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12月05日讯
上交所[微博]12月5日发布关于就《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财苑)股票期权试点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等业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股票期权试点交易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一是针对期权合约设计、上市与挂牌的规定,主要包括合约标的的选择范围与选择标准、期权合约的主要条款、合约上市、挂牌以及运作管理等;二是针对期权交易的规定,主要包括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账户设置、委托与申报、竞价与成交、涨跌幅限制、熔断机制、停复牌管理、交易异常情况及其处置、行情发布等内容;三是针对行权事项的规定,主要包括行权申报、行权方式、异常情况下的行权安排、现金结算的特殊情形及结算价格、代为履约以及协议行权等;四是针对风险控制制度的规定,主要包括保证金制度、持仓限额制度、大户持仓报告制度、强行平仓制度以及风险警示制度等;五是针对期权交易监督的规定,主要包括内幕交易与市场操纵的原则性规定、异常交易行为的具体情形、自律调查的手段与方式、针对会员及投资者的自律管理措施等规定。
股票期权的合约标的目前限定为上交所上市的、满足一定选取条件的股票、交易所交易基金。在选取条件上,要求满足融资融券的合约标的范围。此外,还从最近6个月的波动幅度以及持股账户数等方面设定了相应指标。试点期间将从ETF期权开始,暂不包括个股期权。
(证券时报网快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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