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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强:恢复全民所有制的概念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18日 16:38 新浪财经

  --经济现象的哲学思考

  韩强

  2004年12月26日我到上海参加国有资产讨论会,有来自法律、社会学、历史学、政治学、哲学各方面的学者。有学者提出,宪法是说公有制,全民所有制,没有说国有制,我
认为这很重要,应该恢复“全民所有制”的概念,实现人民企业人民管。所谓“国企”出现的主要问题是“官本位”,必须取消管理人员的干部身份,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管理者不行,随时解聘!真正的全民所有制应该政企分开,行政干部当家,一定程度上成了官企,从这个意义上说,是全体人民的民企!不是官企!

  所谓“国有资产”按照宪法应该叫“全民所有制”、“公有制”,邓小平文选中也是这样讲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章总纲中第六条明确规定,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宪法第七条指出,“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第九条指出,“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

  第十二条指出,“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自1988年8月1日起施行) 在该法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明确指出,“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是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经营单位。企业的财产属于全民所有,国家依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授予企业经营管理。企业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

  根据宪法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的规定,我认为:

  第一由人民代表大会建立公有财产(国有资产)监督委员会,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发言权、监督权。搞好公有企业,

  第二、公有企业的利润应该按比例充实社保基金,保证职工足额领到退休金、医疗保险金。

  第三、公有企业的利润应该按比例充实农村医疗基金,解决农民看病难的问题。

  第四、公有企业的利润应该按比例充实教育基金,提高人民受教育的水平。

  第五、上述公有企业的运行以及社保基金、农民医疗、教育基金,都应该由人大公有财产(国有资产)监督委员会进行巡查,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发言权、监督权。目前的国资委只是一个过渡,应该成为公有资产经营委员会,接受人大监督。

  然而,我们在实践中,看到的是全民所有制企业的产权改革并没有经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而是变成了地方政府的行为。一些企业的所谓MBO也是干部说了算,既没有通过当地的人民代表大会,也不与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进行充分的协商,就变成了管理层持大股。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是因为一些企业的干部心中没有“全民”的概念,认为自己是企业的领导,就可以左右“国企”的改制。人民的企业变成少数人的官企。由于中国传统文化“官本位”思想的影响,一些企业的干部忘记了自己的真正身份只是代理人,以官自居,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所以“国企”这个概念如果被曲解,就会被利用。一些人以为自己是国家干部,就自然而然地代表国家,却忘记了人民干部是为人民服务,忘记了自己只是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经营者。郎咸平为什么说企业的干部只是保姆,只是代理人,强烈呼吁信托制,原因也就在这里。

  由于“官本位”思想,就导致MBO被利用,某些经济学家也强调管理层的贡献,认为管理层应该持大股,却忘记广大职工对企业的贡献,由此引起MBO的不公平。

  2004年11月18日《南方周末》刊登《定价出资操作均疑问重重 百年张裕(资讯 行情 论坛)曲线MBO调查》,今年《经济观察报》、《财经时报》、《上海青年报》《上海证券报》陆续刊登文章,对此提出疑问,我们看到:

  张裕集团的发言人在声明中证实,职工和管理层持股的结构分五个档次:普通职工出资5.3万元,车间主任和办事处主任级约22万元,分厂副职约56万元,分厂正职约80万元,公司副总级约600-800万元,主要领导约2000-3000万元。在出资过程中,5.3万元级和22万元级均缴全款认购,56万元级和80万元级的缴50%,其余50%由中诚信提供融资,600万元以上的则只需缴10%,其余90%由中诚信托提供融资。

  结合此前的公告,这也就是说,张裕集团4000名员工实际只享受到了上述1.64亿元身份置换金中的37.8%,而其余的部分则被或即将被张裕集团和张裕的14名高级管理人员和12名中层骨干所享用。其中,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孙利强和副董事长周洪江两人占用的该项置换金就至少达总额的13.4%。(《烟台国资委说打折缘由 张裕员工置换金分配不均》2005年3月5日《上海青年报》)

  根据报刊的报道,我们可以看出:

  第一,张裕集团的曲线MBO,也被报刊称为EMBO,实际上是把全民所有制企业变成了官企,按照等级制进行分配,利益最大化的是少数人。主导这次“改制”的是烟台国资委。如果认为少数高管对企业贡献,用什么标准来衡量?如何确定广大职工的贡献?张裕有较长的历史,那么已经退休的职工和原来的领导的贡献怎样计算?为什么原来的领导不能参与?

