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哲波:新股全流通逐步解决股权分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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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21日 18:57 新浪财经 | ||||||||
沈哲波 2001年以来,中国股市连续四年大跌,广大投资者损失惨重,信心受到沉重打击。究其原因,股权分置是其中最重要的原因。但由于投资各方利益不同,很难找到一个为各方都接受的具体解决方案。
本人认为,作为把保护投资者利益放在“重中之重”地位的政府应该在解决股权分置问题中有所作为,可以从新股全流通入手,逐步解决股权分置问题。 首先,统一规定新股发行按发行前每股净资产定价(停止“劳民伤财”的新股询价),全部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投资者按持有沪深市场股票市值的合计金额(2000年实行的办法)每10000元可申购100股(提高中签率)。发行完成后,发行人持有的股票在不超过新发行数量的前提下一并上市流通(企业高管人员持有的股票在任职期间不能流通)。 这样做,一可解决新股发行非流通股增加的问题,二可体现A股含权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更重要的是体现了各类投资者的起点公平。至于,发行价过低是否会拖累大盘损害发行人的利益,我认为不会。实践证明,好的公司股票发行价越低上市后溢价越高,大盘不会因为新股发行价低而走低,而发行人可以通过上市溢价得到收益。因此,采取这个办法应该能为各方接受。当然,监管层要严把上市公司质量关,让更多信誉好、资产质量好、经营效益好、投资项目好的公司上市,从而提高上市公司的整体质量。 其次,停止老股增发,鼓励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配股。配股价不得高于每股净资产和配股前市价的80%。配股完成后,原公司非流通股可以按比例流通,逐步缩小非流通股所占的比例,逐步解决质地优良的上市公司的股权分置问题。对于募资金额较大的公司,可以组织承销团进行配股。只要项目好、价格合理,配股一定会得到投资者的欢迎。 第三,按照各企业的具体情况由投资各方按分类表决的办法解决其它已上市公司的股权分置问题。这个过程会很长。但有了前两项规定,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得到了保护,上市公司的整体质量有了提高,广大投资者的信心一定会增强,中国的证卷市场一定会随着国家经济增长步入良性发展的高速道。 新浪编者注:本文为作者授权新浪网独家刊登之作品,所有媒体及网站不得转载,除非获得新浪网及作者本人书面授权并注明出处为新浪网。欲转载者请来信finance2@staff.sina.com.cn, 或致电:(010)82628888 转5173联系。本文观点纯属作者个人意见,与本网站立场无关。非常感谢广大网友对新浪财经频道的支持,欢迎赐稿与合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