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朱宝琛
8月2日,中国证监会[微博]有关负责人就加大异常交易行为监管问题接受了《证券日报》记者的采访。负责人介绍,近期,沪、深证券交易所,中金所[微博]在日常监控中发现,一些个人和机构账户存在盘中连续拉抬或打压中石油、中石化[微博]等权重股,尾盘大额集中抛售股票等异常交易行为,扰乱市场交易秩序,造成投资者误读误判,跟随交易。不排除有人故意引发市场恐慌性下跌,制造差价从中渔利。同时,在股市异常波动期间,一些具有程序化交易特征的账户参与其中,频繁报撤单,少数账户委托撤单比超过80%,干扰正常价格信号。
“在市场初步企稳但情绪较为敏感的情况下,一些账户的异常交易行为与程序化交易风险相叠加,严重影响市场稳定。”负责人说。
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广大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沪、深证券交易所依据交易规则、证券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规定,分两批对存在异常交易行为的34个证券账户采取了限制交易的措施。中金所进一步明确市场异常交易行为认定标准并加强市场监管,采取市场化手段限制报撤单频率。
“交易所针对当前影响市场稳定运行的异常交易行为,及时、果断采取行动,这是完全必要也是依法合规的。”负责人说。
他同时称,需要说明的是,程序化交易虽然在正常情况下可以增加市场流动性,提高定价效率,但也有助长投机交易、影响市场稳定的消极作用,容易带来技术风险和操作风险,过于追逐短线趋势会加大市场波动,特别是市场异常波动如果与程序化交易形成循环反馈,将形成系统性风险。如果程序化交易手段用于操纵市场,可能带来灾难性后果。
负责人同时介绍,近年来,各主要市场监管机构纷纷加强对程序化交易的监管。如美国证监会发布了程序化交易市场接入规则和综合审计跟踪规则,提高了资本金监管要求,增加信息透明度,实行流量控制,对不适当行为采取暂停交易措施。欧盟出台了以限制高频交易为重点的监管指令。德国2013年制定了《高频交易法》,对通过大额报撤单、系列报单、隐匿报单或虚假报单等影响其他市场参与者、改变市场趋势的行为进行重点监管。该法案还规定,当市场波动较大时,可及时终止相关程序化交易;对频繁报撤改单的行为,要收取额外的费用。
相较而言,我国资本市场还处在新兴加转轨阶段,发展程序化交易尤应审慎,特别要警惕程序化交易与异常波动、操纵市场叠加的风险。2013年光大证券“8·16”事件发生后,证券、期货交易所已经开始完善业务规则,在异常交易的认定和监管中关注程序化交易风险。从近期的市场情况看,监管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强,监管规则还需要抓紧完善,行之有效的做法要及时上升到行政规章。
“当前,股票市场企稳,流动性危机已经基本缓解的局面来之不易,应当倍加珍惜。”负责人说,证监会将继续把稳定市场、稳定人心、防范系统性风险作为工作目标,依法维护市场秩序,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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