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2月19日22:22 证券时报

  证监会:暂缓QDII发行申报工作报道不实

  此前,我们注意到部分媒体报道了监管层要求基金公司暂缓申报及发行QDII产品的传闻,这些报道与事实不符。我会未要求暂缓申报及发行新的QDII产品,目前QDII产品仍按照相关法规正常注册及发行。

  证监会:对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19日表示,违法违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律法规,扰乱了市场秩序,必须坚决予以打击,证监会将持续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证监会:持股行权将于近期开展试点

  中国证监会高度重视投资者保护工作,支持中小股东积极依法行使权利。近日,中国证监会批准了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投资者服务中心)报送的《持股行权试点方案》。这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的具体举措,也是以实际问题为导向,运用市场化方式,加强中小投资者保护和服务的新探索。开展持股行权试点,有利于进一步落实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督促上市公司提高治理水平,代表中小投资者发声,推动投资者保护工作深入开展。

  投资者服务中心是经证监会批复成立的一家公益性投资者保护专门机构,主要职责是为中小投资者自主维权提供教育、法律、信息、技术等服务。其中,公益性持有证券等品种,以股东身份行权和维权是其职责之一。根据《持股行权试点方案》,投资者服务中心将在上海、广东(不含深圳)、湖南三个区域开展持股行权试点,依法购买持有试点区域所有上市公司每家1手(100股)A股股票(持有后原则上不再进行买卖),以普通股东身份依法行使权利,通过示范效应提升中小投资者股权意识,引导中小投资者积极行权、依法维权,督促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试点阶段,投资者服务中心将主要在中小投资者投票机制、利润分配决策机制、公开承诺及履行、自愿性简明化信息披露等方面,行使知情权、建议权等无持股比例和期限限制的股东权利。在积累经验的基础上,逐步丰富行权事项和行权手段。

  投资者服务中心开展持股行权试点,将坚持普通股东的地位,确保所有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治理规范,符合监管规定和自律规则,不行使监管或自律职责,不代表证券监管机构的立场。同时,为有效防范内幕交易、利益冲突等风险,投资者服务中心将通过建立健全信息保密、内幕信息管理、工作回避、廉洁自律等配套制度,完善内部监督约束,强化流程管理,在线索搜集、方案制定等环节,严控知情范围,审慎行权避免引起市场误解,建立行权信息公开和舆情预警机制等措施,落实工作责任,推动持股行权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证监会:去年对13宗信披违法案做出行政处罚

  2015年,证监会依法对13宗信息披露违法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华锐风电等10家上市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罚没款共计917.8万元,其中对7家上市公司采取从重处罚(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证监会可依法对信息披露违法主体处以30万元至60万元罚款。40万元以上罚款系从重处罚),对4家上市公司处以60万元顶格处罚;依法对16名责任人员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其中3人被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对37宗大股东超比例减持未及时披露、限制交易期内减持(短线交易)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没款共计2.6亿元。除此之外,还有5宗案件正在履行事先告知程序。

  2014年,证监会对25宗信息披露违法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紫鑫药业等16家上市公司、发行人进行了行政处罚,对12家上市公司给予从重处罚,其中对5家上市公司处以60万元顶格处罚,并对5名责任人员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2013年,证监会对28宗信息披露违法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绿大地等8家上市公司、发行人进行了行政处罚,对5家上市公司给予从重处罚,其中对2家上市公司处以60万元顶格处罚,并对28名责任人员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初步统计显示,近三年来,证监会给予从重、顶格处罚的信息披露案件占该类案件总数的比例约为50%。此外,证监会还依法移送了一批涉嫌犯罪案件,同时鼓励投资者通过民事途径向相应违法主体主张民事赔偿。今后,证监会将继续对信息披露违法行为零容忍,保持高压态势,督促上市公司和各中介机构归位尽责,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证监会对5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

  近期,我会对5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其中,1宗信息披露违法案,1宗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和3宗内幕交易案。

  1宗信息披露违法案中,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实业)连续5年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其一,亚太实业参股的企业济南固锝电子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固锝)对质量索赔款会计处理不当,导致亚太实业2012年虚减净利润约257万元、2013年虚增净利润约257万元。其二,亚太实业2013年未依据已确定的定价依据计提所持济南固锝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虚增净利润约237万元。其三,亚太实业控股子公司兰州同创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0年至2014年均存在违规确认收入的情形,导致亚太实业2010年、2011年、2012年、2014年分别虚增营业收入约971万元、4122万元、1055万元、2043万元,2013年虚减营业收入约974万元。依据《证券法》第193条第一款规定,我会决定对亚太实业给予警告,并处以顶格罚款60万元;对龚成辉等23名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对其中17人分别处以3万元至30万元不等的罚款。

