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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辉:市场需要除权补偿下的卖空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14日 16:08 新浪财经

  刘兆辉

  12日新华网快讯:中国证监会负责人表示,按照“国九条”所明确的基本原则,目前股权分置已经具备启动试点的条件。这位负责人同时表示,“国九条”内涵丰富,确定了解决股权分置问题的目标和指导原则,其核心是“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这是证监会解决股权分置问题的基本原则。负责人还强调,证监会将进一步抓紧
落实“国九条”,围绕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这一主线,进一步完善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不断强化市场监管,促进市场主体规范运作,努力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切实推进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看来困绕中国股市的股权分置的问题,就要集合全部兵力攻克了。但我们为什么解决股权分置,我们解决股权分置的试点能达到这样的预期效果吗?未可知。

  认为股权分置是中国股市主要问题者认为,中国股市因股权分置存在,导致证券市场价值高估,因为证券市场的价值高估,导致整个市场的流通股东承接了过高的新股发行。而且股权分置不解决以后的新股发行,流通股东还要承受不合理的价格,继续在证券市场上亏损。按这种理论,只有解决了中国股市的股权分置,中国股市才可以合理定价。投资者才能在以后的市场上合理的承接新股发行。中国股市才有可能出现持久的大牛市

  我们解决股权分置的目的是为了以后市场合理定价。是为了实现中国股市的价值发现功能,能为以后的新股发行合理估值。使我们的市场也可以像香港股市那样,投资者能买到1.61港币的市场价发行的中国石化(资讯 行情 论坛),而不是以接近香港投资者3倍的4.22元的高价。

  解决股权分置是为了以后市场的合理估值,但我们的各种方案能实现以后证券市场的合理估值吗?现在最有希望的是分类表决下的解决股权分置方案,但分类表决的大框架方案是不可能实现整个市场的合理估值的。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一个市场的估值是否合理不是股票不是看股票是否全流通决定的。一个市场的估值是否准确是要看是否有市场自身的调节机制的,就好象我们的米市,如果一个米市的米价偏低,那么就会有米商在这个市场大量采购然后到其他的市场卖出,反之如果这个米市的价格过高,那么米商一样会把其他市场的大米运到这来卖。而维持一个能让价值五千万的公司在这个市场上卖一个亿的市场,是无法有合理的定价功能的,没有合理定价功能的市场最后只能损害投资者利益。而这样的市场是无法阻止大量公司的上市冲动的,现在有数千家的上市公司在等待上市。一个市场的估值系统是否合理还要看有没有做空机制,成熟的证券市场之所以有价值发现功能,是因为他不但有市场自身的调节机制而且还有卖空机制,任何脱离股票价值的交易都可能招致亏损的。

  小商品城(资讯 行情 论坛)通过分类表决全流通就能够实现个股的合理定价吗?显然不能,因为任何一个上市公司通过任何方式的全流通改造后,它仍然在这个高估的价值中枢里,(除非针对该股推出做空机制)。既然这个市场都是价值高估的,那么其中每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价都应该是高估的,这还因为解决股权分置是要在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在这个前提下,任何公司的股权分置的解决都改变不了ST兴业(资讯 行情 论坛)、方正科技(资讯 行情 论坛)、申华控股(资讯 行情 论坛)、爱使股份(资讯 行情 论坛)现在的价值高估的情况。否则因为资金供求关系改变放任其下跌,那是对投资者利益的侵害。所以说即使通过分类表决的解决股权分置,股票仍然是价值高估的,在这个道理上也就是越早解决股权分置的上市公司越有可能高价变现,就好象以前的TCL整体上市。而最后如果整个市场都要在这个价值高估的市场变现的时候,那么市场重新陷入危局的时候也就不远了。就好像整体上市后来一下出来了数十家名单,而且后来的宝钢整体上市市场是下跌的。

  真正能使未来股市定价合理的是做空机制和市场调节机制,而不是解决股权分置。现在看市场的承受能力有限,不可能实现完全市场化发行新股,不可能通过市场自身的调节机制来实现估值的合理。要估值合理看来只能在做空机制上做文章了。解决股权分置我们的学者又认为全可流通不等于全流通,什么意思呢?既然不是全流通那为什么不把解决股权分置的问题换成推出做空机制的问题呢?事实上针对个股在补偿投资者的前提下,推出做空机制,那么以后股票的全流通问题会很容易解决,因为有做空机制的股票流通性将大大的加强。以后即使是全流通也很容易。 而且这样的解决方式还能形成以后市场的合理定价,有了做空机制的股票,因为还不是全可流通,所以不会出现因为供求关系的改变导致市场下跌。所以先推出股权分置下的做空机制才是合理又现实的。至于推出个股的做空机制,如果明确了保护投资者利益,那么很容易操作。

  拿个股来说:比如中国石化的做空机制的推出,就可以在N日收盘做股权登记后停牌,然后N+X日复牌,并推出做空机制。如果股权登记时中国石化的收盘价是4.3元,重新开盘时中国石化的集合竟价是3.3元,那么针对流通股东的除权补偿就是每股1元。至于除权补偿的钱应该谁出,这个应该国家解决(可以非流通股出,也可以国家出,这需要国家统筹解决)。只有这样的试点才能一步到位的解决问题,而且还不至于对大盘形成冲击。即符合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又符合“进一步完善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不断强化市场监管,促进市场主体规范运作,努力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切实推进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这样经过除权补偿的推出做空机制的股票,就有了几乎合理的市场定价,而且全可流通的股票也可以适当的在整个市场稳定或上涨的前提下流通。即解决了股权分置的问题有解决了市场合理定价的问题。只有这样以后的市场才能有合理的新股发行的定价。才能切实保护以后市场的投资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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