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海洲:弃高就低会否成为普遍现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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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08日 18:59 新浪财经 | ||||||||
皮海洲 “询价第三股”南京港在确定询价区间时的“弃高就低”做法格外吸引眼球,也招来不少投资者的质疑。根据公布的南京港询价对象报价结果,在34家询价对象的报价中,仅有2家机构的报价上限落在7元/股-7.42元/股之间,有2家询价机构的报价上限低于7元/股;而其他30家询价对象报出的价格上限均高于7.42元/股,其中3家基金公司的报价上限更超过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弃高就低”的做法呢?应该说这种做法的出现确实令人困惑。一方面它并没有体现出大多数询价对象的购买意愿;另一方面也不符合发行人与承销商的利益,因为通常说来,发行人与承销商都是希望新股的发行价格越高越好,这样他们就可以从股市上圈起更多的钱。而之所以会出现这种“弃高就低”的做法,依笔者之见,这主要是由于如下两大因素作用的结果,而且,只要这两大因素同时存在于股市之中,那么,发行人在确定询价区间时这种“弃高就低”的现象就还会继续下去。 投资者应该还记得今年1月底证监会对询价机构“约法四章”这件事。就在“询价第一股”华电国际(资讯 行情 论坛)发行完毕之后,针对其发行过程中所暴露出来的问题,特别是个别询价机构在询价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不诚信问题,中国证监会非常及时地发布了《关于对询价对象参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询价若干要求的函》,对询价对象“约法四章”,用以规范询价对象的报价行为。并且规定,监管部门将建立询价对象的诚信档案,依法对询价对象的行为进行监管,将缺乏诚信、随意报价、串通报价、故意抬压价以及出租出借账户等误导定价的行为记录在案,对违背诚信原则的询价对象将从询价对象名单中去除。而这“约法四章”的第三条规定,询价对象必须诚实守信,不得误导定价。询价对象在初步询价时的报价与累计投标时的报价必须具有逻辑一致性。在发行人及市场未出现重大变化且询价对象未能作出合理解释的情况下,前后两个阶段的报价不得出现重大差异,不得有累计投标时的报价完全脱离初步询价时的报价区间的投机行为。可以说,这一规定明显就是引导询价对象在初步询价时“报高价”的。因为根据这一规定,一旦询价对象的报价低于发行人最后确定的询价区间,那么,根据“不得有累计投标时的报价完全脱离初? 当然,作为证监会来说,至少在目前阶段并不希望发行人最后所确定的询价区间定得太高太离谱,而只要融资额能满足发行人的募资需要就行。因为一旦询价区间定得太高,那么,这询价发行显然会加大新股发行对市场的抽血作用,如此一来,询价发行制度必将招来广大投资者乃至整个市场的围攻,认为询价发行助长了上市公司的圈钱行为。若果真如此,那么这询价发行制度又将面临着半途而废的危险。因此,为了能将询价发行制度顺利地执行下去,目前证监会不能不对询价发行采取呵护的做法。也正因如此,我们看到,在询价第二股黔源电力(资讯 行情 论坛)发行完毕后,证监会又急召8家机构进京,听取对询价制度发行改革的意见。而正是在此基础上,我们看到在“询价第三股”南京港的发行时,这就有了初步询价后增加一天备案时间的要求。正是因为有了这一天的备案时间,这就使得证监会因此有时间和条件对初步询价的情况进行盘查和纠正。也正因如此,这便有了南京港在确定询价区间时定价“弃高就低”现象的出现。并且,在这一现象之外,我们还看到这样一个事情:根据南京港招股说明书所公告的募集资金投向来看,南京港四个项目拟募集资金2.73亿元;而南京港确定的询价区间为7元/股-7.42元/股,按其A股发行数 正是基于上述两大因素的存在,因此,笔者以为,发行人在确定询价区间时的“弃高就低”做法将决非偶然与个别现象,它将伴随着询价发行制度而长期存在下去。除非有一天,证监会对“约法四章”作出完善,或者置询价发行制度的前途于不顾了。 新浪编者注:本文为作者授权新浪网独家刊登之作品,所有媒体及网站不得转载,除非获得新浪网及作者本人书面授权并注明出处为新浪网。欲转载者请来信finance2@staff.sina.com.cn, 或致电:(010)82619898 转5173联系。本文观点纯属作者个人意见,与本网站立场无关。非常感谢广大网友对新浪财经频道的支持,欢迎赐稿与合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