幽浮:驳张卫星老师的股权分置定价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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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11日 16:18 新浪财经 | ||||||||
幽浮 一、“股权分置(裂)”问题本质 “股权分置(裂)”问题本质是非流通股与社会流通股双方权益全面、绝对的对立,而不是两类股东之间的“产权关系不清”。张卫星老师后面的“甲乙之间对这块田亩的产权
“产权关系”是“法律关系”。任何股东的产权份额,都是该股东所持有股本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这在法律上是清晰的,A股公司也是这样。股本“产权”包括表决权、分红权等各种权益。“分类表决制”就是对不同股本“表决权”加以增、减的法律制度(当然在目前的A股市场没有实质意义)。所以说,股权分裂基础上的“股本产权”,法律界定也是清晰的。不能因为这样“界定”“股本产权”显失公平,就认为其不“清晰”。正如八旗贵族圈占汉民土地一样:合法形式的过程带来合法形式的后果。后来退还汉民土地,则是用合法形式纠正以前的合法形式和实质破坏生产力的既成后果。 我们现在争论的“全可流通改造”,就是要把形式合法、实质违法的后果,纠正到实质、形式都合法状态。纠正前后的产权法律形式都是清晰的。当然,我们现在的“纠正”比那时的“退还”有更充足的既有法律、法理基础。 我们很多经济学家经常说“国有企业改革就是要产权清晰”,实质也是错误观点。国有企业是法律拟定的“全民所有制”,“产权”怎么不清晰呢?因为这些经济学家环顾高层左右,所以法学界也就不敢质疑了。 关键是现有的“国有制”企业存在严重的“所有制与负责制分离”的弊端——形式上“全民所有(没有人向所有权人负责)”,实质上“内部人所有”。这才是政治经济现实。换了国资委这个政企合一的大管家,“国有制”企业属性也没有任何本质变化。 二、张卫星老师说: 定价方案的制定基础是,中国股市客观存在“股权分置”问题,“股权分置”问题是指中国股市因为特殊历史原因和特殊的发展演变过程,导致中国A股市场的上市公司内部普遍形成了“两种不同性质的股票”(非流通股和社会流通股),这两类股票形成了“不同股不同价不同权”的市场制度与结构。股权分置问题本质是非流通股与社会流通股之间的产权关系不清,其隐含的子问题之一是非流通股的价格确定方式缺失”。 且不论其中的“产权关系不清”是否正确,试问: “定股方案”是不是也是这个“制定基础”?如果是,那么这段话不能对论证“定价方案”起任何支持作用。 三、资产“同质”的含义: 1、A股公司IPO时点的资产,是由非流通股东的实物资产、知识产权、合所有股东的现金资产构成的。IPO后的公司资产都是以货币记帐、确认股本数量的。从这个角度讲,所有股东的资产都是“同质”的。不考虑非流通股东的实物资产、知识产权虚假高估的因素,非流通股东非现金资产评估(如“测算”地亩、生熟水旱差异)价格就已经区别了“生地、熟地、旱地、水田”的差异,转化为无差异的货币形式。还有什么不“同质”的理由呢? 2、其实,张卫星老师这里没有说出口的是:“类似600588、600019……这样好的公司用‘定股法’吃亏了”。 真的是这样吗? 关于600588,刘兆辉、贺杰都说“采用‘定股法’流通股东会获得暴利”。事实上,还是非流通股东的收益率超过流通股东几十倍;非流通股东的“创业收益”不是也获得“暴利”满足了吗? 关于600019,如果不是钢铁行业全球性繁荣,600019业绩能那么好吗?流通股东为什么不能与非流通股东一起分享行业景气收益呢? 共同分享公司“成长性收益”不也是这个道理吗? 四、“定价方案”的认识偏差 1、我们目前改造“A股”所能做到的最好结果,仅仅是“为市场化寻价建立资本公平的基础”,不可能一步到位实现“市场化”。因为此前的A股市场没有任何市场化的基础! 2、“定价方案”的实质也是“调整股本比例”。要害在非流通股东任意次叫价、必然高叫价、必然流通股价剧烈下跌、必然被非流通股东操纵。是最坏的“双方协商”形式,必定产生最坏的结果。因为没有市场价格体系、非流通股东没有参照市场价格体系的动机、市场没有制约非流通股东的机制、除了用脚投票,流通股东没有任何反制手段。 最终结果就是少数流通股东接受“投资中介机构”串通非流通股东抛出的欺骗性方案。 张卫星相关文章: 新浪编者注:本文为作者授权新浪网独家刊登之作品,所有媒体及网站不得转载,除非获得新浪网及作者本人书面授权并注明出处为新浪网。欲转载者请来信finance2@staff.sina.com.cn, 或致电:(010)82628888 转5173联系。本文观点纯属作者个人意见,与本网站立场无关。非常感谢广大网友对新浪财经频道的支持,欢迎赐稿与合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