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股票市场改革的关键在于如何按市场价值规律去实现股票市场的股票全流通。科学民主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是全流通股份制,必然离不开证券股票市场的全流通。全流通必须解决,全流通的实现将是股票市场和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长期利好,实施全流通时涉及到的已不适用的相关法规当然应该进行合理的修改,全体各方投资者必须服从大局,不
可逆转地实施股票全流通。引入平稳随机过程和动态锁定期概念,针对股票市场股票全流通的本质进行了科学合理的分析论述,最终获得了一个“简单可行、科学合理、互惠双盈、富民强国”的全流通定价方案及其它相关改革方案。只要满足“基本定价原则+动态锁定期”的条件,重点是必须满足“动态锁定期”的条件,那么非流通股缩股转变为流通股的具体折算价格就完全可以由非流通股股东去确定,若非流通股控股股东对公司未来的业绩提高有充分把握则他们可以将折算价格定得高一点;而且在没有变为全流通之前禁止该公司再融资的条件下,每个上市公司具体什么时间愿意实施全流通也完全可以由控股股东去决定。
关键词:股票全流通定价方案、平稳随机过程、动态锁定期、科学民主社会主义
黄忠文
一、前言
我经历过马列主义和毛泽东思想的启蒙,经历了改革开放和邓小平理论的洗礼,也接受到了信息社会科学知识大爆炸的熏陶。所以我在攻读研究生硕士学位阶段完成学习任务后的空闲时间里,不断深深思考许多经济和社会问题,最终研究出了划时代的指引中国乃至全世界的发展方向的“科学民主社会主义”理论,科学民主社会主义定义为“只有真正代表人民利益的人民政府和军队而没有任何党派的(要是不妥我同意贵网站隐藏这几个黑体字);实行民主普选和三权分离的;国有股份、公有股份、私有股份和外资股份共存即股份制为主体的和市场经济的;实行必需最低平均分配来切实保障每个人基本生活的;依法治国、优于当今任何制度、可实现的”科学民主社会主义制度。这种结合社会主义、资本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优点而形成的科学民主社会主义当然是历史的必然的选择,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和多党制的资本主义都会发展到科学民主社会主义。股份制科学民主社会主义制度必然是炎黄子孙现在的追求,当然更是全世界人类的共同追求。科学民主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是全流通股份制,必然涉及到证券股票市场的全流通,所以我不得不动脑筋研究出一个简单科学合理的全流通方案,促使相关管理层去尽快实施股票的全流通。我是学理工科的,所以我解决全流通的思路肯定是具体的、优化的、完美的,得出的全流通方案也就是简单的科学的合理的。我不赞成某些人士经常说大话和空话,仅仅整天说“全流通复杂要谨慎处理、全流通要照顾各方利益、全流通要一视同仁、全流通要向流通股股东补偿、股东大会分类表决、一会儿说准备试点一会儿又说全流通没有必要急于解决”等等,再者就是搞一些复杂的眼花缭乱的操作难度大的方案,这些都是不可能找到全流通问题实质的,只会更加让政府管理层不知所措,这些都不是全流通方案的本质,全流通就好比是做作业求解一道应用题,解题的过程是非常简单的,但关键在于看你是否能够研究出并掌握其中的数学和物理规律,而且还要把这个规律传播给证券市场的各方投资者。
二、全流通的重要意义
股票市场是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股票市场是合理配置资源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核心手段,股票市场的走势是反映国民经济是否健康稳定快速发展的晴雨表;但从我国股票市场的走势来看,却长期与中国经济的繁荣背道而驰,这是历史因素造成的而且也是非常有害的。另外,自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初对外开放以来,我国通过逐步引进外资极大地发展了国民经济和提高了国家综合实力,但从近期的经济发展状况来看,一方面这种主要依靠外资发展国内经济的作用已经减弱,另一方面对外依存度高的国内经济不利于中华民族生存能力的提高。所以目前必须实现全新的经济改革,把国内外资本共同作为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主导作用,才能迅速加快国民经济的发展,那么重点就是必须尽快实现股票市场的改革,不是关闭或推倒重来,而是增强其活力和内在固有的融资能力,让股票市场成为中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基础源动力。
