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强:评许小年的所谓冤假错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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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21日 15:55 新浪财经 | ||||||||
韩强 ——经济现象的哲学思考 2005年1月29日《中国经营报》有一篇《数百亿资金狂赌上证指数国际炒家锁定1000点》,引起投资者的注意,也许是时间的巧合,1月31日有两家报刊同时发表了记者对许小
记者说:那您还是“千点论”哪。 许小年说:我前面已经很明确地讲过,这种市场的估值比较是没有什么意义的。但是你非要让我比,就只好拉出来一个最接近的。这就是所谓“千点论”的由来。(《财经时报》2005年1月31日) 实际上早在2003年末,当上证指数跌到1300点时,有人用去掉新发行股票的方法,已经计算过,相当于1999年的1100点,已经没有人再计较所谓“千点论”了,甚至报刊上还有文章称赞许小年的分析能力。这个问题已经划句号了。现在,为什么许小年这时要翻老账呢? 其实,许小年只要把2001年他研究报告公开,所谓的“千点论”、“推倒重来论”就不攻自破了。再说4年前的报告也已经没有保密的必要,为什么不敢公开研究报告呢?许小年“中国股市的价格起码要跌掉一半,当时是在2100多点”,这难道不是“千点论”吗?一会儿说:“从来没有说过”,一会儿又说:“你非要让我比,就只好拉出来一个最接近的”。这好象内地的股评家拐弯抹角掩盖自己的观点,故弄玄虚。 大家还记得:2002年1月29日《深圳商报》发表一篇文章《许小年作报告时称:我没说要“推倒重来”》,许小年多次强调:并没有提出过“上证指数跌到1000点左右才能是‘较干净’的市场,中国的股市应该推倒重来”之类的观点。“推倒重来”论是别人强加给他的。对于大盘再度大跌的原因,他认为与国有股减持的折让出售方案无关。在报告会上回答与会者提问时称,中国股市价位远离基本面,暴跌是必然的。泡沫的破灭从国外的情况来看,也是很快的。比如纳斯达克股市从5000点跌到2000点只花了6个月时间;日经指数从20000点跌到8000点只花了8个月时间。他说,投资者投资股票要重视基本面,重视长期投资价值。对于市场上有关中金公司唱空股市是为了抄底的说法,许小年称,中金公司并没有自营业务资格,如果说是为了抄底,也仅仅是为客户抄底。 这些话刊登在《深圳商报》上,已经过了两年多了,许小年至今也没有否认是他自己说的,应该是算数了。我们就以此来评论。 大家都知道,上证指数在2001年6月7日创出2242点新高,7月27日跌2100点。8月份在2000点上下波动,9月初传说许小年有一个《终场拉开序幕———调整中的A股市场》研究报告。文章中说“我们认为目前的市场调整是不可避免,也是健康的。股价下跌并不是由国有股减持或大盘股上市引起,根本原因在于股价过高缺乏基本面支持,以及市场的不规范操作引发的投资者信心危机。”既然是研究报告,当然是长期的研究,也就是说许小年认为股市要下跌,而且还要深跌。从学者的角度看,能够做出独立研究,是很了不起的,真正的研究者不会拐弯抹角掩盖自己的观点。 但是,在2001年下半年有两件事值得注意: 第一件事;中石化高价发行A股,引起市场争议。 在香港发行H股是1.60港币,发A股4.22元人民币,1.60与4.22中间的差价就形成了公司的资本公积金,这个公积金立即就被全体投资者所拥有,包括香港以及海外的投资者,使内地股民的资产被国际股东吞食。而许小年公开在电视台说:“这次综合考虑了公司价值、市场需求、大盘未来的走势、投资者承受的能力,给投资者留出利润空间,最终确定出发行价4.22元。”那么请问:这个巨大的差价是“企业本位”呢?还是“股东本位”呢?许小年考虑到A股股民的利益了吗?如果A股市场泡沫很大,4.22元的A股比H股高出2元,岂不是制造更大的泡沫?所谓公司基本面。应该是公司的状况和业绩,一个公司只能在一定时间段内有一个基本面,不可能有多个基本面,那么A股的发行价为什么大大高于H股? 许小年常常以学者的身份出现,2000年他在《国际经济评论》杂志11-12月合刊上刊登了《中国股市像一个巨大的老鼠会》的文章,许小同时又是一个商人,是中金公司的董事,是一个经理,他还要维护自己公司的利益。