  第二,烟台国资委扮演了什么角色?张裕集团改制历经两次股权转让:2004年10月29日,张裕集团全资控股股东烟台市国资局将其45%的股权转让给裕华投资,转让金额为3.88亿元,烟台市国资局仍持有张裕集团55%产权。由于控股股东未有变化,巧妙回避了向证监会报批的义务,仅需征得国资委同意即可实施。

  2005年2月8日,烟台市国资局再次转让国有股,欲将张裕集团33%股权让与意大利意迩瓦公司(Illva Saronno Investments S.r.l),转让金额为人民币4.81亿元;另一外国投资者受让10%国有产权的有关工作尚在进行中。

  这次产权转让完成后,烟台市国资局持股比例将由55%减至12%,失去对张裕集团及张裕的控制权,张裕集团将变更为一家中外合资企业。

  坊间知情人士指出,两次股权转让实质上是由烟台市经贸委在2003年牵头设计的张裕集团EMBO方案。裕华投资专为EMBO而设立,它由46个自然人和两家企业法人设立。46个自然人均为张裕A普通职工,其出资占注册资本的37.8%;两个企业法人分别为烟台裕盛投资和中诚信托,分别占17.2%和45%。(《张裕案表明定价标准缺失仍为MBO瓶颈》2005年3月5日《财经时报》)

  第三、从去年11月到今年3月,国资委已数次强调,央企、国有上市公司、地方大(资讯 行情 论坛)型国企不宜实行MBO。国资委对于“国有大企业"的界定是:工业型企业职工人数2000人以上,或销售额3亿元以上,或资产总额4亿元以上。张裕恰居此列。国资委对张裕MBO一直保持沉默,为什么不调查?大型企业不搞MBO的文件是国资委下发的,遇到问题却不调查,文件难道是作秀?

  第四,东方高圣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并购专家吕爱兵认为,张裕集团国资遭贱卖在目前地方国资委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主要原因是内部人利益驱使和竞价不充分。他认为,张裕集团EMBO本身就是为了规避国资委对大型企业MBO的监管,通过利益均沾使改制顺利进行,而实际控制权仍然掌握在管理层手中,这样购买股权的价格当然越低越好。另一方面,由于竞价不充分也使一些潜在投资者失去了参与张裕集团改制的机会,也间接导致了张裕集团国资的贱卖。(《专家热评张裕集团国资遭贱卖六折价格的确过低》2005年2月21日《上海证券》)

  第五,2005年2月17日,张裕公司发布公告称,控股股东烟台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与意大利意利瓦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张裕集团33%的国有产权转让给意利瓦公司。张裕A的证券事务代表李廷国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两次股权转让的价格都是由烟台市政府确定的,公司无权决定,所以不存在打折转让的问题。谁都知道张裕集团是上市公司的母公司,股权变更必须详细披露信息,仅仅用“价格都是由烟台市政府确定”是不能说服投资者的。

  上述情况,就是“全民所有制企业”变成“官企”,再变成EMBO的过程。

  假如一个管家对主人说:“我管好你财产,但是财产不是我的,这叫‘所有者缺位’,把你的财产卖给我,越便宜越好,我一定能管得很好。这叫‘MBO’”。那么主人会答应吗?如果一个雇员对老板这样说,老板很可能炒他的鱿鱼,另请高明。道理很简单,财产是主人的,只有主人才有决定权。如果在一个私营企业里,高层管理人员对老板说:”由于我多年的努力,使企业的效率大大提高,所以你必须把财产分给我一部分。”老板会怎样做呢?可能有两种选择:

  第一种办法,他对高管人员说,企业是我的,你是雇员,我已经给了很高的报酬,当初签合同时你也是同意的。我雇你来就是为了让我的企业发展的,如果你现在嫌报酬少,有两个办法,一个办法是我给你增加报酬。一个是你另谋高就。

  第二种办法,他对高管人员说,你可以入股,或者是用现金购买股份,或者是给你股份从工资中逐步扣除。但是卖给你多少股票,由我来决定。因为公司是我的。

  无论采取什么办法,大家都不会指责老板,因为企业是老板的,他有权决定采取什么样的方式付给雇员报酬。假如现在民营企业有高管人员向老板提要求,非要实行MBO,可能有人会觉得这样的雇员有点自不量力。实行不实行MBO,老板说了算,你不满意可以炒老板的鱿鱼。也会有人说,有本事自己开公司呀!不管怎样说似乎都有道理。对于任何一个老板,在他的企业处在上升阶段时,没有特殊情况,他是不会把企业卖掉的。老板拿“大头”,也会有人说,这叫“按资分配”,或者叫做“按生产要素分配”。只要不违法,怎么说怎么有理。

  为什么“国企”要搞MBO呢?就是因为有些人在把全民所有制变成了官企,不接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以政府行为代替市场行为,造成了许多麻烦。这里我们还要指出,少数经济学家宣扬对“国企”的MBO,实际是采用了双重标准,故意不谈国外有很多民企实行过MBO,因为他们知道在中国现实的情况下,没有一个民企老板愿意实行MBO。正因为如此,我们有必要为“全民所有制”正名,并强烈呼吁人民代表大会建立公有财产(国有资产)监督委员会,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发言权、监督权,搞好公有企业。特别在当前提倡建立和谐社会的形势下,只有通过人民代表大会才能做到公有企业的利益公平分配。这里,我们要重申宪法第十二条: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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