股票市场改革的关键在于如何按市场价值规律办事,去实现股票市场的股票全流通。目前只有通过股票市场的改革,将科学研究所得的符合市场价值规律的股票市场全流通等改革方案实施后,才能使国家、机构投资者和全体股民的利益真正捆绑在一起,才能让证券股票市场成为国内外投资者的良好平台,也必将对国民经济的发展产生决定性的推动作用,进而有条件能够逐步建立国有股份、公有股份、私有股份和外资股份共存即股份制为主体的科学民主社会主义制度,最终真正和提前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腾飞。
三、全流通必须解决而且上证1400点以下是最佳时机,若非流通股变为流通股的折算价格比较低,则上证1400点以上当然也可以。
由国有股和其他法人股组成的约占总股本70%的非流通股的存在是我国股市的特有现象,也是历史因素造成的,这种股权分裂是造成当今股市种种弊端和摇摇欲坠的主要症结所在,这种“一股独大”产生的不公平情况唯有通过实现全流通才能得到彻底的圆满的解决。
全流通必须解决,全流通的实现将是股票市场和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长期利好。首先,在国有股和其他法人股组成的非流通股不流通的情况下,流通市场股票价格的变化对非流通股股东利益没有任何影响,只有解决和实施全流通后非流通股的价值才会真正被反映到流通市场股票价格的变化上,全体股东才能处在公平的地位,这样就会促使上市公司一心一意搞好真实的经营业绩而不是虚假包装或想方设法榨取流通股股东的血汗钱,一句话“只有实现了全流通,国家、法人、机构投资者和全体股民的利益才被真正捆绑在一起;只有实现了全流通才能从股市结构上消除国家政府协同国内外资本家剥削全体中国股民的非法特权”。反之,倘若非流通股变为全流通的问题不解决,那么这个问题会象一座大山一样一直压在中国证券股票市场的头上,股票投资者永远找不到判断股票市场投资价值的依据且长期持续受到国家政府与国内外资本家的剥削,基本上将使股票市场长期处于一种窒息和挣扎的状态,不仅与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背道而驰,而且影响了股票市场作为资本市场的重要作用,也使广大国内投资者丧失了投资的热情与机会,毫无疑问必然要延缓中国人民富裕和国民经济发展的真正速度以及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从上述正反两方面的分析可得出结论,即“全流通必须解决,全流通的实现将是股票市场和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快速发展的长期利好”。
上证1400点以下是解决全流通的最佳时机,若非流通股变为流通股的折算价格比较低则上证1400点以上当然也可以。其一,当市场涨上去在高位水平实施全流通时,非流通股变为全流通时所能获得的价格只会比目前水平获得的价格低,而且还必然导致市场下跌回到甚至低于目前点位的水平,政府管理层那种为保护市场流通股股东利益而等待股市上涨之后再实施全流通的想法是行不通的,实际上会损害所有各方的利益。其二,也不能让市场大幅下跌破位,这一点是所有流通股股东、各种证券经营单位和国家政府共同期望和认可的,股票市场总体来说流通股投资者处于较大的亏损状态,也就是说流通股股东为非流通股股东和国家的利益已经付出了巨大的代价。其三,国家政府也许希望股票市场再向下跌,虽然跌下去对于非流通股在变为全流通时的利益更有利一点,但这是一种继续损害流通股股东利益的行为而且也是一种冒险的行为。所以上证1400点水平以下就是解决股票市场全流通的最佳时机,所谓解决全流通的最佳时机就是公布非流通股转变为流通股的定价方案的最佳时机,具体的实施当然需要较长的时间过程,但只要关键的价格方案确定了,全流通的问题就基本上可以说解决了。
四、全流通的科学合理定价方案
我前期已经在新浪网财经频道刊登了两篇关于全流通的文章,即《用控制系统原理研究股市全流通方案》和《合理的全流通不可怕必须尽快实施》,基本上解决了全流通的定价原则和一些操作细则,但还不够最科学最完美,现在我把“定价过程”看作是“平稳随机过程”,引入更科学的“平稳随机过程模型和动态锁定期”的新思想将全流通的实施方案和相关改革建议具体阐明和分析如下:
(1)无论如何都必须尽快实施全流通,全流通的实现将是股票市场的长期利好,上证1400点以下是解决全流通的最佳时机。只有实现了全流通,国家、法人、机构投资者和全体股民的利益才被真正捆绑在一起;只有实现了全流通,才能把国内资本和国外资本共同作为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主导作用;而且显然在市场低位水平解决全流通对于各投资主体来说都是有利的。因此,全体各方投资者必须服从大局,不可逆转地实施股票全流通,相关的已不适用的法规当然应该进行合理的修改。
(2)不要使全流通的问题复杂化,我们要实现的是全流通,所以那些部分国有股向流通股股东配售的方法和全流通之前国有股场外协议转让的方法是错误的,应该立即停止讨论和执行,非流通股折算缩股是解决全流通唯一最佳的方法。当所有非流通股按某一定价方案转变为具有全流通价格的可以流通(先锁定不允许交易)的股票后,在锁定期内国家若想急于获得资金,同样也可以进行国有股向国内外法人协议转让,不过由于这时国有股已经具备了流通价格,国有资产是否流失广大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协议转让的价格当然只能靠近市场流通价格。
(3)全流通的难点归结于“数理模型”,就是非流通股转变为可以流通的股票的定价问题。科学合理的基本定价原则应该为“在保证目前市场水平不出现大幅变化的情况下,实现非流通股折算缩股变为全流通后的总体平均市盈率水平应该下降到10至15倍左右,也可以这样来说即把绩优大盘股的市盈率降到10至15倍而把绩差股和小盘股的市盈率绝对值至少减半”。请问这个基本定价原则市场各方能否接受,要是不能接受那就必须重新确定“基本定价原则”,毫无疑问这这个基本定价原则只能由市场内在价值规律决定。“基本定价原则”是指非流通股折算缩股时的“折算价格容许范围”,市场各方投资者在“基本定价原则”问题方面达成一致是没有任何难度的,这个“基本定价原则”实际上属于平稳随机过程模型中的“平稳、确定性”方面的问题。
(4)由国资委和证监会领导成立一个全流通定价办公室,专门召集国有股、法人股、流通股的股东代表和证券公司、金融咨询单位的专业代表人士组成专班,按符合“基本定价原则”的基础上确定每个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缩股时的具体折算价格。给出一个具体的折算价格实际上属于平稳随机过程模型中的“未知、难确定、随机性”方面的问题,股票投资者各方代表在具体折算价格上当然不容易达成一致,怎么办呢?办法就是设置“动态的锁定期”,用时间来化解这个平稳过程(指公认的基本定价原则)中的随机现象(指难以估定的具体价格)。
(5)动态锁定期的设置原理。我国北京将于2008年举办奥运会,因此,为了消除商定具体折算价格时的随机性困难问题和全流通对市场资金的影响,所有的非流通股折算缩股转变为流通股之后,将这些相应的流通股预先全部设置5年的锁定期。在锁定期内国家若想急于获得资金,国有股可以参考全流通后的市场价格向国内外法人协议转让,法人股也可以协议转让,但锁定期仍然执行。以全流通公布实施时前6或12个月的市场平均价格为标准价格,若某些股票价格出现超过自己标准价格20%(可商定)以上(当然要考虑送配股或分红以下全部类同)的情况时,则可以申请缩短甚至取消锁定期允许分批交易来补偿折算价格低估的状况;若某些股票价格平稳振荡或大幅下降就执行5年的锁定期,一旦市场价格回升到超过自己标准价格20%以上,就同样可以申请缩短甚至取消锁定期;若5年锁定期过后某些股票市场价格仍然没有超过自己标准价格20%以上,则继续无限期延长锁定期。这样一来,具体折算价格偏高或偏低对各方利益的影响就基本上被“动态锁定期”完全弱化了,只要折算价格满足基本定价原则和动态锁定期的条件,市场各方代表就没有必要在具体折算价格上挣个你死我活,各方代表组成的专班组就比较容易给定一个具体折算价格。
在满足基本定价原则和设置动态锁定期规定的基础上,非流通股股东若希望把具体折算价格确定得高一点,流通股股东为了全流通的大局也能够接受不大的暂时的损失;不过具体折算价格高一点从时间方面来看对非流通股股东的损失或压力可能更大,非流通股股东必须确保不断提高公司经营业绩让股票价格涨上去,否则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流通股可能就被迫长期锁定并且随着股票价格的下降导致资产不断减值,得不偿失竹篮打水一场空,我想聪明的资本家肯定会做出正确的决策的。更进一步来看,倘若只有这种动态锁定期的规定而没有基本定价原则的限制,完全由非流通股股东确定具体折算价格,他们也几乎不敢把具体折算价格定得偏高,除非能确保业绩逐步上升,否则他们持有的对应流通股将被长期无限期锁定并导致资产不能产生任何价值;而且在没有变为全流通时禁止该公司再融资的条件下,每个上市公司具体什么时间愿意公布实施全流通也完全可以由控股股东去决定。
