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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守民:股权分置是解决问题的突破口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06日 17:02 新浪财经

  梁守民

  现在最令国人头痛的事情要算我们的股市了。什么时候股市的问题解决了,可以说,我们的市场经济关系就理顺了,我们的社会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经济关系就理顺了。那么,股权分置是股市问题的根本和关键。股权分置问题解决了,其他问题才能得到解决,这是基础性前提。

  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仔细分析梳理,所有问题均根源于此。早在4年前就有人提出了这个问题,并由此引发了一场旷日持久的包括我们所谓国有股减持在内的关于股市问题的大讨论,涉及范围之广、时间之长起码在近代几十年、上百年的时间是少见的,并且进一步涉及到了产权乃至经济体制改革等更深层次的问题。于是,问题便越辩越明,真理与谬误往往只有一墙之隔甚至一纸之隔。但是,人们也往往会一叶障目。

  实际上,问题已经简单到不能再简单。所谓股市就是股票交易的场所,所以,简单的这一纸股票,所有问题由此而生。所谓股票实际上是代表着一种权利,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决策(表决)权和赢利分红权(同时也承担义务,故而也涉及股票持有者收益和风险的不对等,),这一点众所周知,无需赘述。那么,所谓股权分置是指股票持有者享有权利和义务的不对等、不平等,即所谓我们大声疾呼的“同股不同权”。

  由此可见,股权分置是所有问题的根本和根源或者说股权分置是我们股票市场的根本性问题就不难理解了。

  这里必需强调说明的是,股权分置的这种不对等、不平等基本包括三层含义,一是权利的不对等,即股票的不同持有者享有权利的不对等,集中表现在参与经营管理决策权的不对等、不平等;二是承担义务的不对等,即不同股东(股票持有者的简称)承担的为企业发展筹措所需资金的义务和承债的义务不对等、不平等;三是不同股东获得收益和所承担的风险的不对等、不平等,是显而易见的。

  那么,从法律意义上说,(法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对等。从经济原理上说,风险和收益对等,即我们常常挂在嘴边的“高风险高收益”,这是最简单、最基本的经济原理或者说目前为止人所共知的常识了。所以,股权分置,即不符合法理,又不合经济原理和常识,不出问题才怪呢!

  在进一步阐述之前,我们有必要来看一看我们企业(主要指上市公司)的股权(或者说股票)构成和分布。总的来看,我们的企业股票主要有流通股、非流通股(按可交易性质分类)、A股、B股、H股、ADR(按发行对象和上市地点划分)。如果还有在新加坡和日本东京上市的企业还可以叫什么S股、T股,在伦敦上市可以叫L股,按上市地点分,名称不一而足。实际上,这些股票都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企业基本股票分类中的普通股股票(即COMMON STOCK,还有一种叫做优先股PREFERED STOCK),全世界都是一致的,除了ADR(是外国企业股票在美国发行上市的所说的存托凭证)少许复杂,没什么两样,但是我们又把他(普通股股票)人为地划分为若干种类。既有分类就有区别,股权分置由此产生,颇有画蛇添足之感。其实,企业股票基本只有两类,最常见的就是普通股,即便企业发行上市股票,地点不同,可以有不同的名称作为标识,但实质和内容不应该有任何区别,而且同一企业还可以在不同地点发行上市。这样,投资者还可以在不同地点交叉投资和套利。本来同一企业的股票,对不同投资主体的享有的权利与义务、面对的风险与收益关系应该是一样的。

  正因为如此,所以(暂不做更深入的根源性分析),我们的股权分置才产生了一系列问题。如:不同地点股票的价值评判标准不同或者模糊、信息不对称和由此产生的市场价格表现不同;投资主体的投资权利不同、企业发行股票融资渠道、方式的局限僵化和由此产生的上市资格、壳资源之争以及内幕交易、寻租等等腐败问题;企业和投资人重炒作轻业绩、重壳资源轻企业经营等不良倾向并由此产生的圈钱问题;企业内部人控制问题;导致市场中介机构经营理念、方式、内容混乱和扭曲;导致证券监督管理理念、方式乃至制度建设无所适从等等。总之,股权分置导致市场各个参与主体和整个市场的理念、行为混乱扭曲变形、管理和人才培养方向错位、素质低下(真可谓是“误人子弟”了),是市场一系列问题的根源所在。

  更为重要的是,股权分置使产权关系无法理顺、企业结构治理根本无法进行和有效,企业管理决策更无法实现民主化、科学化,独裁和内部人控制在所难免,甚至成为对外开放、企业产权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深化的最大障碍。因此,解决股市问题,股权分置问题必须解决,而且势在必行、时不我待。

  当然,这一问题的解决会涉及国有企业产权改革、政企关系、政企分开等更深层次的问题,需要细致、科学的策划,精心设计、出台一系列全面、细致、可行的措施和方案才行。如:企业国有控股和方式、程度问题国有企业经营者选择与评价、管理决策层民主化问题、国有企业财产权和收益分配问题、企业民营化和民营资本投资、参股控股企业问题、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产权和经营管理关系问题;还涉及企业管理制度、管理民主化问题,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问题,法律健全有效和监督等法制环境建设问题,《公司法》等相关企业和投资主体的活动规范和修改问题等等。

  总之,解决股权分置尽管有难度,但必须解决,这是我们市场走到今天给我们出的一道难解而急需的“考题”。只有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即企业股权在各个方面同一化,市场交易才能走上正常化轨道、企业产权交易才能有效率、经营才能有效率,市场也才能真正实现优胜劣汰,企业才能真正交给确有政治思想水平、道德素质和经营管理能力,确有境界、眼光,受到企业股东、市场和全体国民信任(指国有企业)、负责任的管理人之手,业绩质量才能真正改善和提高。

  其实,前几年关于国有股减持的讨论,只是解决股权分置最表层的东西,所谓利益之争也是表面现象,其背后是更深层次的企业产权变革和经济体制改革如何向更深层次推进的问题,或者说是更深层次意识形态领域的问题。因为经济市场化同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和我们共产党的宗旨有了冲突。减持问题是最简单不过的问题,那就是只要赋予非流通股以流通股同样的可交易性和流通性,即非流通股向对公众发行的股票新上市一样可以上市自由交易就可以了。

  至于所谓流通股股东的利益补偿问题,我们那么多人参与讨论、争论,专家、学者,经济学家、王牌经济学家、大牌经济学家,有意义吗?不无聊吗?这个补偿问题,思路也不放开来想想,用得着担心吗?企业股票全部流通,那风起云涌的企业购并浪潮就足够了。所有这些问题,我们必须有一个清醒的认识,避免无谓成本和代价,少走弯路。任何事物,关键是要看到本质,透过现象看到本质。

  股权分置,即使是一块顽石,也要把他融化!我们必须有这样的决心和勇气,相信我们的股票市场一定会捏盘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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