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2月26日电(记者涂铭、熊琳)备受关注的杨剑波[微博]起诉证监会[微博]一案26日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微博]公开宣判。法院判决驳回杨剑波诉讼请求,杨剑波当庭表示上诉。
2013年8月16日“光大证券乌龙事件”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微博]对时任光大证券策略投资部总经理杨剑波在内的四名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及市场禁入决定。此后,杨剑波不服上述决定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光大证券当日上午的错单交易对沪深300指数、180ETF、50ETF和股指期货价格均产生重大影响,被告中国证监会据此将错单交易信息认定为内幕信息,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认为,光大证券当日下午的对冲交易是在其因错单而建立了巨额多头头寸的情况下,同时在证券市场卖出和在期货市场做空的单边对冲交易,其利用了内幕信息对市场可能产生的单边影响。因此,对于杨剑波所持光大证券当日下午的对冲交易系基于市场中性投资这一既定投资计划和指令所作出,并未利用内幕信息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据此,法院判决驳回杨剑波要求中国证监会撤销被诉行政处罚决定及禁入决定针对自己部分的诉讼请求。对于该判决,杨剑波当庭表示将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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