(6)对于新股发行直接预先声明是全流通,给出一个价格范围由市场去确定具体的发行价格;当然也要对发起人的流通股设置“动态锁定期”去约束公司的经营业绩,最短的锁定期规定为自上市日起半年,半年期满后只要公司年报业绩不出现下降就允许申请逐步分批上市流通,且总计5年(可商定)每年允许一批,若某一年的年报业绩下降则当年不允许申请,以此条件顺延时间直到全部申请上市流通;对协议转让方式当然没理由去限制,不过这种动态锁定期的规定照样执行。A股和B股应该在全流通之前“按当前市价缩股或者扩股的原则”先完成合并。既然要合并就越早越好否则等B股H股涨到与A股价格一致时再合并(成本不同)实际上就损害了国内A股投资者的利益。H股限于在香港流通情况复杂,但可将非流通股按一定比例分别在香港和国内折算缩股后变为全流通,将来市场机会成熟后再合并。
(7)全流通不可怕,欢迎合理多赢的全流通。缩股实施全流通后股份减少但依然容易控股,国有股法人针对效益不同和重要性不同的公司可更容易动态地加大或者减持所拥有的股份,真正做到进退自如,法人投资者也会保持或加大对发展前途好的优质股的控股权,所以不可能出现在股票市场进行大量交易而变现的情况,即大部分属于静态流通股,真正会在市场上交易的可能不会超过目前市场总流通市值的1/3,何况还有个动态锁定期,这应该是小菜一碟,完全可以被全流通的利好效应消化!
(8)全流通的数理模型“基本定价原则+动态锁定期”得到后,就彻底解决了全流通的本质,只要满足我所提出的“基本定价原则+动态锁定期”的条件,重点是必须满足“动态锁定期”的条件,对于每个上市公司非流通股缩股转变为流通股的具体折算价格,流通股股东可以放手让非流通股股东自己去确定,流通股股东可以进行表决也可以不需要表决;而且在没有变为全流通时禁止该公司再融资的条件下,每个上市公司具体什么时间愿意公布实施全流通也完全可以由控股股东去决定。至于实施全流通的过程比如先试点还是不试点已经无关紧要了,倘若想先试点就不妨选择一些小盘股来运行,既能看到效果又不影响市场走势。
(9)大家是否觉得目前的股票指数太不科学,在全流通实施后,我建议将上证成份、综合指数与深圳成份、综合指数取消,另外编制统一的中国证券综合指数和中国证券成份指数来真正准确反映中国股票市场的走势。
(10)为加快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缩小与东部沿海地区的差距,建议在西安、武汉、沈阳再设立3家证券交易所,当然交易平台和证券综合指数必须是统一的,这样就有利于中西部企业的发展壮大和鼓励各投资者到中西部去创业。在深圳再开设一个什么创业版就没必要了而且也不符合共同富裕的国家战略。
五、结语
至此,我已经研究出了关于股票全流通的具体的科学的合理的完美方案,不再具有实施的任何难度。“基本定价原则+动态锁定期”是一个“简单可行、科学合理、互惠双盈、富民强国”的全流通定价方案;只要满足“基本定价原则+动态锁定期”的条件,重点是必须满足“动态锁定期”的条件,非流通股缩股转变为流通股的具体折算价格就完全可以由非流通股股东去确定,如果控股股东对公司未来的业绩提高有充分把握则他们可以将折算价格定得高一点;而且在没有变为全流通时禁止该公司再融资的条件下,每个上市公司具体什么时间愿意公布实施全流通也完全可以由控股股东去决定。所以,现在是到了政府管理层有所作为的关键时刻,肯请政府管理层审时度势,为了中国证券资本市场和中华民族的持久繁荣与伟大振兴,尽快按照股票市场的内在价值规律解决和实施全流通!进一步请中国共产党在中华大地逐步去实现我提出的高级阶段社会主义即科学民主社会主义。
参考文献:
[1]宋逢明著,金融工程原理[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1999年10月
[2]刘次华著,随机过程[M],武汉: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01年6月
[3]牟伟明,国有股减持的新思路―缩股流通[J],商业研究,2003,(2):101-102.
[4]吴敬琏,“股市泡沫”与“规范股市”[J],经济管理,2001,(19):6-9.
[5]成思危,经济全球化与中国的应付[J],自然辩证法研究,2001,17(5):1-5,20
[6]萧灼基,证券市场的规范与发展[J],市场经济研究,2002,(5):8-8,23
[7]厉以宁,以共同富裕为目标扩大中等收入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J]经济研究,2001,(12):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