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8月03日 23:07 新浪财经 微博

  新浪财经讯 8月3日消息上交所[微博]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第十五条进行了修订,明确规定投资者在融券卖出后,需从次一交易日起方可偿还相关融券负债。

  其相关负责人称,该项规定对于目前利用融券业务变相实现日内多次回转交易的投资者进行了一定限制。比如,对于融资融券标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在同一交易日内,通过买入标的证券及融券卖出同一标的证券,并使用当日买入的证券偿还当日融券负债,以较低成本变相实现日内多次回转交易。在当前市场情况下,过于频繁的此类交易行为可能会对市场秩序造成不利影响。

  而一位券商策略分析师也对新浪财经解析,修改细则的出发点在于避免高频交易T+0或者提高交易成本。

  上交所认为,在不影响融资融券正常业务需求的前提下,这能够进一步规范了融券交易秩序,有利于维护市场稳定及融资融券业务的平稳健康发展。(新浪财经 许旻 发自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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