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雅痞:创维之灾 香港法治之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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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06日 12:49 新浪财经 | ||||||||
文/扬州雅痞 2004年11月30日晚上,一个移民新西兰的高中同学到深圳,饭局时大家自然而然谈到当日创维老总黄宏生在香港被廉政公署拘捕一事。由于信息有限,只知道黄涉嫌盗取公司资金4800万元。大家七嘴八舌,说按中国目前的营商环境和个人的道德水平,黄应可作“有罪推定”。之后,谈话主题转到了创维的产品上——
“我是94年买的创维电视,当时6000多,96年以4000元转让给朋友。上个月遇到他时,他说还在用呢,挺好的……”一个在银行工作的同学说。 “我的同事也是在94年买的创维电视,10多年好像也没坏过。” 一个在从事证券行业的同学说 我比他们作创维的客户还要早,93年时在众多的进口、国产电视机中,我对比了价格、质量、外形后买了一台21寸的,用了几年后拿回老家给父母用,他们目前还在用,一切正常。看来创维的产品,就国产电视机来说,在我们这个圈子还是获得很高的美誉度的。不像有的国产电视,要么很快遥控器失灵(我卧室目前就放了这么一台,遥控器失灵之后有一段时间是“棍棒代”,之后到电子市场买了一个15元钱的万用遥控器——15元钱能做好的常用品,不明白该厂为什么把它推给客户),要么外形老土、容易掉漆……更不明白的是有一个厂家老打服务牌,好像羞于谈质量,真是奇怪——我客厅那台进口电视,用了近10年就从不用找厂家。 扬州雅痞在此顺便提个建议:各位以后买东西少看广告,多到朋友、邻居家转转、聊聊,就会心中有数。比如我住的小区,就很明显见到某品牌的空调室外机普遍生锈,终于明白“原来空调可以更霉的”。 说完创维后,自然说到老同学的情况,我们有一同学,她老爸是我们老家某银行的头,几年前因为出事“进去”了—— “×××现在怎么样了?”我问 “她老爸出事前已经移民美国了。”新西兰回来的同学说。他们高中时关系密切。 这不奇怪,我知道、见过这种事情太多了,以前动不动就是“株连九族”,现在很容易做到“幸福三代”。 “她老爸呢?” “原本判了十年,但年初就出来了,刚好五年。据说出来给她女儿通电话,第一句话就是‘我们胜利了!’” “我们胜利了”,英文是“we won”,几年前中国赢得2008奥运主办权时,我们高呼,爱国豪情万丈! 饭局上渐渐沉默…… “香港,胜在有ICAC!”这是我在香港电视台上经常看到的廉政公署的宣传片中的主题词,这句话香港市民耳熟能详,并引以为荣。 而在一河之隔的深圳,我们有什么呢?对比前财政司长梁锦松“偷步买车”最终引咎辞职事件,之前沸沸扬扬突然扬汤止沸、鸦雀无声的《时差七小时》事件,我等草民只能“叹息肠内热”!或许,我们还是有的,比如最完善、最应时的法律法规,比如最慷慨的荣誉派送,最宽松的诈骗环境……这几年,满头光环的企业家折戟沉沙在香港这个弹丸小岛的企业家已有不少,从杨斌、周正毅、钱永伟、许培新到最新的黄宏生,并且已经有媒体在讨论“下一个会是谁?”了,而在原本应该对他们最熟悉、知根知底的祖国,要么依然风光,要么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例子不用我说了吧? 香港回归后,我非常担心香港会“内地化”,曾写过《2003:香港回归?》一文,但目前单就ICAC在回归后经手的一系列案件来看,香港应该还可以做很长一段时间“天堂”——我一直认为天堂也是建立在秩序之上,法治是秩序的最好保障。而从媒体就黄宏生一事的报道来看,我们离天堂的路程还有很远,很远。 很多媒体在报道黄宏生庭审时都特别提到了某中年妇女偷奶粉事件。其中一份报纸是这样写的: “半个小时后,记者疲惫不堪地坐在返程的巴士上,阵阵困意中一幅画面却在脑海里挥之不去:一个衣衫褴褛、眼神绝望而麻木的中年妇女站在法庭上喃喃而语:“我认罪。”她在黄宏生之前受审,罪名是偷了两罐奶粉,总值不足100港元。政府为她请的律师称,女人的丈夫去世,儿子不足7岁,女儿不足4岁。” 这案件和黄的案件无疑会形成强烈的对比,但让我无法忍受的是记者字里行间那种充满同情的笔触。人们常说记者是社会的看门狗——一头狗如果只对大盗吠叫,却对小偷沉默,甚至充满同情,那是一只合格的看门狗吗?古时候,皇帝老子还不忘经常宣扬一下 “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呢!怪不得我周围的朋友普遍慨叹现在有些记者,特别是财经记者的水平了。 大股东盗用上市公司资金几千万元,放在国内A股市场,或者连个事儿也说不上。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别行政区——香港,恰恰就是这区区4800万元,让中国彩电三大巨头之一——创维陷入了一场尚未完结的“血光之灾”。可以说,创维血光之灾,正体现香港法治之福。据报道,香港财政司长唐英年就创维时件发表评论说,它显示香港是法治社会,对任何涉嫌违法行为,执法机关均会打击;无论投资者来自何处,必须遵守法例,这是香港赖以成功的地方。 光是这点,我们还有漫长的路要走。 (扬州雅痞2004年12月5日于深圳) 新浪编者注:本文为作者授权新浪网独家刊登之作品,所有媒体及网站不得转载,除非获得新浪网及作者本人书面授权并注明出处为新浪网。欲转载者请来信finance2@staff.sina.com.cn, 或致电:(010)62630930 转5173联系。本文观点纯属作者个人意见,与本网站立场无关。非常感谢广大网友对新浪财经频道的支持,欢迎赐稿与合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