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浦泓毅)3日晚间,上交所[微博]发布关于修改《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第十五条的通知。第十五条改为“客户融券卖出后,自次一交易日起可通过买券还券或直接还券的方式向会员偿还融入证券”。同时,深交所[微博]也发布通知,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微博]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第2.13条进行修订。

  与原文比较,修改后的版本增加了“自次一交易日起”,这意味着融券卖出+还券的交易闭环从此前的T+0变为T+1。

  分析人士表示,目前融券交易额相对较小,且集中在300ETF、50ETF等ETF品种。投资者可以通过融券卖出ETF,买入成份股转换ETF还券等方法进行日内跨品种套利。交易所此次规则修改可能旨在限制ETF套利,减少相关成份股日内价格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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