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兆辉:关于分类表决征求意见稿的五点回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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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27日 13:46 新浪财经 | ||||||||
刘兆辉 关于证监会的《征求意见稿》笔者针对证监会提出的五点,逐条分别做了回复并表达了不同的意见。 证监会领导:
为你们能有这样虚怀若谷的态度,笔者和许多投资者都很高兴!特针对以下各条笔者分别做了如下论述,希望能为中国证券事业尽自己绵薄之力!国家兴亡匹夫有责。谢谢! 一、完善社会公众股股东对公司重大事项的表决制度 针对该条方案 本人持支持态度,但对具体实行的时候 会出现的问题提一点建议:维持市场公共秩序,证监会不可无为而治! 即使是通过分类股东表决 ,例如:全体流通股东通过的增发新股方案 不一定就是可以施行的方案 因为很可能伤害到全体流通股东的利益。证监会必须负起维持公共秩序的职责。 这点证监会不可放权。不可无为而治! TCL、武钢股份(资讯 行情 论坛)的整体上市,都导致该股股价大幅上扬,如果此类方案要实施分类表决肯定会通过,而宝钢股份(资讯 行情 论坛)的增发也可以通过50%流通股东的通过,但这些方案是损失整体市场投资者的利益,整体上市或者是增发的方案本身是不创造财富的行为,而要维持整个市场的秩序证监会有必要在流通股东分类表决前,制止该类损害整个市场利益的行为! 二、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关于这条,我认为证监会没有必要参加上市公司的管理,证监会的职责应该建立一个公平的竞争平台,让上市公司之间实现最合理的优胜劣汰机制。中国证券市场现在缺少的是合理的进入机制,即如何实现上市公司的合理进入证券市场,而且还不要出现冲击证券市场价值中枢的现象。如何实现新股发行的核准制到市场化发行的过渡。建立一个公平的竞争平台然后让市场说了算,到那时公司需要什么样的独立懂事的制度,上市公司自己就会着手解决 。 三、 强投资者关系管理,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的知情权 针对该条我无意见,支持! 但更希望该条落实到证监会和投资者之间,希望证监会和投资者之间的关系能给上市公司和投资者之间的关系做个表率。 应该是:证监会应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加强与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沟通和交流,设立专门的投资者咨询电话,在证监会网站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定期举行与公众投资者见面活动,及时答复公众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四、上市公司应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办法 对于证券市场更多深远问题没有解决之前,笔者不建议证监会干涉上市公司分红行为,何况分红还会导致投资者会因为红利缴税产生更多损失。 现在中国证券市场的问题在于整个证券市场的体制问题,是需要管理层建立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上市公司之间的竞争平台,新股发行要建立一个合理的进入机制,例如笔者曾经提到的扩股全流通发行模式。而上市公司如何分配利润并不应该采取强制措施。 鉴于,华夏银行(资讯 行情 论坛)新股上市三天就提出分红予案,用友软件(资讯 行情 论坛)两年收回全部投资成本,特别是近来的中小企业板其控股股东更愿意大比例分红。笔者认为在中国股市高市盈率(动态)的环境下,市场没有合理的定价功能,新股发行的全部溢价收益归上市公司,还不尽合理,而非流通股不流通就是对这种现象的制约,如果强制执行分红政策,那么非流通股东本着自己利益最大化的利益引导,很快就会把上市公司分光吃光,将对以后证券市场的全流通问题的解决增设障碍。 五、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对上市公司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 对于该条笔者无异议 ,持肯定支持态度! 题外话,关于个人对证监会的建议 笔者认为中国股市最大的关键是 :新股发行过程中导致流通股东和非流通股东巨大成本的不公平,中国股市新股发行的溢价收益归上市公司(发起人股东)不合理,应该合理分配市场创造的虚拟财富(包含政策成本价值),笔者认为采取扩股全流通发行模式,或者采取非流通缩股的全流通发行模式,只有建立一个相对公平的上市公司和市场的嫁接方式,才能实现相对合理的上市公司的进入机制。才能实现中国证券市场的可持续发展。 新浪编者注:本文为作者授权新浪网独家刊登之作品,所有媒体及网站不得转载,除非获得新浪网及作者本人书面授权并注明出处为新浪网。欲转载者请来信finance2@staff.sina.com.cn, 或致电:(010)62630930 转5173联系。本文观点纯属作者个人意见,与本网站立场无关。非常感谢广大网友对新浪财经频道的支持,欢迎赐稿与合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