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银行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原创互动 > 公众股东表决机制出台 > 正文
 

皮海洲:维权进一步 侵权迈两步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29日 19:04 新浪财经

  皮海洲

  中国股市被称为是“政策市”,不过,“政策市”发展到今年却给人以“政策失灵”的感觉。一个时期以来,股市上利好政策不断,但行情始终处于低迷状态,一个个的政策利好掷到股市里可谓是波澜不兴。而之所以如此,倒不是如某些市场人士所分析的那样,称是中国股市已经变得成熟了起来,摆脱了政策的影响,而在笔者看来,这更是政策的出台让
人无所适从的缘故。虽然中国股市多年来一直都是政策市,可管理层在出台政策之时,往往呈现出一种跳跃性而不是连贯性,一会儿出利好,一会儿又出利空,或者利好中夹杂着利空,或者利好的出台是用来为利空的出台作铺垫的,而受此影响,股指因此时而上涨而时下跌,让投资者难以适从,以至投资者对政策也都变得麻木起来。而从保护投资者权益的角度来看,可谓是维权向前迈进一步,侵权则向前迈进两大步,维权没有侵权多,侵权更具实质性。这一点可以说最明显地体现在今年12月份的政策出台上。

  回顾12月份所出台的重大政策,有三大政策的出台是肯定会对股市的发展构成较大影响的,它们分别是《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试行询价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转让业务办理规则》。而把这三大政策连在一起,实在是股市政策“维权进一步,侵权迈两步”的最真实写照。

  《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出台顾名思义是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在这一《若干规定》里,广大投资者期盼已久的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制度正式地推向了前台。根据这一制度,上市公司的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以股抵债、分拆上市以及在对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事项,除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经全体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之外,还须经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方可实施或提出申请。也正因如此,这一制度的出台被认为是多年来流通股股东为维护自身权益所取得的重大成果。而除此之外,《若干规定》还提出“上市公司应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办法”,并明确规定,上市公司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利润分配的,不得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希望以此来增加股票的投资价值,提高股市对投资者的投资回报。

  而《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试行询价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的出台显然是对广大投资者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一种损害。其一,股票的询价发行使得新股发行进入一个无休无止的境地,新股发行对市场的抽血也将因此而没有止境,即便是在股市严重失血的情况下,股市也难有休养生息的机会。其二,股权分裂情况下的新股发行,都是一种非流通股股东对流通股股东利益的一种剥削。通过新股发行,流通股股东的权益以净资产值增加的方式转化为了非流通股股东的权益,而新股发行的无休无止,也意味着非流通股股东对流通股股东的剥削也是无休无止。其三,新股发行的源源不断,也给股市带来了更多的非流通股问题,它使得股权分置问题进一步加剧,这在更长远的角度对流通股股东的利益构成损害。其四,向机构投资者进行询价配售,将大量的新股份额配售到了机构投资者的手上,这更是对中小投资者权益的一种侵害。

  至于《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转让业务办理规则》的出台,虽然上交所、深交所与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澄清认为非流通股股份转让并非是变相流通,但这种“转让并非流通”的说法,实在是一种白马非马论的再版。它改变不了非流通股变相流通的本质。也正因如此,这一转让规则的出台,它对流通股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侵害是非常明显的。首先,它削弱了流通股的投资价值。目前A股股票之所以高价,其基础就是建立在非流通股不能流通之上的,如今,既然非流通股可以正常转让了,那么,这流通股的投资价值自然就要大打折扣,甚至于最终于非流通股股价相接轨。其二,限制了中小投资者对非流通股的投资。非流通股转让规则允许自然人投资非流通股,但又将股份转让的起点规定为不低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这显然是剥夺了中小投资者投资非流通股的机会,而逼迫中小投资者只能购买高价的流通股。其三,流通股股东希望得到“补偿”的愿望可能因此而落空。本来,在非流通股价值形成的过程中,流通股股东是作出了巨大贡献的,因此在解决非流通股问题之时,流通股股东希望能够因此而得到补偿,这是合情合理的。然而,在非流通股进入正常转让程序之后,流通股股东所作的贡献就被原有的非流通股股东据为己有了,因此,再要后来转入非流通股股份的股东对流通股股东进行补偿,这就难言合情合理了。在这种情况下,流通股股东希望得到补偿的预期,十有八九是要落空了。也正因如此,非流通股转让规则的出台,无疑成了对流通股股东利益的最严重的损害。

  正是基于如上分析,三大政策的出台正是“维权进一步,侵权迈两步”的最好写真。并且,投资者还应看到的是,这里所言的侵权是绝对的,而维权则是一种相对的。比如,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制度,它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流通股股东的权益,但在这一表决制度下,它所反映出来的更主要的还是大的机构投资者的意愿,而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依然难以得到保障,宝钢增发议案、福田汽车(资讯 行情 论坛)增发议案、首旅股份(资讯 行情 论坛)配股方案的相继通过,都充分地证明了这一点。而至于所谓“积极的利润分配办法”,那更只是一种分配游戏而已,上市公司只需要用“微积分”就可以搞定,它对于广大的流通股股东来说,难有真正的投资回报可言。

  新浪编者注:本文为作者授权新浪网独家刊登之作品,所有媒体及网站不得转载,除非获得新浪网及作者本人书面授权并注明出处为新浪网。欲转载者请来信finance2@staff.sina.com.cn, 或致电:(010)62630930 转5173联系。本文观点纯属作者个人意见,与本网站立场无关。非常感谢广大网友对新浪财经频道的支持,欢迎赐稿与合作






新浪财经24小时热门新闻排行

评论】【财经论坛】【推荐】【 】【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彩 信 专 题
圣诞节
圣诞和弦铃声专题
3DMM
养眼到你喷血为止
请输入歌曲/歌手名:
更多专题   更多彩信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