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利平:应将非流通股一夜之间全流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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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18日 17:02 新浪财经 | ||||||||
应将非流通股作为转型资产对其权益适当核销,一夜之间全部流通 崔利平 转型资产,指非流通股由不流通型资产转为流通型资产。这一理论定义,将经济转轨遗留的国有、法人股和社会法人股不流通历史作为背景,具有法源定理特质。国家有关部
没有转型资产的定性就无法回避国有资产的流失争议,无法使非流通股进入资本运营轨道。没有权益调整政策就没有核销,没有核销就无从补偿,没有补偿就无法体现流通股东分股分权分配损失的合理弥补,没有适当弥补和减持就无法实现非流通股资产转型。非流通股权益适当核销,应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和效率原则,统一组织、统一方法、统一时间实施。国家对非流通股权益适当核销中流通股东合法获取的补偿所得受相关法律法规保护。权益核销方法:有关部门工作组进驻,公告停市30日,冻结公司全部账面资产,进入转型资产的清产核资程序。追溯至首次发行对溢价部分的分配进行调整。国有、法人股按所持股净资产减成本核销。成本应包括已分摊的成本加平均资本收益率。核减出的一部分对在册流通股股东的分股分权分配造成的损失适当补偿;一部分按非股东投资的资产对待,分红走成本列支;一部分作为公司储备现金,列入激励基金帐户;一部分计提转入赔付用途的证券市场平衡基金;一部分转入逆向运用的平准基金。社会法人股权益参照国有、法人股核减方法核减。核减中如有拒绝或协商不成情况,取消复市股东资格,原资产按非股东投资的资产对待,分红走成本列支。 国有、法人股和社会法人股转型资产存量清产核资和审计结束,进入转型资产上市流通和转让审核程序。限量转让。问题股区别对待,重组无望的公司,通过平衡基金退出。涨跌幅限制是抑制股市过分投机的利器,复市后应予保留,但它不是股市本身的东西,政府应在复市时应承诺取消的具体时间。全流通后一大批公司股权相对分散,收购兼并将十分活跃,市场风险和效率同时增加,各种制度和监管力度须与之相适应。 国有、法人股是国家所有的一种公共资产形态,资本市场是国家完全市场经济制度下资源高效配置的工具,两者之间内在利益关系一致。国家有关部门确认股权分置与“同股同权”法律存在冲突,通过对非流通股定性为转型资产,对其权益追溯核销,上市流通,是对国家经济根本利益的维护,是对资本市场——国家无形资产价值的调整。 股权分置的行政失误已成定论,虽问题出在过去,但决策体制并没有变。如果说权力意志应建立在专业基础上是一种行政科学的发展观。解决股权分置历史问题的意义不在其本身,而在于引以为鉴,引入重大决策评估机制,用科学战胜盲从,振兴资本市场,促进经济社会进步。 新浪编者注:本文为作者授权新浪网独家刊登之作品,所有媒体及网站不得转载,除非获得新浪网及作者本人书面授权并注明出处为新浪网。欲转载者请来信finance2@staff.sina.com.cn, 或致电:(010)82628888 转5173联系。本文观点纯属作者个人意见,与本网站立场无关。非常感谢广大网友对新浪财经频道的支持,欢迎赐稿与合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