我认为许小年的观点不受欢迎,并不在于他提出“中国股市像一个巨大的老鼠会”,“中国股市价位远离基本面”,而在于他的理论与实践的脱节。他的理论在本公司的利益面前变得软弱无力,特别是在中石化公司高价发行A股的问题上。 第二,当时投资者认为,减持国有股是造股市下跌的重要原因。 许小年却认为“与国有股减持的折让出售方案无关。”这显然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我们承认“股市价位远离基本面”是股市下跌的根本原因,但同时又看到国有股减持与新股捆绑销售,是股市下跌的导火索。因为股价高,国有股减持与新股捆绑销售杀伤力才大,这才是符合逻辑的,如果股价不高,就不会有高价减持。所以许小年的观点是自相矛盾的,一方面说“股市价位远离基本面”,另一方面又说“与国有股减持无关”,这是矛盾的。现在大家已经充分看清楚股权分裂给市场造成的危害。 许小年是2003年才注意到股权分裂的,但是他主要是为H股谋利益。2003年11月20日香港《文汇报》报道说,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研究部董事总经理许小年日前于一个论坛上表示,为了进一步完善H股公司的治理机制,国家可以考虑减少所持有的H股公司的份额,让中小投资者在公司治理机制和公司经营管理方面有更大的发言权。 他很重视“海外中小投资者”,那么内地投资者呢?难道内地投资者就应该高价买中石化4.22元发行的A股,这又是一个矛盾。如果“中小投资者”包括海内外,那么当初为什么会出现H股公司高价发行A股呢?这对A股投资者公平吗? 还有第三件事:2003年11月3日,许小年一改当年不看好市场的论调,在深圳五洲宾馆的南海厅,大讲“下跌点位虽然不好估计,但近期A股市场出现了很好的苗头,股价的结构调整中已经存在盈利机会”。他特别指出H股的大涨之后,青岛啤酒(资讯 行情 论坛)和海螺水泥(资讯 行情 论坛)的价格甚至超过了A股,说明这些股票还可以买,因为其价值在国内没有得到准确的认同;而虽然看淡钢铁行业,他也很看好宝钢股份(资讯 行情 论坛),因为该公司生产高端产品,处于供不应求的局面,可以保持一枝独秀。就有的机构投资者担心蓝筹股涨幅太大的问题,他笑言“这些蓝筹股过去的顶部是旧理念形成的,与现在的价值投资理念无关,一旦认识了价值,创了新高还可以买”。(《许小年:A股市场机会出现蓝筹股后市仍将上涨》《成都商报》2003年11月4日) H股的大涨之后,青岛啤酒和海螺水泥的价格超过了A股,能证明带H股的A股就都有投资价值吗?国际炒家在香港炒高H股,难道其中就不包含过度投机成份吗?如果是2003年年初巴菲特介入“中石油”之前,许小年说H股和A股有投资价值,那是很有眼光的。但是在H股已经大涨了80%之后,却号召人们去追高A股,还说“这些蓝筹股过去的顶部是旧理念形成的,与现在的价值投资理念无关,一旦认识了价值,创了新高还可以买”。是不是有抬轿的味道? 从上面的三件事,我们再深入研究就会发现:只要把2001年至2004年香港国企股指数和各股走势与许小年的言论对照一下就明白了。再看一看香港的报刊股评就知道早就有人提出A股的走势了,只不过很多人没有看过香港的股评,觉得许小年了不起。 再进一步分析:中石化H股上市很快就跌破发行价,2002年在1.2元港币上下波动。2003年1月初1.1元港币。2003年随着巴菲特买中石油,中石化上涨。这期间许一直坚持千点论。2003年11月许小年在内地推荐蓝筹股,这时香港国企股已经大幅上升。2004年5月以后国企股从高点下落,当年8月,许小年又开始看空A股。在首届中国(长沙)投资银行国际论坛上,许小年依旧坚持:“我的观点仍然没有变,这个市场的基础非常不牢固。”同时,在这次会议上他才语调激昂地表示:“对于国有股和法人股全流通问题,不能总是久拖不决,关键是要管理层下决心;只要管理层下决心,任何时候都可以解决。从保护投资者利益角度看,管理层应该有勇气并付出一定的代价将这个问题解决掉。”(《不改股市“千点论”全流通不应久拖不决》《市场报》2004年8月31日) 这就是事情的全过程,难道真的有人冤枉了许小年?许小年还对记者大讲“资本文化的建设。……实际上就是两块,一个是债权文化,一个是股权文化。 股权文化就是所有的拿了别人钱的人,都应该有一种宗教式的信仰去感恩。你拿了人家的钱,是要替人家干活的。看看我们国内的上市公司,有谁真正把那些每天在证券营业厅大屏幕前焦急地观望的那些投资者当作自己的老板呢?有谁会因为在市场上圈了钱晚上会睡不着觉?有谁会觉得我没有给股东带来回报,我今年公司经营得不好,有几个呢? 