  1宗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中,张鹏先后在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高级分析师、基金经理和研究员等职务,张鹏及其妻子杨某艳控制使用刘某秀账户,在张鹏管理新动力基金期间,新动力基金在买入或卖出股票后,张鹏操作刘某秀证券账户同步或稍晚买卖新动力基金买卖的股票。依据《证券法》第233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第5条规定,我会决定对张鹏采取5年市场禁入措施。

  3宗内幕交易案中,贾宏林系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实业)定向增发及收购事项这一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内幕信息公开前,贾宏林与周广鹏、张智军联系频繁。周广鹏将内幕信息告知姚军、张兆祯,姚军、张兆祯交易“亚太实业”行为异常。张智军和岳子微系夫妻关系,岳子微交易“亚太实业”明显异常。上述人员的行为分别构成了泄露内幕信息和内幕交易的行为。依据《证券法》第202条规定,我会决定对贾宏林、周广鹏、张智军分别处以10万元、10万元、5万元罚款;对姚军、张兆祯、岳子微分别没收违法所得约145万元、10万元、23万元,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罚款。方某系惠而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而浦)与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三洋)商谈公司股权变化及非公开发行这一内幕信息的知情人。王敏利用“王某”账户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交易“合肥三洋”,成交金额约565万元,盈利约123万元。在王敏开始交易“合肥三洋”当日,王敏与方某存在通讯联系,且交易明显异常。王敏的上述交易行为构成内幕交易。我会决定没收王敏违法所得约123万元,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罚款。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佐力药业)董事长俞某强是佐力药业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其子俞某与王智元是朋友和同学关系,且长期有大额资金往来。王智元在内幕信息敏感期间和俞某通话频繁,并且在通话后大额买入“佐力药业”,非法获利约159万元,构成内幕交易。我会决定没收王智元违法所得约159万元,并处以违法所得3倍罚款。

  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证券法律法规,扰乱了市场秩序,必须坚决予以打击。我会将持续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各类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证监会公示首批拟命名国家级证券期货投资者教育基地

  近日,证监会根据《关于加强证券期货投资者教育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及《首批投资者教育基地申报工作指引》(证监会公告〔2015〕23号)要求,开展了首批国家级证券期货投资者教育基地命名申报工作。依据相关规定,现将首批拟命名国家级证券期货投资者教育基地名单进行公示。

  证监会:受理首发企业762家 已过会100家

  截至18日,证监会受理首发企业762家,其中,已过会100家,未过会662家。未过会企业中正常待审企业628家,中止审查企业34家。

   深交所:强化上市公司要约收购信息披露

  深交所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联合发布 《上市公司要约收购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相较原规则,主要有以下四点变化:一是取消了涉及要约收购行政许可的相关配套安排,简化要约收购业务办理环节;二是集中规范要约收购业务办理;三是强化信息披露要求,在要约收购预备期、收购期及收购届满后等相关业务环节,对上市公司及收购人提出了明确的信息披露要求;四是丰富要约收购履约保证金的支付手段,新增银行保函和财务顾问连带保证承诺两种方式,并作出了相关细化安排。

  上交所:加大对“高送转”、“保壳类”公司监管

  上交所公司监管部门重点加强五方面工作:1、加大对公司自主披露热点公告的事中综合监管力度;2、加大对年报“高送转”信息披露监管力度;3、加大对“保壳类”公司的监管力度;4、加大对股东违规减持股份的事后处罚;5、加大上市公司停复牌、股份上市等业务操作的风险防控力度。

  上交所:对虚假申报行为将继续加强监管 坚决维护市场交易秩序

  2015年9月份以来,廖某某的证券账户在梅雁吉祥楚天高速、和邦生物等系列股票交易过程中,频繁出现涨停板价格大量申报、频繁申报异常行为。上交所对其书面警示、暂停账户当日交易,但其仍不改正,违规情节严重。2016年1月20日,廖某某的证券账户再次出现涨停板价格大量申报、频繁申报并频繁撤销申报的异常交易行为。上交所决定对其名下所有账户实施限制交易一个月的记录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相关情况报送证监会。

责任编辑:赵文伟 SF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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