量的不同而导致全流通股后众多投资者利益盈亏悬殊。本方案第一次股权调整也是完全行政化的划分,但其只是首先划定了一个大体范围,在该股权调整比例下,若没有“税收模型”的作用则流通股股东大多会亏损;若所有非流通股都选择在可流通后立即流通,则由于“税收模型”的作用可以使流通股股权获得超额补偿。而实际中并不可能有极端的选择,各非流通股股东会因自身实际利益需求的不同而作出不同的选择,在非流通股股东自由化的选择后,最终流通股和非流通股的股权调节比例会停留在一个市场化的理想点位。

  由于对非流通股的“征税幅度”与“时间成本”密切相关,在可流通后并非所有的非流通股都愿意以股权被严重稀释的代价选择立即流通。该“税收模型”在优化股权调节过程的同时,更是很好地解决了全流通后的扩容问题,全流通后在该模型的作用下,非流通股进入流通状态的速度必定是“缓缓而有秩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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