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银行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原创互动 > 股权分置欲破题 > 正文
 

皮海洲:分类表决难解股权分置问题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11日 18:39 新浪财经

  皮海洲

  在日前召开的全国证券期货监管会议上,备受投资者广泛关注的对股权分置的解决问题再一次地被管理层绕过去了。这次监管会议,不仅将“国九条”关于“积极稳妥解决股权分置问题”的表述更改成了“逐步解决市场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和结构性矛盾”,使股权分置问题的解决由“积极稳妥解决”倒退到了“逐步解决”;而且在管理层2005年重点抓好的
十项工作里,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根本就没有排上队。也就是说,根据此次监管工作会议的精神,解决股权分置问题的工作将很难在2005年里得以启动了,流通股股东盼望着早日解决股权分置问题的愿望再一次地落空了。

  为何管理层对股权分置问题的解决再一次地被推迟了?有一种观点认为,处理股权分置问题体现了管理层“远近结合”的监管思路。既然股权分置问题不可能在短期内启动或在短期内完全解决,因此就需要一个“远”“近”结合的过渡性措施。于是,这便有了股权分置前提下的“分类表决”制度。换一句话来说,投资者是不是可以这样认为,管理层之所以不在2005年里启动解决股权分置问题的工作,是不是因为有了分类表决制度的缘故?或者说,是不是因为有了“分类表决”这个“近”,这才使得股权分置问题的解决变得“更远”了呢?

  不可否认,分类表决制度的出台确实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起到保护流通股股东权益的作用。但这种保护作用其实是很有限的,一方面进入分类表决的内容最主要还是在再融资等四个方面,另一方面由于上市公司与大股东的影响,分类表决的结果未必能真正体现广大中小投资者的意愿。因此,分类表决制度只能是一种过渡性措施,而绝非是解决股权分置问题的办法。实际上,分类表决制度的出台根本就代替不了对股权分置问题的解决,更解决不了因为股权分置的存在而给流通股股东所带来的利益上的损害。

  在这里,我们首先有必要弄清楚股权分置的存在给流通股股东所带来的损害有哪些。笔者以为,这种损害至少包括这样五个方面。

  之一,是流通股的高价发行。一方面由于股权分置,这就为发行人对流通股的高价发行寻找到了借口;另一方面,由于2/3以上的股份为非流通股,这人为地改变了供求关系,这就使得流通股的发行价格进一步走高。虽然如今推出了市场化发行的“询价制”,但在2/3以上的股本不流通的大背景下,这种询价制根本就是一种“伪询价”,是不可能真正询出一个合理的发行价格来的。而流通股这种高价发行的结果,必然是流通股股东的权益以上市公司每股净资产值增加的方式转化为了非流通股股东的权益,流通股股东的利益也因此而受到非流通股股东的侵害。

  之二,流通股价格的高企。由于流通股的高价发行,同时也由于大量的非流通股不能流通对供求关系的影响,这不仅造成流通股的价格脱离股票的投资价值,而且更助长了股市的投机气氛。而一旦股票价格向其价值回归,或股市进入低迷,则流通股股东必须付出差价上的损失。

  之三,再融资价格的偏高。由于流通股价格的普遍高企,这就使得上市公司在再融资时的价格同样也是高价的,而高价再融资对流通股股东利益的损害则是与流通股的首发对流通股股东的损害是一样的。

  之四,分红上的不公平,这同样也是对流通股股东利益的一种损害。由于股权分置,由于非流通股的低价发行,这就使得非流通股股东可以以很少的资产来占有大量的上市公司股份。而由于分红时又实行所谓的“同股同类”政策,非流通股股东享有流通股股东一样的分配权利,如此一来,非流通股股东就享有了远远超过流通股股东的投资回报,特别是进行现金分红时,成本低廉的非流通股股东不仅可以获得远远流通股股东的回报率,并因此很快就收回投资成本,甚至就连分红这种分配方式也成了非流通股股东掏空上市公司的一种手段。可以说,通过分红,本应属于流通股股东的权益却被非流通股股东“合法”地占有了。

  之五,大股东通过对上市公司利益的损害,进而最终损害到流通股股东的利益。

  面对股权分置问题给流通股股东所带来的或可能带来的五个方面的利益损害,作为分类表决制度来说,基本上是无能为力。虽然在上述五个方面中,上市公司的再融资问题需要由流通股股东来进行分类表决,但由于上市公司与大股东对机构投资者的“公关”,一旦上市公司在再融资方案上向机构投资者稍作让步,以满足机构投资者投机炒作的需要,那么,这再融资方案得以通过也是意料之中的事情,如此一来,即便是有了分类表决,在再融资问题上非流通股股东对流通股股东利益的损害同样不可避免。而到于其他四个方面的损害,分类表决就更是鞭长莫及了。

  也正因如此,笔者认为,从证券市场的全方位来看,分类表决对于流通股股东的保护作用是非常有限的。可以说,在保护投资者利益上,分类表决制度只是芝麻,而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则是西瓜。如果是因为有了芝麻而丢了西瓜,那么,对于广大的流通股股东来说就实在是得不偿失了。因此,尽管保护流通股股东利益的分类表决制度推出来了,但管理层不应因此而拖延对股权分置问题的解决。否则,这分类表决制度的出台,不仅无功,而且还是一件罪过。

  新浪编者注:本文为作者授权新浪网独家刊登之作品,所有媒体及网站不得转载,除非获得新浪网及作者本人书面授权并注明出处为新浪网。欲转载者请来信finance2@staff.sina.com.cn, 或致电:(010)62630930 转5173联系。本文观点纯属作者个人意见,与本网站立场无关。非常感谢广大网友对新浪财经频道的支持,欢迎赐稿与合作






评论】【财经论坛】【推荐】【 】【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彩 信 专 题
新酷铃选
最新最HOT铃声推荐
棋魂
千年棋魂藤原佐为
请输入歌曲/歌手名:
更多专题   更多彩信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