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5月06日16:50 中证网

  中证网讯证监会6日对QFII、RQFII相关问题做集中回应。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6日表示,证监会相关法规对“名义持有人”、“证券权益拥有人”概念是认可的。

  对于QFII、RQFII名义持有人账户下的证券权益拥有人的权益是否认可的问题,张晓军表示,应该由客户与资产管理人依法订立的合同决定,受合同签署地法律的约束,证监会对此表示尊重。

  此外,对于A股市场账户体系是否支持QFII、RQFII专户理财证券权益拥有人所享有的财产权,证监会也明确表示支持。

责任编辑:赵文伟 SF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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