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李丹丹)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15日介绍,证监会日前发布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下称《规定》)。
《规定》是在《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落实资产管理业务“八条底线”禁止行为细则》实践以及前期近一年征求意见基础上制订发布的。可以说,此次《规定》的颁布,标志着对资管类业务的规定,从行为细则上升到证监会规范性文件,提高了法律效力,增强了对机构的约束力。
为做好新旧规则衔接,《规定》明确对结构化产品等依照“新老划断”原则进行过渡安排,相关存续产品在合同到期前不得提高杠杆倍数、不得新增优先级份额净申购规模,到期后予以清盘,不得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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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悠然 SF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