债权文化就是你借了别人的钱一定要还,说穿了很简单,如果你不还,就会像我们莎士比亚剧《威尼斯商人》中的夏洛克……(《财经时报》2005年1月31日) 这话讲得很好听,文化的基本原则就是诚信。许小年还说,“在各种各样的利益集团中间,知识分子、学者应该是超脱所有的利益集团,应该对社会负责。所以他的独立性、他的批判精神,他的对社会负责的态度,不光是中国的知识分子,也是全世界知识分子的一个必须具备的条件。”(《学者应超脱利益集团》《新快报》2004年9月2日)这话说得更好听,但是我们要问:在电视上公开向内地投资者推荐高价发行的中石化,是“超脱利益集团”吗?中石化在香港发行H股1.60港币,在内地发A股4.22元人民币。这是“拿了别人钱的人,都应该有一种宗教式的信仰去感恩”吗?有谁感谢过内地投资者?那么许小年的独立性在哪儿呢? 许小年强调学者的所谓“独立性”,也可以称为“公共知识分子”的独立性,想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维护社会的正义,也就是说要有一个基本的价值观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真理面前人人平等,但是许小年能做到吗?他说: 们都强调保护合法产权,而不能保护那些通过非法手段积累起来的财富。如何看待“不干净”的资产?……在我看来,原罪的提法是感情和道德判断多于理性分析,到底什么是原罪,至今没有看到一个准确的定义。根据我个人的理解,人们谈到原罪时,隐含的意义有两条,一是不符合现有法律,企业家的财富积累与现有法律相冲突;第二是积累财富的手段违背了社会公平与正义的原则。这个理解是否可以作为原罪的定义,我不能确定,但在讨论问题的时候总要先有一个定义。讨论是不同观点的交锋,然而对不同观点的判断需要一个共同的基点,这个基点就是定义。(《许小年:历史的和前瞻的对待“原罪”》2004年7月13日《东方企业家》杂志) 许小年还用小岗生产队20名社员私下订立了大包干分田到户合同,作为安徽省委书记的万里同志,并没有根据当时的政策和法律追究这些社员的“原罪”,试图证明不能因为“资产的积累带有‘原罪’的性质,否定这些资产的积累。这种推理本身就是混乱的。 第一,“大包干分田到户合同”主要是政策性问题,而不是法律问题,文革时期批判所谓“三自一包”是因为1960年后出现了“三自一包”,这证明了“三自一包”在60年代的合法性。因此“大包干分田到户合同”是对文革的否定,是恢复60年代“三自一包”的合法性,正因为如此,作为安徽省委书记的万里同志,并没追究,不仅没有追究,而且还提倡,这是拨乱反正,恢复60年代的农村政策。 第二,从1950年直到现在,我们的法律规定:贪污、走私、偷漏税、行贿、受贿、扰乱金融秩序都是违法犯罪,这些维护社会公正的法律,无论是过去、现在、将来都不会变,所以法律不保护非法的私有财产。所以宪法明确地强调“保护个人合法财产”。 第三、法律与道德有联系但还有区别,用非法手段发财致富不仅是不道德的,而且是违法的。 许小年的所谓饶恕“民企原罪”,是公开挑战法律和社会公正。因为大多数民企是守法的、或基本守法的,大多数人是勤劳致富的,违法的是少数人。这是我们看问题的基本出发点。因此饶恕少数人的违法行为,是对大多数人的不公平。 某些经济学家,为所谓的“原罪”进行辩护,批判所谓的“仇富心理”,是挑战广大人民群众的正义,也是对大多数守法致富、勤劳致富的民营企业家的不公平。 可见,许小年缺乏真理面前人人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价值观念,他不是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也不是维护大多数守法致富的民营企业家的利益,而是要为少数不合法的发财致富的人辩护,尽管他用所谓“以历史的和前瞻的眼光妥善处理好这一问题”进行说教,我们仍然认为,他是为少数人的特殊利益进行辩护。因为,无论从改革开发以来的历史、还是从现实的观点看,大多数人是合法致富的,这是我们改革开放的基本出发点。 新浪编者注:本文为作者授权新浪网独家刊登之作品,所有媒体及网站不得转载,除非获得新浪网及作者本人书面授权并注明出处为新浪网。欲转载者请来信finance2@staff.sina.com.cn, 或致电:(010)82619898 转5173联系。本文观点纯属作者个人意见,与本网站立场无关。非常感谢广大网友对新浪财经频道的支持,欢迎赐稿与合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