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符合四方面条件可启动行政和解

2014年12月19日 16:35  证券时报网  收藏本文     

  证监会[微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19日表示,行政和解试点阶段只有符合以下条件才可以启动,意见稿规定,操纵市场、欺诈客户等,并符合四方面条件才可启动行政和解。

  四方面条件是:证监会立案并经过必要程序,但案件实施还未明确;有利于减少争议,稳定市场程序;行政相对人愿意补偿投资者;行政和解结案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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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和解行政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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